一、2019年11月5日第一次非法開庭
2019年11月5日上午10點55分左右,黑龍江省雞西市密山法院對雞西法輪功學員孫金奎、王雅麗、王淑桂非法開庭,12點休庭,下午1點開庭,下午3點25分休庭。結果是卷宗退回雞西市公安局補充鑑定。
上午10點55分,書記員邵楓宣讀法庭5條紀律。審判長張瑩(女)、兩名女陪審員(無名)、密山市檢察院公訴科兩名女公訴人(無名)和三名律師依次進入法庭。她們面前桌上沒有公示牌。
張瑩問:政法委的人來了嗎?前排第四座位一個女人舉手,此女有30多歲,約1米6的個頭。
孫金奎、王雅麗、王淑桂戴手銬進入法庭,律師提出應該除去械具,張瑩同意。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王淑桂聘請的常人律師做有罪辯護。張瑩說:可從輕審判,按照刑法300條規定,可判3~7年徒刑。
孫金奎說:卷宗的時間不對,我是10號被綁架的。我在市裏看見一個同修給我一個兜,讓我把兜給另一個同修送去,我當時不知道兜裏裝的是啥,也沒問。警察問:兜裏有8瓶墨水,紅的2瓶,白的2瓶,黃的2瓶,黑的2瓶。是幹甚麼用的?孫說是印書用的。孫說她不認識王雅麗是誰。其它基本都對,沒有疑義。
公訴人宣讀王雅麗家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法輪功資料、大法師父法像和幾本書。王雅麗說:2018年11月8日下午2點多鐘,我從自己家下樓時,被一高一矮兩個男便衣綁架,不知道這倆個人是幹啥的,他倆沒有出示身份證件,我被帶到停放在相鄰樓下的一台警車裏,有一個便衣把我的身上的鑰匙搶去就走了。後來警車開到我家樓下,警察帶我上樓敲門時,便衣從屋裏面把門打開。我看見屋裏被翻的亂七八糟。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被抄走了。卷宗裏寫的是9號,時間不對。我被警察綁架,我沒有罪,我不認識孫金奎。便衣讓我在三張搜查清單上簽字,我只在其中一張上寫的有電腦和手機的搜查清單上簽字了,那兩張搜查清單上我沒簽字。電腦裏啥都沒有,屋裏那一台打印機是別人送來的,我不會用。我家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
庭長和公訴人讓王雅麗看卷宗上她簽的字,王雅麗經過仔細辨認,筆跡不對,不是她的筆跡,要求做筆跡鑑定。公訴人微笑自語:那樣我還得改起訴書。
律師提出質疑:
(1)要求播放現場搜查視頻。
(2)現場搜查視頻顯示的時間是2點40分到3點25分。而卷宗上寫的時間是15點30分到16點25分。律師質疑:從這一點來看,警察在半夜2點半又到王亞麗家抄家。警察到王亞麗家抄家2次。張穎說不是半夜2點,卷宗的時間是下午2點。律師說我們是24小時制,下午2點應該寫14點。張瑩笑說寫幾點都行,就是時間唄。
(3)現場搜查視頻顯示搜查現場有2人,卷中寫有7個警察證人,律師要求7位證人都到庭作證。
(4)搜查視頻顯示佛龕下有2個抽屜被拉開了,每個抽屜裏有幾本書,地上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律師質疑卷宗裏寫的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是從哪來的?如果每捆書是10本,19捆就是190本,佛龕下的抽屜根本裝不下。
(5)律師提出,國家出版總署柳斌傑19號令裏的第99和100號令廢除「禁止出版法輪功書籍和音像」的出版禁令,國務院和公安部規定的14種邪教裏沒有法輪功。
(6)律師當庭提交近幾年法院對法輪功人員釋放,不予宣判的案例。
張瑩說:把卷中退回雞西公安局鑑定(自語:折騰著玩唄)。15點25分宣布休庭。
註﹕後來才知道有一名公訴人叫曲麗麗。
責任人:
審判長:張瑩
書記員:邵楓
陪審員;兩人(無名)
公訴人兩人:曲麗麗;15946692661和(無名)
政法委:一名女官員(無名)
二、2020年1月9日第二次對王雅麗、孫金奎、王淑桂非法開庭的情況
2020年1月9日上午10點15分,黑龍江省密山市法院第二次開庭,對王雅麗,孫金奎,王淑桂(貴)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開庭前知道庭長是張瑩,陪審員、公訴人面前沒有公示牌,不知道她們都叫甚麼名字,沒有信息公開。
張瑩出示了雞西公安警察補充的三條。第一條王雅麗已經在三張搜查清單上簽字,筆跡一樣。第二條現場搜查視頻上傳到省廳,省廳下載後打不開。 第三條有現場搜查記錄,證人不用到庭。佛龕下抽屜裏的小冊子拿出來放在地上把封皮翻開拍照的,所以和原來的不一樣。
在法庭「王淑桂(貴)向法庭提出:我的案子和她們不是一個案子,應該把我的案子和她們分開。我錯了,我要求早日回家。庭長張瑩說:你本來和她們不是一個案子,可是雞西公安把你們的案子合到一起了,分不開了。你著急回家也不行,你的同修(指王雅麗)不認罪,非要鑑定,那就等吧。
密山檢察院有一男一女兩個公訴人到庭。審判進行到20來分鐘時,王雅麗再次提出筆跡鑑定。那個20多歲戴著眼鏡,摸紅嘴唇的女公訴人有點急了,大聲呵斥王雅麗說:雞西在補充證據上都寫了是你簽的字,那些資料也是在你家搜出來的。阻止王雅麗為自己辯護。
律師當庭提出:要求女公訴人公開自己的身份信息,張瑩說:他們是檢察院的。律師問:叫甚麼名?檢察院那個男的又說:她是密山檢察院的。律師說:檢察院的也得有名有姓啊?第一次開庭檢察院來兩個女的,這次又換兩個人。需要核實你們的真實身份,你們四個人都叫甚麼名字?在律師的追問下,那個男的說:我叫「張靜義」,她(指紅嘴唇)也是檢察院的。那個抹紅嘴唇的女公訴人始終沒敢說出自己叫甚麼名字。
公安偵察公安偵察補充寫道:搜查視頻上搜查視頻上傳到省廳,省廳下載後,搜查視頻的後半部份打不開。律師說:不具備法律效力。王雅麗說:日期不對,我是8號被綁架的,我記得那天下點小雪。卷宗上寫的是9號,日期不對。我家沒有19捆書和230本小冊子。有一張搜查清單上寫的有電腦和手機我簽字了。那兩張搜查清單我沒簽字,我要求做筆跡鑑定,我沒犯法。審判長張瑩大聲威脅說:不就差個日期嗎?8號、9號能怎麼地?王雅麗你非要鑑定就得重判,一定的。下次不一定哪天開庭,得等很長時間。那就退回去做筆記鑑定,折騰著玩唄。
律師問:現場搜查記錄上是兩個人,現場搜查證人是七個人,那幾個人是誰?(沒人回答)。王雅麗說:警察讓我把朱純(春)榮說出來就讓我回家,警察竟騙我。律師對王雅麗說:從搜查筆錄和照片上看,那230本小冊子應該放在你家南屋的床上。王雅麗說:我家住的是腰屋,沒有南屋。我家沒有230本小冊子。
庭審到11點15分進行不下去了,張瑩庭長宣布休庭,等做完筆跡鑑定後再開庭。
註﹕後來才得知密山檢察院紅嘴唇叫「柴華」。
審判長:張瑩辦5266753 宅5228757 手機13351878568
書記員:邵峰、×××(女)
陪審員:兩名女性陪審員
張靜義:公訴科長 辦0467-5298631、18714496767
柴 華:公訴科員 辦0467-5298629、18246766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