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沂南縣公安局因懷疑這個縣的依汶鎮隋家店村法輪功學員參與聲援「邢西美冤死案控訴」活動,便圖謀報復,於八月、十月份兩次糾合公安國保等大批警力,非法抓捕了劉乃勛(劉乃訓)、王西蘭,祖培永、李長芳等多人。沂南縣公檢法人員受政法委、610的操控指使,對他們無理構陷,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荒唐地在異地──臨沂河東區看守所組成了一個所謂「法庭」,倉促進行所謂「庭審」,三月二十七日,又突然秘密枉判。
其中,七十歲左右的劉乃勛被枉判三年,老伴王西蘭被枉判兩年;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半,李長芳被枉判兩年半。未煉法輪功的王永剛與付文合(二人刑拘後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六人均被訛詐了一萬到三萬元不等的所謂罰金,四名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他們都是依汶鎮隋家店村和附近的村民。
過程中,沂南縣公檢法以搶劫的法輪功書籍、聚會煉功、傳單、真相幣為指證,以編造的口供為人證,以兩高的「司法解釋」和臨沂國保的「批覆意見」為法律依據,進行非法判決。但這都是謊言。
真相是:憲法至上,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有信仰傳播福音的自由,也有依法維權的自由,書籍、聚會煉功和真相幣、傳單,都是信仰者正常的信仰活動和訴冤維權的合法方式,這是證據嗎?他們沒有廟宇,沒有入教儀式,何來某教之說?他們依法信仰,依法維權,破壞了那個法律的實施?
本案判刑違背罪行法定原則,即法無明文不為罪,至今查遍中國所有法律沒有一條法律明文說法輪功是某教,兩高的司法解釋是越權立法,違憲違法,臨沂國保的批覆更是無稽之談的非法依據;這些法律常識證明,蒙難者的所謂「罪名」是被強加構陷的,是冤枉的。
就這樣,在沒有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的情況下,沂南縣依汶鎮派出所長劉偉明、縣國保隊長胡發強、縣公安局長劉星、縣檢察院公訴人苗士武、縣法院審判長尹傳偉,聯手直接製造了這起大冤案。當受害人及家人得知枉判後,立即上訴臨沂中級法院,要求立案重審,依法改判無罪,但是受到沂南縣法院審判長尹傳偉的阻撓,他聲稱,判決書不能給家人和其他人看,上訴書不低於11頁,否則不給上訴。受到當事人家人的質疑、譴責和抵制。
臨沂中級法院假惺惺受理上訴,但既沒有立案重審,家屬依法遞交控告書時,被中級法院的邱文說成是鬧事,也沒有調查清楚案件內情,只是草草閱卷,與沂南法院沆瀣一氣,於五月二十四日秘密內定維持原判,家人得知消息時,維持原判的案卷早就退回沂南法院了。
家屬於6月26日再次依照法律對臨沂中級法院的最終判定進行申訴時,被臨沂中級法院、臨沂檢察院以臨沂當地內部文件為由,聲稱申訴必須由律師代理,家屬問刑法規定家屬完全可以代理申訴,為甚麼臨沂不可以,難道法律不是統一的嗎?難道臨沂有自己的法律嗎?司法人員慌慌逃避,不給予正面回答。
(詳見明慧網文章《山東沂南縣公安局以「掃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發生在年關前的荒唐庭審》、《荒唐庭審、荒唐判決 山東沂南縣法院製造冤案》等)
參與本案有關人員:
依汶派出所所長:劉偉明 手機:13573951366,(宅)0539-3230208
沂南公安局局長:劉星 手機:13905397663
沂南國保隊長:胡發強 手機: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檢察院公訴人:苗士武 手機:
沂南法院審判長:尹傳偉 手機:18553917169
審判長:何守江
審判員:邱文 陳剛
法官助理:姜潔
書記員:黃潔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