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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七﹒二零」 見證中共反人類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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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五日】中共兩高一再炮製所謂司法解釋,對原本無罪的法輪功學員誣判為有罪,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因此,司法迫害成為這場迫害中最邪惡、最陰險的一招。正如培根所說:「在世間的一切災難中,最大的莫過於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結果只是蔑視法律,就像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
──本文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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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忘當年「七﹒二零」血雨腥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凌晨,北京、天津以及全國各地警車穿梭,610辦公室操控公安部門,對法輪功義務輔導站站長、輔導員實施秘密逮捕,非法抄家。公園煉功被禁止,上訪被堵截抓捕,網路被切斷封鎖,所有的修煉者都被要求表態和交書,不放棄修煉、拒絕交書就會被列入黑名單,無數法輪功學員被監控。

從那天起,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信仰「真善忍」的民眾公開全面打壓,非法動用軍隊和警察等國家暴力機器,全國城鄉一時間烏雲滾滾,電台、電視台、報紙等現代媒體二十四小時不停地惡毒攻擊、誹謗、栽贓和陷害,謊言和暴力鋪天蓋地;警察強行驅散群眾晨煉,將不服從者押上警車抓走;搜繳燒毀法輪功書籍、錄像,數千萬上億的法輪功學員在一夜之間被剝奪了基本人權。紅色恐怖籠罩中國大地。

一、二十年來中共反人類罪行

二十年來,中共江澤民集團針對億萬法輪功學員實施群體滅絕、蓄意謀殺、勞教、數百萬學員被綁架、關押、勞教、判刑及關洗腦班,酷刑折磨、強制奴役、活摘器官、破壞家庭、搶奪錢財等罪行累累,已經構成了嚴重的反人類罪和群體滅絕罪,必須清算。

聯合國一九九八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明確規定,「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屬於整個國際社會關注的最嚴重的犯罪」。根據該規約第七條「反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規定:在廣泛或有系統地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實施謀殺、滅絕、奴役、嚴重剝奪人身自由、酷刑、性暴力、強迫失蹤等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反人類罪。

下面列出的是江氏集團反人類罪惡行徑的部份歷史見證:

1、群體滅絕:江澤民直接下令要「三個月消滅法輪功」,並於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糾集了專職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遍及全國城鄉、機關與學校。這個超越法律,超級邪惡的犯罪集團,雖然不具有任何法律依據,卻操控一切國家權力機關,任意支配國家資源,在全國範圍內推行「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群體滅絕政策。這包括在中國社會的各個領域、各個階層對億萬法輪功學員進行虐殺、酷刑和強制性奴工達到肉體上的滅絕;運用精神迫害、強制性洗腦實行精神上的滅絕;用政治高壓和利益裹挾全中國的媒體、司法、教育、文化、政協、共青團、婦女組織、「反邪教協會」(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等機構全方位參與和配合迫害。法輪功學員被剝奪了信仰權、言論權、集會權,更剝奪了居住權、工作權、受教育權,乃至生存權。僅明慧網突破封鎖核實發表的案例,各種迫害案例高達五十一萬九千例,中共的迫害造成了眾多法輪功學員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這場群體滅絕的規模之大、時間之久、迫害之烈,史無前例。

2、蓄意謀殺。二十年迫害中發生了許多震驚中外的謀殺慘案。據明慧突破中共的層層封鎖,通過民間渠道收集和核實,目前已有432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其中不少是在校師生,教師被開除,學生被除名,不能升學、畢業,法輪功學員被強制送入勞教所、精神病院和洗腦班,甚至迫害致死。據初步統計,教育系統中至少有72名教職員工與在校學生被迫害致死,年紀最輕的佳木斯市樹人中學生陳英只有17歲,年紀最大的哈爾濱市管理學院教授周景森68歲。原遼寧省瀋陽市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職工高蓉蓉,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日被瀋陽市警察綁架到龍山教養院迫害。二零零四年五月七日當晚,高蓉蓉連續遭受七個小時電擊嚴重毀容,不堪折磨,從二樓獄警辦公室窗戶跳下逃生,摔傷,被送到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後被法輪功學員救出。公安部將此走脫事件定為「26號大案」,時任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幹親自插手實施報復。在羅幹授意下,遼寧省政法委、610辦公室、檢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門聯手封鎖高蓉蓉的消息,綁架參與營救活動的法輪功學員並殘酷迫害。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六日,高蓉蓉在醫院急診室去世,年僅37歲。「高蓉蓉被毀容滅口案」在國際社會曝光後,舉世震驚。

3、強制「轉化」。所謂「轉化」,就是要保證不煉法輪功,要寫「保證書、悔過書、決裂書、揭批書和交代材料」。大量事實和案例說明,強制轉化是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精神和肉體滅絕的手段,貫穿了群體滅絕的全過程:暴力、高壓宣傳和洗腦轉化,迫使被轉化者在精神死亡或肉體死亡之間選擇:轉化──精神死亡;不轉化──酷刑致死。兼用株連政策與謊言,煽動家庭與公眾仇恨法輪功學員,逼迫法輪功學員轉化;用連坐惡法脅迫各級黨政、司法負責人,層層落實「轉化率」,並以此作為考核的最重要指標。以金錢、升官為誘餌脅迫各級政府官員參與迫害。二零一零年,中共610集會武漢,發起了在全國範圍內加強轉化法輪功學員的三年運動。「轉化」貫穿於迫害的各個環節流程:抓人綁架到洗腦班是為了轉化,洗腦班轉化不了就關押到勞教所,到了勞教所仍然要搞洗腦轉化,還轉化不了就判刑,到了監獄還是離不開要洗腦轉化,刑滿釋放了,沒有轉化的就直接送到洗腦班;如此循環,不轉化就不罷休。可見,強制轉化針對的不僅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自由,更是從根本上摧毀人類正信,挑戰人類道德底線。

4、洗腦班黑監獄。據明慧網初步統計,洗腦班在全國省市區以及街道層層舉辦,已曝光出來的至少有3600多個。洗腦班直接受命於中共610辦公室,是凌駕於法律、輿論監督之外的秘密非法機構。為了掩人耳目,對外謊稱「法制教育中心」或「法制教育學校」,其實質就是拘禁和暴力洗腦的黑監獄。在那裏,不法人員把法輪功學員折磨得生不如死,就是它的「教育方式」;叫人背叛真善忍的信仰,就是它的「教育目的」。洗腦班抓人沒有任何依據、無需任何法律手續,關人無需審判,不經任何程序,關押也沒有時間限制,想關多久就關多久,比監獄更恐怖。「不轉化就關你一輩子」,是所有洗腦班頭子的口頭語。如臭名昭著的新津洗腦班,對外謊稱「成都市法制教育中心」,位於成都新津縣花橋鎮蔡灣村,其主管犯罪機構就是成都市610辦公室,但連牌子都不敢掛,樓道裏設置重重鐵門,與監獄並無兩樣,裏面有人已被關了五、六年。全國各洗腦班、勞教所也經常互相「交流經驗」,相互「借鑑」迫害欺騙手段,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洗腦騙術。如把老鼠放在學員衣服裏,把蛇水淋淋地往身上提,把腳塞入蛇籠裏,身上放蜘蛛,蠍子放到肚臍上褲襠裏等,都是轉化實際應用的損招,你怕啥就給你整啥,逼迫你屈服,逼你轉化。

5、百種酷刑滅絕人性。這場迫害中,中共採用了上百種酷刑手段來折磨法輪功學員,已在明慧網公開披露的酷刑多達一百多種,主要的有:電刑、火刑、水刑、凍刑、銬刑、坐刑、餓刑、抻刑、吊刑、錐刑、鞭刑、捆綁刑、毒打、熬鷹(不讓睡覺)、性虐待、藥物迫害、強制墮胎、強制灌食、禁止排泄、約束衣、摧殘傷口、利用動物摧殘等等,每一類又包含多種酷刑。酷刑實施場所主要在勞教所、看守所、監獄、精神病院、戒毒所和洗腦班等地。

中共黑獄迫害法輪功學員所實施的種種酷刑:老虎凳、暴力毒打、死人床(抻床,也稱五馬分屍)、電棍電擊、抻床、吊銬、灌食(鼻飼)、鐵椅子、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野蠻灌食、電棍毆打等
中共黑獄迫害法輪功學員所實施的種種酷刑:老虎凳、暴力毒打、死人床(抻床,也稱五馬分屍)、電棍電擊、抻床、吊銬、灌食(鼻飼)、鐵椅子、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野蠻灌食、電棍毆打等

6、滅絕人性的藥物摧殘。二十年迫害中,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幹、周永康對全國各級「610」多次下達指示:對堅定的法輪功學員「還必須採取藥物治療的方法」、「必要時可用藥物介入,採用醫藥方式和臨床實驗方針達到科學轉化之目的」。大面積使用破壞神經中樞藥物,成為各關押場所對法輪功學員普遍採取的滅絕人性的迫害手段之一。注射藥物一段時間後,使人出現昏沉嗜睡、心煩意亂、眼球外突、嘔吐腹瀉、肌肉抽搐、莫名恐懼、嚴重幻聽幻覺等症狀。濫施精神藥物的殘酷邪惡,善良的人們簡直無法想像。據明慧網統計,在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大約有五分之一經受過精神病藥物迫害,包括強行灌食藥物、注射不明藥物、與精神病人關押在一起等等。下毒的方式多種多樣,包括:飯裏拌毒、水中下毒、強行注射毒針、強行灌毒、放毒氣、噴毒液、撒毒粉等等。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藥物
中共酷刑示意圖:注射藥物

7、性暴力。中共為達到讓法輪功學員「轉化」的目的,對女性和男性法輪功學員進行性迫害,給他們身心帶來極大的摧殘。性迫害不分年齡、不分性別,主要手段有:輪姦、強姦、變態折磨、摧殘性器官如電棍插陰道、四把牙刷搓陰道、摳陰道、火鉤鉤陰道、電乳頭、摳、掐乳房、煙頭燒燙女學員的陰部、用腳踢肛門及下部、強迫墮胎、性侮辱未成年少女;電擊人體陰部、女學員乳房、男學員陰莖,等等。二零零一年四月,「馬三家」教養院數次將女學員投入男牢房羞辱折磨,喪盡天良。

對女性的性摧殘
對女性的性摧殘

8、精神迫害。包括電視噪音污染、精神毒素的滲透、辱罵攻擊,威脅恐嚇、長時間剝奪睡眠、「親情」利誘和心理暗示等等。除了被害人本人被威脅外,還以對親人朋友的傷害相脅迫。「精神病院」、「戒毒中心」都成為中共實施精神迫害的工具。安康醫院直接隸屬於公安部門,地方精神病醫院也被強迫接收法輪功學員。醫務工作者清楚「收治」法輪功修煉者是在執行政治任務,有的精神科醫務工作者竟把法輪功學員抵制酷刑洗腦而不得已採取絕食抗議,作為診斷精神病的標準之一,荒謬地把是否寫「保證」放棄修煉法輪功作為評定「治療效果」和出院的標準。據統計,一九九九年迫害至今,至少有數千名法輪功學員被強行送到精神病院,受到各種身心和藥物的摧殘。可惡的是,主張正義的維權律師也遭到此類迫害。這種迫害已經形成一種社會恐懼,中共反人類無所不用其極。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全中國人的精神災難。

9、活摘器官。二零零六年三月九日《大紀元》發表〈瀋陽集中營設焚屍爐,售法輪功學員器官〉,活摘器官在海外被曝光。此後活摘器官罪惡逐漸被揭露出來:一九九九年後中國移植行業特別豐富的新鮮器官源自法輪功學員,全世界為之震驚。活摘器官喪盡天良、滅絕人性,是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邪惡,是人類的巨大恥辱和悲哀。吉林市法輪功學員李再亟(男,四十四歲),二零零零年七月因拒絕「轉化」被吉林市歡喜嶺勞教所毒打致死,左側太陽穴塌陷,眼珠都被打出來,在未徵求家屬意見的情況下,體內器官全部被摘走。勞教所趙姓警察買了很多衛生紙塞滿肚子,還往下滴著鮮血。根本不讓家屬靠前,匆匆火化。河北省張家口市郝潤娟(女),家住廣州白雲區。因四次到北京為法輪功請願被抓,二零零二年遭二十二天酷刑摧殘後死在白雲看守所。當家屬被通知去認屍時,遺體已面目皆非:內臟全被掏空,皮膚被剝光,眼睛被挖掉,只剩下一堆屍骨、肉,還帶有鮮紅的血跡。看過遺體兩次後,家屬都認為那不是郝潤娟,只好把兩歲的兒子帶來驗血,最後證實那面目皆非的遺體就是郝潤娟。中共不顧國際社會的譴責和反對,活摘器官至今尚未停止。

10、家庭迫害,家破人亡。河北省懷來縣北辛堡鄉蠶房營村法輪功學員陳運川老人,一家六口人被迫害慘死五口。陳運川和老伴王連榮曾多次被綁架、關押,並被強制洗腦、判刑,遭受酷刑折磨致死。兩個兒子(陳愛忠、陳愛立)和小女兒(陳洪平)也先後被迫害致死。全家六口只剩下大女兒陳淑蘭,曾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出獄後又被判刑四年。

陳家合影:父親陳運川、母親王連榮、大兒子陳愛忠、二兒子陳愛立、大女兒陳淑蘭、小女兒陳洪平
陳家合影:父親陳運川、母親王連榮、大兒子陳愛忠、二兒子陳愛立、大女兒陳淑蘭、小女兒陳洪平

二十年來,法輪功學員家庭被迫害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慘案成千上萬,如一家八口被迫害致五死一殘的遼寧省清原縣法輪功學員孫鴻昌一家;一家五口被迫害得僅剩下一人的山東省青州市神旺村法輪功學員王興家一家;三位至親被迫害致死的河北石家莊市高級工程師馮曉梅一家;一家六口都遭受中共勞教、判刑的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一家,等等。

11、強制失蹤。二十年來,難以計數的法輪功學員因為信仰真善忍,說真話,被強制失蹤,用逮捕、綁架或其它形式剝奪人的自由,並隨後否認其綁架、抓捕行為,或隱瞞掩蓋本人情況和所處地點,導致失去自由的法輪功學員處在法律和親屬的保護之外。他們的家人十幾年,甚至二十年了,再沒見到親人。更常見的情形是,法輪功學員被公安警察綁架後,肆意向家人隱瞞關押地點。據估計,在當年七二零迫害開始後的十天之內,有數十萬法輪功學員滿懷著對政府的信任,不顧重重阻撓,冒著被抓被打的危險,進京上訪,其中不少人被失蹤,特別是天安門廣場抓捕的上訪法輪功學員,被關進軍隊秘密集中營,成為活摘器官的對像。

12、強制勞教奴役。所謂的「勞教」就是「勞動教養」,在這個制度下,中共可以把任何它不喜歡的人關押起來,強迫他們進行奴工勞動,肆意施加各種虐待、折磨和虐殺。勞教制度一開始就沒有正式的法律規範;勞教可以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勞教可以多次疊加,使得迫害期限任意延長。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示意圖:中共監獄中的奴工迫害

從一九九九到二零一三年這十四年間,勞教所成為610迫害法輪功的基地,深受其害的法輪功學員估計有上百萬人次,很多法輪功學員反覆被勞教,有的人甚至已經被勞教五次。截止到二零一四年初,明慧網關於「馬三家」勞教所殘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文章累計高達8470多篇,揭露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至少一萬五千人,迫害致死101人,迫害精神失常60人,迫害致傷、致殘數百人,性虐待逾百人次。

13、司法迫害,枉法誣判。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司法迫害包括抓捕,逼供,抄家,批捕,庭審,判刑,上訴,維持原判,入獄。被劫持入獄前一般被非法關押於當地的看守所,很多人被超期羈押。披上法律外衣偽裝其合法性,欺騙國際社會和國內民眾,枉法誣判、法外殺戮一直持續二十年,據不完全統計,已有近一萬八千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三年底勞教所解體後,非法判刑案例明顯增多,非法判刑成為主要迫害手段。僅二零一八年,就有93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二零一九上半年非法庭審356場,又有335人被非法判刑,包括60名65歲以上老人。其中,刑期最長的12年;非法敲詐勒索共約190萬元。

二、《六份司法文件》是中共反人類罪證

中共兩高一再炮製所謂司法解釋,對原本無罪的法輪功學員誣判為有罪,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因此,司法迫害成為這場迫害中最邪惡、最陰險的一招。正如培根所說:「在世間的一切災難中,最大的莫過於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結果只是蔑視法律,就像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網發表《中共兩高的司法解釋是反人類罪的罪證》一文。文章針對兩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釋指出:「這個解釋超越了兩高的權力界限,按照中國的法律,違法、違憲,破壞中國的法律實施;而按照普世的價值看,則是典型滅絕種族罪和危害人類罪的罪行。」「縱觀歷史,獨裁政權為了實施獨裁者的變態意志而又掩人耳目,總是熱衷於借助法律的名義實行犯罪。二戰時期的德國納粹司法,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二十年迫害中,610辦公室為了逃避將來的清算和懲罰,從來不敢書面行文,而是通過口頭傳達命令。特別是近十幾年來,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轉入地下,不僅官媒中很少提及,而且也沒有類似兩高這樣的國家機關高調出台迫害法輪功政策的事情出現。但是,中共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卻明目張膽地違法通過解釋,為構陷迫害提供所謂「法律依據」。今天,這種「依據」反而成為罪證。尤其是把兩高先後發布的六個相關文件歸集到一起,更凸顯出其反人類罪證的特徵。

二十年來,中共最高兩院繞過立法程序,三番五次以司法文件的方式,主導大規模、長時間構陷法輪功。完全符合《羅馬規約》規定的反人類罪的特徵:「廣泛或有系統地對任何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這六份司法文件具體包括:第一份:《兩高解釋一》(《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1999】18號);第二份:《高檢通知》(《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高檢發研字【1999】22號);第三份:《高法通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法發【1999】29號);第四份:《兩高解釋二》(《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9號);;第五份:《兩高解答》((《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答》,法發【2002】7號);第六份:《兩高解釋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7】3號)。

在形式上,這六個司法文件中的三個《司法解釋》本身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字樣,與法輪功也毫無關係,法輪功本來就不是被解釋的適用對像,是中共意圖用現存法律施加迫害。因為法輪功是有益身心、福益社會的功法,根本與邪教沒有任何關係。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出現「法輪功」字樣的是兩高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通知中公然要求違背事實和法律進行非法裁判,指令故意製造冤假錯案。不少司法人員迫於上面的壓力,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裝糊塗,隨波逐流,執法犯法。這一切都表明,法輪功在中國一直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無罪。中共迫害法輪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完全出自於中共的邪惡本性。因此,一旦揭開畫皮,這六個文件就必然成為迫害罪證。

從整體上聯繫迫害事實來看,就會很清晰看到:這六個文件強制推動了三波司法迫害,分別對應二十年迫害的三個不同階段,而且都指向一個共同目的──枉法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發布於一九九九年十月下旬和十一月初的前三份司法文件,即《兩高解釋一》和《高檢通知》《高法通知》,直接對應第一波司法迫害,主要針對法輪功輔導員和學員合法上訪向有關部門反映真實情況。發布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的第四份文件和次年發布的第五份文件,即《兩高解釋二》和《兩高解答》,直接主導第二波司法迫害,重點針對法輪功學員向全國民眾講真相。發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的第六份文件《兩高解釋三》,則主要是針對訴江大潮進行反撲,升級迫害。二零一五年五月「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政策出台,逾二十萬名遭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及家屬二十多萬民眾真名實姓,向中共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引起了江澤民集團殘餘的恐慌,又通過了這一解釋,操控整個司法體系進一步犯罪,對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了報復。許多參加訴江的法輪功學員被綁架,許多人被非法判刑。遼寧省朝陽市法輪功學員姜偉曾遭受11年的冤獄迫害,二零一六年根據自己遭受迫害的事實,向最高檢察院申訴冤情、控告元凶江澤民,又被枉法重判12年。雲南省建水縣法輪功學員鄧輝,曾五次被綁架、兩次被非法勞教,二零一五年六月向最高法、最高檢分別投遞了控告江澤民的控告狀,當年十月一日在建水火車站驗票時被綁架,次年五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判刑六年,並勒索罰金六萬元。

這六個文件的內容,都是對法輪功學員信仰自由、人身自由和言論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剝奪,因此成為人權犯罪證據。文件二、三、五,對前兩次司法解釋的內容又進行規定,成為解釋的解釋。為甚麼解釋還需要再解釋?為甚麼解釋之後還要再通知加碼「鬥爭」?說白了,就是因為要打著法律旗號去實施犯罪。如第二份文件《高檢通知》中七次強調「鬥爭」和「嚴肅的政治鬥爭」,要求辦理法輪功案聽從黨委領導,並一再要求「在黨委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和向「當地黨委報告」。第三份文件《高法通知》也違法強調「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公開明確要求辦法輪功案聽從政法委和610部署:「必須在黨委領導下,在黨委政法委的指導下,周密部署,保證萬無一失」。以文件形式強調黨大於法,以黨的政治任務對抗和干擾國家法律,以此為群體滅絕大開其道。這就是知法犯法。整個二十年連續的司法迫害,都是由先後發布的這六個司法文件在強推著、維持著。這足以證明:這場枉法誣判構陷迫害的法律本質,是破壞法治、踐踏人權。兩高喪失應有的司法公正立場,成為江澤民犯罪集團反人類的打手,非常類似當年的納粹司法。

六個司法文件成為構陷法輪功的凶器,釀造司法黑暗,造成了災難性惡果。儘管這六個文件本身是違法違憲的,且都不是刑法效力位階的文件,也談不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律,但是它們被當權者強行作為法律來用,那就必然成為「假法律」。利用這種假法律實施構陷,具有極大欺騙性和導向性,釀成了全國性長期迫害的惡果。公安綁架、拘留、抄家;檢察院非法批捕、公訴;法院枉法判決、執行,都得以堂而皇之行之。同時,六個司法文件直接慫恿縱容公檢法司人員作惡犯罪,對法輪功學員可以隨意綁架、非法搜查、抄家、偷搶財物,刑訊逼供、敲詐勒索、毒打虐殺,肆意枉判。一些無良法官撕掉法律偽裝 肆意製造冤假錯案。甚至對正義辯護的維權律師都敢毆打、綁架,非法關押、判刑,隨時進行生命威脅,或用各種違法手段阻撓律師介入,阻擋律師和民眾對他們違法行為的控告,耍盡流氓和無賴。

三、正義審判中共江澤民集團反人類罪行

《羅馬規約》明確規定,群體滅絕罪和反人類罪適用普遍管轄原則,不受追訴時效限制,任何執行命令的託詞不能作為豁免的理由。不論罪犯的國籍如何,也不論其犯罪地點位於何處,每個國家都對國際社會負有整體義務,都具有實行刑事管轄的權力,所有犯罪參與者必須承擔其個人刑事責任,以防止和懲治這些國際罪行。這一普遍管轄原則,也是法輪功學員在世界任何國家都可以起訴江澤民等首惡的法律依據。

二十年來,中共的反人類罪行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美國人權報告多次提到法輪功修煉者在中國遭受的迫害,世界很多國家也通過了諸多制止器官移植及人權迫害的議案。早在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七日,大陸法輪功學員彭亮就曾委託美國法輪功學員,在紐約起訴湖北省公安廳長趙志飛。彭亮的弟弟彭敏與母親李瑩秀於二零零一年四月被湖北公安毒打致死。趙志飛二零零一年七月訪美時,在紐約被遞送法庭傳票和起訴書,第二天就匆匆乘機返回中國。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美國聯邦法院以「缺席審判」方式判定趙志飛虐殺罪成立。

二零零二年十月,江澤民在美國被控犯有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類罪。此後,在比利時、西班牙、德國、台灣、韓國等對江澤民提起訴訟。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包括受害者、德國法輪大法協會和德國市民在內的四十名起訴人向德國聯邦檢察院遞狀起訴江澤民和一批中國大陸勞教所的警察。

在海外訴訟中,薄熙來、劉淇、夏德仁、郭傳傑和趙志飛在缺席審判中被法官認定罪名成立。二零一零年八月後的一個多月期間,廣東省長黃華華、陝西代省長趙正永、宗教局長王作安與湖北省委副書記兼610辦公室頭目楊松等人相繼到台灣,一到機場就接到書面文件: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刑事告訴其觸犯「殘害人群罪」及《民權公約》規定。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來,中國大陸超過二十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真名實姓向中共的最高司法機關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罪名包括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訴江大潮勢不可擋,獲得了國際社會的強烈反響和有力呼應。在亞洲,已有一百三十八萬民眾於台灣、日本、韓國、香港、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簽名,參與刑事舉報江澤民的全球聯署行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七日,「獨立人民法庭」中國法庭(Independent People』s Tribunal/China Tribunal)在倫敦舉行終審判決。法庭指出,中共「強迫器官摘取」已經在中國大規模地進行了多年,並且法輪功學員一直是器官供應的主要來源之一。法庭陪審團一致認定:確鑿證據證明,中共犯下了反人類罪行,包括謀殺罪和群體滅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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