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二日,當時江偉泉不在家,馬益和等上述八位學員借用了江偉泉家的房子學習法輪大法主要著作《轉法輪》。當學員在準備離開時,警察趁機闖進屋,聲稱看到是黃毓華開的江偉泉家的門,就把黃毓華留下來,當場把江偉泉家的大法師父法像、所有的大法書籍及和修煉有關的物品全部抄走。
其它各派出所警察把其他法輪功學員綁架到各自所屬的派出所,之後,黃毓華也被帶到派出所。
在派出所,警察記錄法輪功學員詳細的個人信息,包括子女的工作單位和聯繫電話等,然後把他們帶回各自家中非法抄家,大法師父法像、《轉法輪》、成套的大法書籍、煉功用的播放器、還有打真相電話的手機等全部被非法抄走。然後,警察又把法輪功學員帶回派出所,通知各自的子女接回。
警察在非法抄家的時候,在學員要求的情況下,出示一張帶有「搜查證」字樣的複印件,一晃而過,學員沒有看清上面寫的是甚麼。
這一次同時綁架八位法輪功學員,並非法抄了九位法輪功學員的家,是有計劃的行動,之前,警察對每位法輪功學員的情況非常清楚,也做了準備,他們所屬各派出所都出警了,進屋之後,直接點法輪功學員的名字帶走。各自所屬派出所都有警察參加,沒有過多的審問,直接非法抄家,對所有法輪功學員綁架和非法抄家的過程基本相同。
已知參與的單位有香洲分局、梅華派出所、翠香派出所等,參與的人員當中,有穿便衣的,有穿警服的,當問到名字時,有一個人說他叫賴海忠。
警察的這次綁架和非法抄家給各位法輪功學員造成了嚴重的損失,給他們的家屬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嚴重的影響了這些家庭的和諧關係。
在這些學員當中,黃毓華在二零一八年發放真相資料時,被監控拍到,警察用人臉識別,找到她所屬派出所,大約在當年十月份時,黃毓華被綁架到梅華派出所,當時被非法抄家,抄走的私人物品包括:4000元真相幣、20本小冊子、《轉法輪》三本、各地講法一套、週刊一箱等。黃毓華被非法關押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