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少忽多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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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二日】前年九月份,由於原單位解散,我在一家商務中心找到了一份差事──保安。

我每天工作時間是六小時,倆人一組分三班倒,主要負責車場的停車工作。幾天干下來,才知道看似簡單,責任還不小。初來乍到的,在哪個單位都有一段欺生的日子,而我作為一名大法弟子,在哪兒都要做個好人,處處為別人考慮,做到無私無我,以真、善、忍來要求自己。幾個月下來,由於我工作任勞任怨、認真負責,得到了領導和大家的認可,每次會議上都得到領導表揚。

這中間還有段插曲:一天,原單位領導突然來電話,讓我到他現在新開的大酒店工作,工資比原來工作時給的和我現在單位的工資都高。我本來還是想去,可回頭一想,是奔著舊領導人情去?還是奔著錢去啊?我想到了大法弟子救人的責任(原來單位的員工和領導、主任基本都做了「三退」),感謝和回絕了舊領導的好意。

言歸正傳:說來也奇怪,記得那是第一個月開工資,財務少給了我兩百元錢。我想修煉人不與常人爭,該是你的不丟,不是你的也爭不來,隨其自然吧。轉念一想這樣做不對啊,這是我的勞動所得啊,應該把問題問清楚,也許是自己哪兒做的不好?大法弟子在哪兒都應該做好,最起碼知道問題出在哪兒,當然這不是錢不錢的事啦。於是我拿起電話問了領導,才知道人家說是記錯了考勤。雖說理由牽強,但他已經答應給補上。

第二個月又到發工資的時間了,我到銀行查一下錢到賬的事,結果工資卡顯示多出了八百元錢。這又是甚麼錢呢?如果是要給補上月所欠的二百元錢,這多出來的是甚麼錢啊?經過仔細算來,如果是補上應該是二百元錢;可能是財務上會計給算錯了,再算還是多發了八百元。

師父說:「你老是慈悲的,與人為善的,做甚麼事情總是考慮別人,每遇到問題時首先想,這件事情對別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對別人有沒有傷害,這就不會出現問題。所以你煉功要按高標準、更高標準來要求自己。」[1]。

是啊,這錢多發給我,我也得問明又是甚麼原因多出來的?否則的話那他就得自己貼錢。我問了其他同事後,心裏明白是財務給自己多發錢了,那這錢就得他自己給補貼進去。心想他該多著急啊。大法弟子的要求就是做事多考慮別人,我得先把錢還他,讓他先別著急,在我們這兒畢竟不是個小數字。

我急急回到單位去了財務,怎麼也沒找到他。遇見了領導,我就把錢給領導,不知道領導出於甚麼原因,就是不接受。我說:這錢不是我的我不能要。領導說:你不要,他又不在,咋辦啊?領導看我為難就說:這個會計是新來的,近幾個月回回出錯,你現在要再給他退回去,他在這兒可就呆不住了,這錢你先拿著,下月發工資我讓他少給你發八百元,好了,就這麼處理吧。

回到家我覺的這位領導真好,這麼愛護他的員工,還能替他的員工這麼著想,現在這樣的領導太少了。但也總覺的是否符合財務原則呢?算了,是領導說了算。

第三個月又到了發工資的時間,我看到自己的工資根本沒有扣掉那八百元錢,我不知道怎麼辦了?又不能找財務。乾脆還去拿著錢直接找領導,把錢給了他。他說:「既然你執意要退回來,我就先拿著,再找機會還回去。」他打量了我一番後說:「現在像你這樣學雷鋒的已經不多見了。」(那眼神的意思是我太傻了)我說:「我可不是學雷鋒,我是因為學法輪功才這樣做的。」這時看到了他欽佩的眼神和對法輪功的認可。因為是上班時間,我說我先得上班去了。

過後領導對我一番表揚,和我一起幹活的同事卻說我真傻。我想平時還沒機會、這不是機會來了嗎?於是借此機會我給他講了在大法中學到的「不失不得」的法理;講了法輪大法洪傳世界的盛況;講了法輪功在中國被迫害的情況,講了中共導演「天安門自焚」事件誣蔑法輪功、欺騙世人。同事明白了,做了「三退」。

雖然我做的微不足道,希望世人都能從這些小小的事情上來了解法輪功真相,得到大法的救度!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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