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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鄭州市二里崗派出所副所長王振福遭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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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派出所(分局)副所長王振福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省鄭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其實這是王振福參與迫害法輪功而遭到報應的開始。

王振福,一九六七年十月出生,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九年六月曆任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東三馬路派出所副所長、經偵大隊副大隊長;一九九九年六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鄭州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七大隊副大隊長;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零八年三月曆任鄭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副科級偵察員、二里崗派出所所長;二零零八年三月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鄭州市公安局正科級偵察員;二零一一年十二月至下台,鄭州市公安局二里崗派出所(分局)黨委委員、副所長(正科級)。

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迫害法輪功後,王振福始終充當江的流氓打手,違背人性與良知,對管城區諸位大法弟子施行不同刑種的酷刑折磨,如:權培建(施行九種刑罰)、牛童琴、李惠珍、薄麗梅、封彩芹、劉春玲、許松朵、郭建玲等多位大法弟子均遭他毆打與折磨。

二零零八年五月末的一天,王振福對大法弟子閆靜進行連續三個多小時的酷刑折磨,致閆靜多次昏迷,心臟病突發,雙腿發麻,左臂不能動,右手拿東西發抖,高燒一個多月未退。閆靜後被誣判四年,監外執行。明慧網惡人榜有王振福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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