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513】從嚴苛變為善待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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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自從修煉法輪功後,我用大法的標準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嚴於律己,寬以待人。

善待他人 無怨無悔

修煉前,由於剛參加工作,我抱著一顆熾熱的心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對自己要求嚴格,對別人要求也苛刻,跟同事的關係很不溶洽。每次班組接班前我都要點名,點名時沒到的,我都給畫上「遲到」,有的剛點完名就到了,我也給人家畫上「遲到」;凡是沒到下班時間就走的,我就給畫上「早退」。我工作認真,不講情面,到月底車間按照我的報表做工資,遲到、早退都要扣錢,當時扣的錢歸車間不歸我們班組,所以不少同事對我的做法都有意見。

修煉大法後,我就去找車間主任說:遲到、早退、曠工、事假扣的錢應該歸班組支配,因為雖然有人沒來上班或晚上班了,但他的活班組的工友大家給幹了,所扣的工資應該歸組內大家所有,這樣工人才不會有怨言。主任同意了。之後再扣的錢我就用來購買工作需要的用品供大家使用。同事們都挺高興。

由於我們的車間是生產車間,機器二十四小時不停的運轉,我們三班倒,最難熬的就是半夜班,大家都困,有時就迷糊睡過去了,這樣有時就造成了機器故障,要恢復正常生產,大家就得忙活半天,累的夠嗆。為了減少這種事情的發生,我就得到各工序經常去巡查,常常看到工人在睡覺,有時電機工作完了還在空轉,如果不及時關閉,時間長了會燒壞;有時看到看氣壓的工人睡著了,氣壓降下來了,我就給調上去,穩定了我才離開,氣壓不穩會造成紙的水分忽高忽低。有時看到紙斷了,我就喊他們起來,一塊處理好。類似這種事情時常發生,我不忍心叫醒他們,自己能幹的我都儘量去做,而且心裏也挺平衡的。如果要是放到修煉前,我肯定會喊他們起來,還要訓斥一番,對態度不好的工人我還要因他睡覺而扣他的工資。

其實,半夜班大家都困,我也想坐那迷糊一會。但是我不能那麼做,我修煉了就得按照修煉人的標準去做,就得聽師父的話,要與人為善,善待他人,處處考慮別人,做個好人,好人中的好人。

嚴守心性 去掉貪念

二十年前我們廠是國企,管理上很鬆散,在物慾橫流、道德下滑的時代,人們認為「廠裏有啥家裏有啥」合理合法,是個真理一樣。我們廠裏的很多人都往家裏偷拿廠裏的東西。我們這裏是林區,我們廠是木材造紙廠,自然廠裏到處都是木材,堆得像山一樣高,一眼望不到頭。許多人就往家裏偷木材。因為那時每家基本上都在用木材取暖、做飯,這是每個家庭的必備之物。有權的用車往家拉,普通工人就在夜間用自行車往家馱。也有人勸我往家拿,省得花錢買了。

有時廠裏白天剛拉來很多煤,一夜功夫就沒了,都被偷家去了。那時的煤炭很貴,對於工資不高的我也是很大的誘惑。可我得按照修煉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絕不偷廠裏的任何東西。因為我明白師父講的一個法理:「不失不得,得就得失」[1]。當一個人要做了不道德的事情,要傷害到別人的利益時就要損德,而這個德對我們修煉人是最重要的,是修煉人必備的,有德才能長功;普通人有德才能幸福長壽、平安健康、子孫滿堂,所以過去每當家裏有大好事的時候,老人們都說是祖上積德。

把心擺正 公平交易

我現在是做建材生意的,在一切都向「錢」看的社會,在複雜的商戰中,能保持住不被污染、潔身自好並非易事。同行們都在拼價格,都在用價格吸引客戶,許多商家都在賣假冒偽劣產品,以超低的價格吸引百姓購買。我把心擺正,不隨波逐流,我要用我的誠心、優質的產品對待顧客,還要做好售後服務,出現產品質量問題,包退、包換、保修。時間長了,在老百姓中自然就形成了好的口碑,生意一直很理想。

有一回,有個客戶來我家選壁紙,每次來都要選很長時間,有時一坐就是半天,來選了好幾次也不買。每次我們都認真的陪同她挑選,耐心的跟她解答,我心裏也有點煩她,但我得守住心性,不能嫌棄她,最後她決定購買我們的。她跟我說:「我都去了很多家,他們都煩我,有的往外攆我,就你家態度好,不煩我。」

有很多客戶到我店來買產品時說:「就覺的你們人好,實在,在你這買我放心,以後需要啥只要你這有,我都到你家來買。」

也經常碰到鄰居或者客戶到我店裏來借工具,我們都熱情的招呼他們。啥樣的人都能碰到,來借的時候態度都很好,都說用完馬上還。有的借走了就不還了,當問到他們時有的說丟了,也有的說找不到了,還有的說還你們了,還有的把東西用壞了才送回來。雖然工具也不太值錢,有的幾元錢,有的幾百元,可是有些是我經常要用的,沒有了我還得去買新的。有一次鄰居由於操作不當將我的三百多元的電鑽用壞了,他很不好意思的一再向我賠禮道歉,我笑呵呵的說;「沒事,修修就好了。」拿去修也沒修好,我就買個新的。有時客戶把工具弄壞了,他也沒意識到,我也不怪他,畢竟不是故意的。有時著急用工具時,不在身邊,也會氣得說:「誰再來借我也不借了!」可是當有人來借時,我還會笑呵呵的借給人家。

修煉了,思想昇華了,絕對不會像以前那樣待人接物了。我雖然改變了很多,但是離大法的要求還差的很遠,我會繼續努力做到更好。希望我的努力付出能帶給我周圍的人快樂。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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