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信田老人,今年八十一歲,信仰法輪大法。因為江氏集團製造謊言,誣陷法輪功和法輪功學員已經近二十年了,孫信田希望百姓明真相,知道法輪大法好,二零一八年五月,老人在一棟公安家屬住宅給住戶免費發放法輪大法的真相資料,遭一名退休警察惡告,被丹東東尖頭派出所警察綁架、抄家。他的大法書籍及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警察非法抄走。
在被囚禁的二十四小時內,孫信田不停向派出所警察講大法好真相,在場的警察都默默聽著,不做聲,最後派出所以孫信田年事已高為由,讓兒子拿錢「辦理保外」,孫信田老人才得以回家。
二零一八年九月六日,孫信田老人還是被非法起訴至丹東元寶檢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家屬接到丹東東尖頭派出所姓王的警察打來的電話,說:「在檢察院的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都移交到振安區檢察院了,讓孫信田到派出所來一趟。」
孫信田老人到了東尖頭邊防派出所,姓王警察告訴他:「接到『上面』的通知,丹東檢察院的法輪功(學員被構陷的)案子都移交丹東振安區檢察院辦理,得去振安區檢察院辦理移交手續。」
王姓警察用警車把孫信田老人帶到振安區檢察院,在辦理移交案件過程中,副檢察長郭連河走過來,問孫信田多大歲數,怎麼還煉法輪功?孫信田老人就跟他講法輪功好,並講對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已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廢除,是由國務院公告的,具體文件內容官方網頁上可查到。郭連河不敢承認,說是假的。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末,孫信田向振安區檢察院遞交了依法撤銷非法案件的請求。信中寫到:希望振安區檢察院遵循憲法及法律,認真履行檢察官職責,依法撤銷非法構陷案,因為依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在良知與正義的感召下,丹東振安區檢察院依法審理,兩次將案件退回元寶區公安分局,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對孫信田做出不起訴的決定。
不論年齡大小,法輪功學員遵循法輪大法的教導,按照真、善、忍做人,在家庭、社會都是善良人,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
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江氏集團的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依法辦事,是所有公、檢、法、司部門應該做的,近幾年,對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檢察院、法院以各種形式不予起訴、退案和無罪釋放的實例已為數不少。
例如,二零一八年,有七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在北京、甘肅、廣東、貴州、河北、河南、黑龍江、湖北、吉林、江蘇、遼寧、內蒙古、寧夏、山東、陝西、上海、四川、天津、新疆、雲南等二十個省、直轄市、自治區出現了一百一十七例法輪功學員被警察綁架構陷,檢察院以證據不足而退卷的情況,退卷達一百五十六人次。
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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