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半前的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家住望花區的杜秀蓮給幾家法輪功學員送真相台曆,被警察跟蹤,好幾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其中就有宏淑雲。當時,宏淑雲就被送到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因宏淑雲血壓高,看守所拒收。
時隔將近一年半,望花區的公檢法以當時在宏淑雲家搜走的一百三十本台曆、光盤、法輪功書(一百多本)等為由,執意要迫害宏淑雲老人。
今年三月五日,四個望花區檢察院的人到宏淑雲家,告訴宏淑雲說,你那年「案子」還沒有結束,現在要重新審理你的案子,我們來找你詢問、核對一些情況。宏淑雲老人不配合他們,就是跟他講法輪大法好的真相,最後她的兒媳婦給簽了擔保人的字,檢察院的人就走了。
三月二十三日,宏淑雲老人家又來了幾個人,送來一份法院通知書,告訴宏淑雲老人,說法院準備開庭,叫宏淑雲上望花區法院去一趟。宏淑雲說我走不動,我不去,宏淑雲就跟他們講法輪功真相,告訴他們,信仰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我修煉法輪功是合法的,沒有觸犯任何法律。你們開庭是違法的,是對合法公民的陷害。他們根本不聽,最後他們說,你要不去法院,過十天後,到你家來開庭。
法輪功書籍是教人向善的經典書籍,擁有法輪功出版物沒有任何違法之處。更重要的是,即使按照現行的法律文件,法輪功學員持有法輪功書籍和資料也完全合法。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務院新聞出版總署簽發了第50號文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國務院公告了該份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令,並將其刊登在《國務院公報》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期上。該文件廢止了161個規範性文件,其中第99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第100個廢止的文件是一九九九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
第50號文件說明,法輪功書籍已被解禁,屬於合法出版物。法輪功書籍合法,那麼對法輪功的介紹、講述法輪功真相的相關資料當然合法。起訴書中所列的法輪功宣傳品及相關的視聽資料是法輪功學員的個人合法財產,不是犯罪證據。
近二十多年來,上百位律師,上千場無罪辯護已從法律上講清了法輪功真相,充份論證了《刑法》第三百條及其司法解釋完全不適用於法輪功學員,所謂依法審判實際上是故意濫用法律強加罪名、枉法裁判,是對法輪功學員的蓄意陷害,是假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
希望望花區法院、檢察院的相關人員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以免將來自己被追究法律責任。在對待法輪功的案件上,請嚴格依據事實、法律、良知,做出正確的裁決,以給自己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遼寧省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區號: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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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花法院武強電話 15541383827(近期案子都是他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