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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軟件工程師被枉判入獄 母親申訴二年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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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北京報導)北京軟件工程師張鴻儒,為人善良正直、德才兼備,只因堅信法輪功真、善、忍,二零零二年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出獄回家不到四年,二零一五年七月再次被警察蹲坑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四年。張鴻儒的母親為兒子申訴近兩年,遭遇到重重阻力,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北京市一中院法官與律師、家屬談話,了解情況,表示已經立案。

張鴻儒與母親、姐姐、外甥新年合影
張鴻儒與母親、姐姐、外甥新年合影

一、申訴遭遇到重重阻力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日,張鴻儒的家屬請了藺律師和宋律師,驅車奔赴位於天津茶澱的前進監獄,要求會見張鴻儒會談申訴事宜。當張鴻儒家屬和委託的律師要求律師會見當事人時,北京前進監獄不但不按照法律規定安排律師會見,還把律師推到上一級單位北京市監管局清河分局去開手續。

家屬詢問監獄管理局獄政處,得知家屬在接見時可以把申訴委託書給當事人本人,而當家屬拿著正規格式的委託書讓監獄轉給當事人簽字時,監獄接待人員(王姓獄警,警號:1108386)卻以委託書不健全為由拒絕,而且還企圖威脅張鴻儒的姐姐。

當家屬和律師被監獄推到了分局後,清河分局教育科的楊暢通過電話詢問了律師和家屬關於申訴的情況後,按規定楊暢應在二十四小時之內予以答覆,但是律師在二十四小時之內未接到任何回覆。家屬多次打楊暢辦公電話追問此事,都無人接聽,近三天後,楊暢接了家屬的電話,並告訴家屬:「律師會見相關服刑人員的審批權,不在分局,不在監獄,而在監獄管理局。」

家屬就律師會見當事人一事撥打了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公開電話,接待人員說:「監獄就有這個權利安排律師會見」。顯然,監獄和分局阻止律師會見當事人都在違法。

律師在遭到前進監獄和清河分局無理的人為刁難和阻止之後,律師往北京市監獄管理局遞交了行政覆議,要求監獄管理局給予解決監獄不讓律師會見當事人的問題。可是北京市監獄管理局的反×教處(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卻給律師打電話,說北京市監獄管理局不受理律師的行政覆議,並耍無賴地說律師的行政覆議不屬於行政覆議的範圍。律師讓他們出書面答覆,此部門人員仍耍無賴地說只給口頭答覆,隨後將律師行政覆議一事告訴了律師事務所所在區域的司法局。東城區司法局約談了藺其磊律師,要求藺律師撤回行政覆議,藺律師拒絕了。

二、律師和家屬向一中院遞交申訴狀

二零一八年的五月十七日,藺律師自己去到北京市一中院遞交《刑事再審申請書》,當時接待法官是楊建國,他問藺律師:「你怎麼還給法輪功代理案子?」無論藺律師怎麼說,楊也不接收申訴狀,最後以家屬的手續不全為由不接收。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張鴻儒的家屬備齊了楊建國說的手續,與藺律師再次到一中院遞交申訴狀,接待法官還是楊建國。剛開始他還是不收,但藺律說:「按照法律程序,你們是應該收的。」家屬也問:「那為甚麼不收呢?」楊建國說:「也不是我們不收,是高院不讓收。」藺律說:「那你們先收下,不行的話我再來取。」楊建國還是說不能收。

張鴻儒的姐姐問楊建國:「我弟弟也是中國公民啊,那我弟弟有沒有權利申訴呢?」楊建國回答:「有啊。」鴻儒姐姐說:「那為甚麼不收申訴狀呢?這也沒體現出公平與公正啊,不要讓我們百姓太寒心了啊!」這時律師說:「你們先收下,如果高院不讓收的話,你給我打電話,我馬上來取。」

楊建國非常勉強地收下,很不情願地在電腦上做了登記,但沒有給律師簽收手續,律師跟他要,楊建國說不給出。最後當律師和家屬要走時,楊建國看似好意地並搖了一下頭說:「唉,判都判了,還怕申訴幹甚麼哪!」藺律笑了說:「是啊,你都給開庭判了,還怕申訴幹甚麼呢?!」

三、北京一中院約律師和家屬到法院談話了解情況

二零一九年一月,中院給藺律師郵寄了《受理通知書》,於是定於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到一中院第九法庭,法官是肖慧(女),書記員是潘藝嫚(女),法院約律師還有家屬進行談話,了解一下申訴理由。

一月二十二日上午十點多,此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師宋律師和張鴻儒的姐姐一起到了一中院,在登記大廳,登記人員在電腦上沒有查到此案的預約登記,說只能聯繫法官,律師和家屬一直給法官肖慧和潘書記員打電話,都已經過了十點也沒人接電話,這段時間也有別的案子找肖慧,電腦上卻有登記預約,後來家屬接到電話讓上樓去,登記人員要求家屬把電話給她聽,她和那人確認完後才給律師和家屬登記開條。

在第九法庭,宋律師和家屬坐好之後,法官肖慧說:「我們這次不是開庭,只是談話。」法官讓律師陳述一下申訴理由,於是宋律師說:「望貴院能查明事實,重審本案,撤銷錯誤的原審判決和裁定,改判張鴻儒無罪。再審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接著宋律師就將《再審申請書》的再審申請的事實和理由部份從頭念到尾。

再審申請書指出:張鴻儒在日常生活中嚴格遵紀守法,卻因為修煉法輪功被兩次刑事追究,完全是侵犯了憲法規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信仰自由。基於第一條申訴理由,對張鴻儒第一次重判的結果也是適用法律明顯錯誤的,本次再以這樣的理由對張鴻儒判刑並適用刑法規定的累犯,對其加重判決,完全是對累犯制度的曲解和濫用,屬於嚴重的程序違法。

期間法官沒有打斷。律師念完後,法官問家屬有甚麼要陳述的嗎?張鴻儒的姐姐說要將母親想陳述的讀一下,內容有一張A4紙(以下附件),法官讓挑重點讀幾條,家屬說:「都是重要的。」法官同意了,張鴻儒姐姐讀著讀著兩次忍不住落淚,肖慧法官讓把那張紙給她看,並說:「我會看的,你放心,我看跟你讀是一樣的。」然後問了幾個關於張鴻儒的問題,其中問到了張鴻儒第一次被判刑,鴻儒姐姐說:「第一次就給我弟弟判了十一年的重刑,而判決書中並沒有多少內容是我弟弟的,當時司法部指派的律師在辯護詞中都寫道:「原審判決對被告人張鴻儒量刑畸重。」肖慧說:「第一次不是進行改造了嗎?怎麼回家又弄這個了?」鴻儒姐姐說:「那是他的選擇和信仰。」肖慧重複說:「是他的信仰。」鴻儒姐姐說:「對。」

最後法官說:「本案已經立案,最後結果由合議庭研究裁定。」

附:張鴻儒母親的陳述

尊敬的法官好!在場的各位,大家好!

我的兒子張鴻儒是個心地非常善良和正直、為人謙和、品格高尚的好人,當遇到誰有甚麼困難時都會盡力地幫忙,所以無論在哪裏都受到了尊重和歡迎。我的兒子還是位才子,他文理全通,雖然他學的是理科並且從事的是理科的工作,但他也酷愛中華的傳統文化,寫得一手漂亮的古詩詞和文言文。

我的兒子還是個孝子,在他被抓之前,都是他細心體貼地照顧我,從來沒有嫌棄過我。我已經八十歲過了,腿腳不好,從前靠我兒子賺錢養家,兒子的被抓給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困難、精神上造成了極大的打擊。

我的兒子是位造價軟件產品事業部工程師,是公司的技術骨幹,在兒子被抓之前,他正在為公司主導開發一個重要的項目,此項目成功後將為國家節省數十億元的費用。

就是這樣一位德才兼備、受人尊重、稱讚和歡迎的好人,這樣一位有才華的青年,只是因為信仰真、善、忍,努力成為一個更好的人,卻被當作壞人先後判了十五年的重刑,而第一次被判刑,在判決書上沒有多少內容是我兒子的,卻被判了十一年的重刑,當時司法部指派的律師在辯護詞中寫道:原審判決對被告人張鴻儒量刑畸重。在我兒子的人生最寶貴、最能為社會創造價值的十幾年的時光,卻被迫在鐵窗中度過!把像我兒子這樣德才兼備的好人抓起來是國家民族的損失啊!

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第三十六、三十五條不是規定公民有信仰、言論自由的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國家新聞出版總署不是也簽發了第五十號總署令,明確廢止了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同年八月五日下達的《關於重申有關法輪功出版物處理意見的通知》和《關於查禁印刷法輪功類非法出版物,進一步加強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這不更進一步說明了我兒子被搜走的法輪功類書籍和相關資料是合法的嗎?是應該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嗎?況且是凡犯罪都有受害對像,我兒子對誰的人身或財產造成了傷害呢?我的兒子究竟是破壞了國家哪一條的法律實施了呢?而對我兒子判刑所依據的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沒有經過人大立法,根本不具備法律權威性,也並不是法律啊!公安部認定並宣布的十四個邪教也沒有法輪功啊!

還有一點要說明的是,我聘請的律師在為我兒子申訴的過程中還受到了相關部門和人員的刁難,這不都是不合法的嗎?所以我更加堅信了我兒子的信仰無罪!

遲早有一天我兒子的冤案一定會昭雪!我兒子的名譽一定會恢復!我希望這一天能早點兒到來!像我兒子這樣的好人是國家和民族的驕傲!應該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

我知道《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二零一五年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公檢法人員辦案終身負責制》,二零一七年最高檢出台了「誰辦案誰決定」,「誰決定誰負責」的「司法責任制」,所以我希望一中院和法官能夠真正地維護憲法的權威性,將我的申訴合法立案並改判我兒子張鴻儒無罪。

謝謝一中院,也謝謝肖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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