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春香的家人以親友辯護人的身份向法院遞交了相關手續,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出會見、閱卷和公開開庭的申請,目前這些合法要求均未得到法院的同意且不給出理由。
於春香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遭便衣人惡告,被大連站北廣場派出所、西崗分局警察綁架、非法抄家,被綁架到拘留所。當日,有七八名警察著便衣在家人拒絕開門的情況下,打電話找來開鎖人員強行開鎖,沒有找到所謂的「證據」,就將家裏供的一張師父法像強行搜走,臨走時還向其家人索要200元開鎖費。
於春香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後,於五月八日被轉到姚家看守所繼續非法關押。五月十八日,家人請律師見了於春香,五月二十一日家人接到了西崗分局寄來的所謂「逮捕通知書」,通知書上竟然沒有辦案人的簽名。
二零一八年九月四日,大連市西崗區法院在沒通知家屬、也沒有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突然非法對於春香所謂「開庭」審理。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於春香被冤判四年。於春香向大連市中級法院上訴,上訴書已遞交到西崗區法院。
一個國家的法庭不公,一個法庭的法官枉法,善良被摧殘,好人被誣判,會導致整個社會價值的混亂,黑白的顛倒,道德的崩潰,誠信的缺失、腐敗的加劇。英國哲學家培根說:「在世間的一切災難中,最大的莫過於枉法了,一次犯罪,其結果只是蔑視法律,就像污染了水流,而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了法律,如同污染了水源。」如果這樣的所謂「審判」、這樣的迫害一直持續下去,既是中國法官的恥辱,也是中國人民的悲哀。大連大法弟子於春香正在經歷著這樣的非法審判。
為了讓司法人員了解他們正在非法審判的是一個甚麼樣的好人,於春香的女兒寫下《媽媽的故事》一文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呼籲法官在善惡是非面前做出公正抉擇,不要因為一個錯誤的命令以及一人的判斷與打壓或是一個恍惚,執法違法跨越道德底線,錯判了一個好人,一個真正修佛法的好人。
媽媽的故事──女兒的證詞
開啟這封證詞的法官以及負責我媽媽案子的法官先生,你好!
法官們好,我是法輪大法佛法修煉者於春香的女兒,也是媽媽的辯護人:宋丹丹。今日我作為我媽媽的辯護代理人以及證人,在這新年正月裏懷著正義的、公正的,並且十分想念媽媽的心情寫這封證詞。希望法官們也能以一個正義的、公正的,能夠真正的站在人民的切身責任安全與道德操守職責的角度,負責的、認真的去看這份證詞,也請用一份作為父母親的角度來客觀公正的看一個孩子寫出媽媽真實的故事與實證。我們不管身在一個甚麼位置上,都應該站在「道德」與「人性」的基點上正確的衡量,而不是被「利益」或者是無釐頭的強加、威脅來挾持我們每個人自己都應該有的主觀能動性、思考認知的能力及遵守道義的權利對嗎?所以請法官們能夠做出公平、公正以及正確的抉擇與決定,不要冤枉了一個真正的好人!
從小媽媽就教育我,不做犯法以及傷天害理的、損害別人的事。媽媽更是以身作則的在家庭與社會裏做到了一個個不同角色的好人,甚至是好人的好人。她的好讓我感動,何談 「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你們冤枉一個真正的大好人了,我媽媽沒有犯罪。不但沒有犯罪,反而為國家以及全社會做出了好人的表率,並且帶來了善良與安寧。如果全人類都能像我媽媽這樣的人,那世上一定就沒有犯罪的人了。一個真正的好人是為他人著想的,不是抱著自己的利益不放做損人利己的事。難道我媽媽見到跟她自己孩子一樣大的人穿著骷髏頭的衣服,染著綠色頭髮並且口出髒話,她輕輕道一句:「孩子,別穿骷髏頭的衣服了,那樣不好,咱得做陽光的青年,將來還得要回報咱的父母呢,咱不能做世風日下的沒有道德理念的人」就是「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嗎?如果這樣叫「犯罪」,那殺人放火、吸毒賣淫的叫甚麼?就因為我媽媽修煉法輪功而給她非法拘留以及逮捕判刑,只用一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而沒有真正按照國家憲法的法規去做,那才是最大的犯罪。
法官先生,不是因為我媽媽是我媽媽所以我才說她好,是她真的好,我見證了。她是一個溫柔賢惠的妻子,是一個孝順善良的女兒、兒媳婦,是一個負責的母親,是一個慷慨、處處為他人著想的好鄰居,是一個真正愛幫助別人而不計回報的人,是一個從不貪圖便宜,甚至寧願自己吃虧、也看不得別人吃虧的善良女人。這樣一個人怎麼會去破壞法律法規呢?她雖然善良淳樸,但她聰明智慧,絕不是一個愚鈍無知的人,是一個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施的真正合法公民。當她被警察綁架丟失時,鄰居都自願無償的開著車滿城市找她,這是媽媽的善良心地換出來的。
小時候記憶裏我媽媽有月子風濕病,夏天關門閉戶穿毛衣毛褲,不敢見風,每每都是我與弟弟拿著小錘子一人站一邊幫她敲打肩膀,她因為「病」經常疼的流眼淚,自言自語道:病攤誰身上可能這輩子都去不掉了。可當媽媽修煉了法輪大法後漸漸的神奇的,她的月子風濕病都好了,夏天再也沒有穿過毛褲,甚至冬天裏都比年輕人健康,皮膚白裏透著紅,紅光煥發,走路比年輕人都快,在大家庭裏幹活從來不喊累,也不與嬸嬸姑姑們計較、爭鬥。這是我感到神奇的。
我覺得我媽媽修煉了法輪大法後笑起來特別美,思想特別純淨,處處都只為他人好,從來不想自己吃不吃虧。並把自己的兒女也無形中教育的特別好,我即便在外面撿到再多的錢我也不會樂顛顛的趕緊拿走跑去自己花了,我會等失主回來還給他,因為丟錢的人一定很著急或者說不準就是救命錢。因為媽媽教育我們不貪圖小便宜,凡事要為他人著想,不損害別人利益,要做善良的人。
還有一次,剛下車,那天晚上又黑又冷,我們剛從親戚家回來,路上餓,買了吃的,還沒等吃上,媽媽遠遠看到一個瘋瘋癲癲在翻垃圾箱找吃的一個蓬頭垢面的年輕人,渾身破破爛爛,看起來很髒,還沒等我反應,媽媽已經朝那位年輕人走去,把包裏的吃的都拿給了他,並且在那麼冷的天,她不嫌冷不嫌他髒,離他很近挨著他遞給他,並且幫他剝好皮都給他弄好。我轉頭遠遠的看到那一刻,彷彿是一副最美好的畫兒,我感動的哭了。人來人往那麼多人,沒有一個人看一眼那翻垃圾箱的瘋子,只有我媽媽朝他伸出了手,我認為這是一種無法形容的大善,我從心裏敬佩、尊敬她。
我爺爺才走不到兩年,因歲數大癱在床上躺了將近兩年,都是媽媽一把屎一把尿,無怨無悔的給伺候走的,爺爺被收拾的乾乾淨淨、沒因為癱在床上因為髒而遭一點罪。那時我每每下班回來都看媽媽還在大冷天裏給爺爺洗尿布、洗大便。我爺爺有很多個孩子,兩個媳婦,卻只有我爸爸媽媽無怨言的照顧並孝順著。那時爸爸因為工作忙經常出差在外,多半只有媽媽一個人伺候爺爺,爺爺即便八十多歲,畢竟是個男人,骨頭沉,有時候媽媽一個人給他翻身還翻不動,但為了不讓爺爺遭罪,即便翻不動也想方設法幫助爺爺翻身活動不讓他遭罪。
爺爺還沒臥床、自己能溜溜走路的時候,有時候因為想念大女兒或有時小腦萎縮有點糊塗的時候,經常在我媽媽做著飯的不經意中自己開開大門就跑出去了,媽媽就滿世界的找,直到找到為止。這樣的招數數不勝數,爺爺哭,媽媽也跟著哭,幫爺爺擦眼淚,因為知道爺爺因為想念大兒女而心裏苦。有時媽媽出去買個菜的時間回來看到爺爺把衣服脫的溜光,粑粑沾滿了褲子衣服,知道是又拉褲子了,在這種情況,媽媽有時也很為難,因為爺爺畢竟是異性老人,媽媽就擋著自己的眼睛,這邊幫爺爺淋浴沖洗,然後給爺爺找乾淨衣服換上。
在爺爺臥床的那些日子裏,家裏一共兩個房間,爸爸媽媽的那張大床讓給了爺爺用,媽媽就擠在小屋的地上睡,一睡就睡了兩年。有一次爺爺尿了一床,媽媽要給爺爺清理下身,但很為難下手,不是怕髒,我看著媽媽,從心裏有種疼她的難處,但想不出甚麼辦法,我對媽媽說,媽,就別把爺爺當成男的看,當成女的對待吧。媽媽點點頭,繼續為爺爺清理。就這樣,一早餵爺爺吃飯,洗涮,收拾,做飯。一直到爺爺天年已到,媽媽都這樣盡心孝順著,爺爺雖人老有時糊塗並臥病在床、說話又說不成個兒,但心一點兒都不糊塗,爸爸出差回來時,他開口說話了,手指指我媽媽,對著我爸爸點點頭,眼淚含眼圈的豎起顫抖的大拇指說,好!兒媳婦好!爸爸也很感動。
這些媽媽的一言一行都給我們心底留下了敬意,並起到了培養了我們的善良與道德的作用。她做的每一件比好人還好的事,做兒女的都看在眼裏。我心裏明白,這都是法輪大法給我爺爺的福份,是媽媽按照法輪大法的「真、善、忍」做人標準才能做到不與他人攀比,不抱怨,不計利益得失,不氣恨,不消極,並且身體健康,心靈純淨,品德出眾。我們做兒女的是最好的見證人,是最好的證據。
這樣大大小小的生活裏、社會裏不同尋常的事與見證還有很多,都足以證明我媽媽修煉法輪功不但沒有罪,更是功德無量,是社會中的一股清泉,應該表彰才對。所以這麼好的人,警察對我說:「你為甚麼不看好你媽媽,叫她出去說啥?」這麼好的人需要看甚麼?讓人人都做好人不好嗎?不起到和諧社會的作用嗎?
我媽媽信仰真、善、忍,堅信三尺頭上有神明的,與任何邪教組織都不沾邊,更不知道如何去利用一個甚麼邪教組織。需要指出的是:法輪功不是邪教組織。2000年4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公安部聯合頒布了《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通知中關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表明,到目前為止,共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14 種,而這14種邪教裏面沒有法輪功。值得注意的是,在迫害法輪功15年後的2014年6月2日,《法制晚報》又公開重申了公安部的這個通知。
請法官們為我媽媽於春香做出公正的抉擇,不要因為一個錯誤的命令以及一人的判斷與打壓或是一個恍惚,執法違法跨越道德底線,錯判了一個好人,一個真正修佛法的好人!你們的一個正確選擇,我相信老天也看在眼裏。謝謝。希望法官先生是一個正義的讓人敬佩的真正公平的「包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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