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七日,顧金萍在下班路上,給一位路人免費發放一張法輪大法真相光盤,希望他明白法輪大法好,該人惡意將她舉報。七月四日,當地「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頭目王曉軍(男)帶人到顧金萍的單位,綁架了她,並非法抄家。
顧金萍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半個月後,改監視居住半年,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底回家。在此期間,她又被構陷到檢察院,公訴人張磊又將她非法起訴到法院,法院審判長張素琴負責辦理此案。
在第一次開庭前,張素琴威脅顧金萍,寫一份「悔過」之類的材料,否則就要重判她三至七年,顧金萍拒絕。
開庭時,顧金萍依法行使迴避權,要求現場所有共產黨員迴避,張素琴等人都愣住了,宣布休庭,重新開庭後,竟然厚顏說:「我們商量過了,可以不迴避。」繼續非法開庭。
公訴人張磊宣讀起訴書時,顧金萍要求證人出庭,公訴人張磊竟像個法盲一般地說:「證人不用出庭,你事後再去找他們好了。」還責怪顧金萍太麻煩,本來一會兒就可以結束了。
顧金萍理直氣壯地為自己辯護,向公訴人和法官提出兩個問題:「1、請拿出法輪功是×教的法律依據(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2、請說出我到底破壞了哪一條法律的實施。」她的話音一落,現場頓時一片寂靜,公訴人和法官一句話也說不出來,只好又宣布休庭,討論一番後,宣布改天再審。
二月十三日第二次開庭前,顧金萍拿出自己的辯護詞,給審判長張素琴等人看,他們一個也不肯看,還說他們就是不讓你辯。張素琴的眼睛都不敢正眼看顧金萍,可能是為自己的徇私枉法感到心虛。
但是,修真向善的好人顧金萍仍被丹陽市法院張素琴等人非法判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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