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六日,綠園區檢察官再次到第四看守所,讓王洪豔做證人,證明法輪功學員杜河家的東西。王洪豔正告檢察官說,你害人是你的事,我不能害別人。現在構陷王洪豔的「案卷」被移交到朝陽區檢察院。
法輪功學員杜河被非法關押已經三個多月,現在血壓仍高。二零一七年他曾腦出血,病歷給綠園檢察官遞交過,檢察官夏維蕭仍然以聽從上級指令為由準備構陷材料。近日,律師要求閱卷,夏維蕭以出示司法局備案為由拒絕,並說第二天就要移交案卷給朝陽檢察院。
王洪豔在長春市綠園區普陽街開了一個理髮店,維持生活,供孩子上學。由於理髮店面積很小,親友就讓她到他們那去住。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早上八點半左右,親友開門出去,普陽派出所警察突然闖入屋內,直奔王洪豔,把她綁架到派出所,當天就把她送到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天。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二日當天,長春市公安局國保聯合各區國保、轄區派出所警察在市區綁架法輪功學員至少二十多人。當天早上,杜河在長春租住房的廚房做飯時,也遭綠園區普陽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非法抄家。
王洪豔和杜河被劫持在葦子溝拘留所十天後,十月二十三日,王洪豔被非法關押在第四看守所;杜河被非法關押到長春第二看守所。當日晚在長春市醫院檢查身體時,杜河的血壓190/180,送到第二看守所時拒收,警察逼杜河吃藥未得逞,又回市醫院重新量,仍然血壓高,普陽街派出所警察拉著杜河繞到後門坐電梯上樓,去公安內部醫院量一下,說血壓140,作假數據,使第二看守所收押。
十月二十九日,公安警察把構陷王洪豔和杜河的案卷送到綠園檢察院。綠園區檢察官曾到四看,讓王洪豔承認杜河家的東西是自己的,王洪豔拒絕。因證據不足,案卷退回公安局,王洪豔獲釋。在被非法關押在普陽街派出所的三十六小時,警察沒有給王洪豔任何吃的東西。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王洪豔再次被非法關押到第四看守所。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關押起訴。法輪功學員堅持正信、講清真相,不僅是作為受害者討還公道,也是在匡扶社會正義,維護社會良知,也是應當受到憲法與法律保護的。
打著法律的幌子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這一頁不光彩的歷史即將掀過,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長春綠園區檢察院案管中心:0431-81860960
朝陽區檢察院案管中心:0431-85838205
長春第四看守所:
電話:0431-81946998
所長劉英久15904403329
副所長陳繼偉15904403332
副所長胡景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