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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臨沂市善良女士被綁架構陷、抬入法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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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二月十八日】(明慧網通訊員山東報導)山東臨沂市蘭山區法輪功學員李家芳女士,被撬門入室綁架、構陷,關押迫害身體狀況很差,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被抬入所謂「法庭」庭審,被非法判刑四年。公檢法構陷她的整個過程完全違法違憲。她家人要上訴。

李家芳女士,三十八歲,未婚,被當地父老鄉親稱讚為品學兼優的好姑娘。她高中畢業那年參加高考取得了六百六十多分的好成績上了大學。一九九九年,剛剛踏上遼河油田工作不久的李家芳,已經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提升自己的境界。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迫害發生後,李家芳女士為了說句真話「法輪大法好」,依法上訪,被公安國保以莫須有的罪名非法勞教三年,遭受種種非人折磨,並失去了遼河油田那份優越的工作。但李家芳用她的聰明才智,一直在高新企業兢兢業業地做工程預算工作,每月每年的經濟收入是很好的。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晚九點左右,臨沂市國保大隊劉隊長及多個警察,撬開了李家芳家的防盜門,破門闖入屋內,綁架了獨自一人在家中的李家芳,同時,翻箱倒櫃抄家。他們抄走了李家芳的私人財物:一台電腦、一台打印機、五張銀行存款卡(約五十萬)和李家芳經常看的《轉法輪》等幾本法輪大法書。

劉隊長等警察就這樣把李家芳的家洗劫一空,並綁架走了李家芳,沒有告知李家芳的親屬。幾天後,李家芳的親屬在不知她去向極為焦急擔心的情況下報了警,才得知李家芳被國保綁架。

李家芳被非法關押在臨沂市蘭山區洗腦班二十七天,之後被送到臨沂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八個多月。期間構陷案卷因證據不足,兩次由檢察院退回公安。臨沂國保大隊不但不收回案卷,無罪釋放李家芳,而且還喪盡天良地羅列罪名繼續關押迫害李家芳。

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在臨沂市看守所,李家芳被非法開庭,判刑四年。由於長期被迫害,李家芳是被幾人抬上法庭開庭的。

臨沂610、國保大隊操控臨沂律監會給李家芳的辯護律師所在地天津律監會發函,天津律監會來了兩個人,以辯護敏感案件必須上報律監會為由,為難律師。不讓家人旁聽。


臨沂國保大隊:
地址:山東臨沂市蘭山區考棚街1號,郵編276001 區號 0539
王鳳忠 大隊長 0539-7305721
尤振東 教導員 0539-7305025
孫洪資 副大隊長 0539-7305720
褚延山 副所長 0539-7305720
張 進 中隊長 0539-7305725
王 靜 副所長 0539-7305725
沈學波 副中隊長 0539-7305725
莊 霞 中隊長 0539-7305739
王建軍 指導員 0539-7305739
劉合福 二中隊科員 0539-7305739
毛建霞 指導員 0539-7305720
辦案人員劉某 18553977122 褚延山 18553977123 隊長孫洪資 1395395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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