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問喬娜然:知道為甚麼逮捕你不?犯的甚麼罪知道不?喬娜然回答:不知道,我當時在菜市場上不知道甚麼原因就把我劫持到看守所。
公訴人提出從喬娜然家搜到有電腦、法輪功真相小冊子、香爐、香、吊墜等,律師問喬娜然:警察去你家了?喬娜然回答道:去了。律師問:你看見警察去了嗎?喬娜然回答:沒看見,警察去了把鎖砸了,我聽鄰居說的。律師問公訴人:警察去喬娜然家當事人在家不?公訴人說在家,有錄像。律師問錄像呢?公訴人說丟了。律師問搜查喬娜然家有搜查證嗎?回答道:沒有。
律師辯護道:在沒當事人在場,沒搜查證的情況下所獲取得的一切東西都是無效的,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公訴人說電線桿上有貼的法輪功的,還有散發的法輪功材料,她村裏就她一家煉法輪功。律師提問:你們挨家調查就她一家煉法輪功了?有證人證明是喬娜然做的嗎?公訴人答沒有。公訴人又說有人舉報,律師問舉報人呢?當公訴人回答沒有時,律師追問有舉報者的電話號碼嗎?回答沒有。律師說無效。公訴人提出公訴說喬娜然的犯罪依據是《刑法》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律師問道:當事人她的組織在哪裏?她在組織裏是甚麼成員?有甚麼職稱?具體是怎麼破壞的?公訴人回答不上來。後來律師問還有補充的嗎?公訴人回答沒有。
律師指出,公安部公開宣布的十四種邪教裏面沒有提到法輪功,喬娜然修煉法輪功只是信仰問題,思想信仰不構成犯罪。誣陷法輪功是邪教,是江澤民個人說的,《人民日報》發表的評論,江澤民的話和《人民日報》的評論不能作為法律依據,也不能作為司法解釋。
律師在整個辯護過程中,法官幾次想打斷,但律師還是堅持完成了辯護。公訴人最後在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喬娜然犯罪的情況下建議法官判刑三到五年,律師說無罪釋放。
當法庭人員說喬娜然有罪,喬娜然說我沒罪,他們(公安局的人)把我家鎖給砸了,他們才犯罪了。
最後法官問喬娜然還有甚麼說的,喬娜然說:「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沒犯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總署令第50號,公開廢除包括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擁有一切法輪功書籍、資料等是合法的。」最後喬娜然慈悲勸告法庭人員:你們都懂得法律,可千萬千萬別往下走了,毀的是你們自己,希望你們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法庭人員呂西蓮硬生打斷喬娜然的話說:讓你說你自己的。
整個過程一個多小時。此次開庭有十幾位關注此事的親朋好友想到法庭旁聽,但被呂西蓮攆出法庭,只剩下喬娜然的母親旁聽。律師要求再多兩個人旁聽,也被呂西蓮拒絕。
喬娜然自二零一二年開始就一直遭到安平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孫義合的騷擾恐嚇,被綁架關押一次,家人拿出一萬九千元錢才放人,後來孫義合於二零一三年冬天帶領人到喬娜然家砸壞門鎖強行進入,搶走電腦等東西,為避免遭到孫義和迫害,喬娜然五年多一直流離失所,丈夫、兒子、弟弟都被孫義合劫持到公安局過,恐嚇家人去找喬娜然。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喬娜然從她打工的廠子推自行車出去就失蹤了,給她打電話開始能接通,後來就接不通了。後來才知道,喬娜然已經遭到安平縣公安人員綁架,被非法關押到衡水看守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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