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大法 看淡錢財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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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日】我今年三十八歲,是農村婦女,一九九八年得法修煉,在大法中修的跌跌撞撞,跟頭把式的。下面我就說說在修煉過程中,怎樣按照李洪志師父講的法來看淡錢財和利益的。

先說說我家的情況。我丈夫殘疾,十三歲把右手炸沒了,左手只剩下小指和伸不直的無名指。我二十一歲時,已經開始煉了法輪功,看到丈夫很可憐,想到他找媳婦會很困難,就嫁給了他。因為婆婆當時沒能力給我們蓋房,所以蓋房只花了三萬塊錢。我們結婚不僅沒有買首飾,家具都是我們訂婚時我接的禮錢買的,連買家具帶蓋房我們還欠了三萬塊錢外債。這三萬元的外債沒還完,就又借了四、五千塊錢給我母親辦喪事。這些外債還在那擱著。

我家只有我和姐姐姊妹倆人。我倆都成家後,父親沒說任何理由就叫姐姐把我娘家的一畝大的舊院拆了,讓她蓋了新房。父母家的這院子是我們家當時最值錢的家產,因為我倆都是女孩,將來父母養老要由我們姊妹倆一起來承擔的。我當時抱著為老人著想的想法,去找了父親。現在認識到當時是因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心裏不平衡才去找父親的。父親承諾:把舊院給姐姐,還有三分地也可蓋房,把那三分地給我。後來我就在挨著這三分地邊花了一千元錢又買了塊地。父親很早就和母親離婚了,又娶了繼母。姐姐新房蓋好了,父親卻沒房住了,父親竟然在他親口答應要給我的那三分地上蓋上了房子。

父親蓋房時也沒問我,也沒跟我商量。我當時心裏很不痛快,嘴裏雖然沒說甚麼,但心裏想:我自己掏一千元錢買的那塊地,說甚麼我也不能再讓給父親了。後來想,我是煉功人呀!師父告訴我們:「孝敬父母、管教孩子都是應該的,在各種環境中都得對別人好,與人為善,何況你的親人。對誰也一樣,對父母、對兒女都好,處處考慮別人,這個心就不是自私的了,都是慈善之心,是慈悲。」[1]

我覺得師父讓我們做個好人,對誰都應該好,何況是自己的父親呢?修煉人就得看淡利益。我現在也有房住,這地就讓父親用吧,跟他蓋的房子正好挨著。於是我就把那塊自己買的地也給了父親。父親把我買的那塊地也圈上了牆頭,和他的院子正好是裏外院,種蔬菜、放東西,都很方便。

母親去世十年了,母親生前和姐姐住一個院。母親去世時,因姐姐在父母的舊院蓋了房,安葬費按理說應由姐姐來付,可姐姐只花了不到兩百元,剩下都是我丈夫借的。姐姐當時也沒和我商量母親的安葬費該怎麼出,我也不問。丈夫問我:這錢怎麼出?我說:我是煉功人,不跟姐姐爭,姐姐不出咱們出,將來姐姐給錢咱就要,不給咱們也不要。丈夫說:我也是這麼想的。丈夫這樣通情達理,我也從心裏很感謝丈夫。這幾年,姐夫在地質隊上班,姐姐也有了很多積蓄,可姐姐家也從來沒提起過母親去世時我們花的那些錢。

以前每當姐姐說起她的房子,我的心裏就不平衡。通過學法,看到了自己有執著利益的心,這是要修去的執著。師父說:「告訴你一個真理:整個人的修煉過程就是不斷的去人的執著心的過程。」[1]我誠心誠意的告訴姐姐:「那院子是你的,我是修煉人,以後不會再為了那房子心裏不平了。」姐姐也開心了。

再說說我婆家。丈夫家就哥倆,丈夫是老二,還有個哥哥。丈夫十九歲時他父親就去世了,婆婆就帶著倆孩子過日子。後來大伯哥掙了錢,取了媳婦,又在婆婆舊院蓋了房。蓋房的時候,大伯哥問過婆婆。婆婆說: 你去和你弟弟商量吧。因為那院應該是婆婆給大哥和我丈夫兩個人的共同家產。我也不知他們是怎樣商量的,丈夫也從沒和我說過這事。就這樣大伯哥在婆婆的舊院蓋了新房。我父母的院沒我份,我婆家的舊院也沒我份。我要不是煉法輪功我怎麼能放下這些呢?

師尊在法中告訴我們:「有的時候你看那東西是你的,人家還告訴你,說這東西是你的,其實它不是你的。你可能就認為是你的了,到最後它不是你的,從中看你對這事能不能放下,放不下就是執著心,就得用這辦法給你去這利益之心,就是這個問題。」[1]

丈夫從小殘疾,又沒有甚麼特長,現在只靠我打工掙錢。去年我在當地找了個做飯的活,每月兩千多,還得供上初中的孩子讀書。所以我平時省吃儉用的,自己捨不得花錢。但我還是常想著婆婆和父親,有時間就買上吃的去看望他們。去年冬天給父親買了煤。過年時我給父親和婆婆每人一千元錢。如果我要不是學了大法,我是做不到這些的。

面對殘疾的丈夫,還有好多的外債,親人們對我的不公,我還能輕鬆快樂的生活嗎?我現在都不去想這些了,只想著按照大法「真、善、忍」的標準好好修煉,以報師恩!

回顧自己的修煉歷程,也是一直在去自己利益心的過程,但修的不夠好,還達不到師父所要求的。師父告訴我們:「當我們慈悲心出來的時候,可能看到眾生都苦,看誰都苦,會出現這個問題的。」[1]我從法中悟到,我們煉功人,不但要看淡錢財、名利,還得有慈悲心。修「真、善、忍」真好!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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