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女士原是德惠市農行德大支行職工,於1999年3月修煉法輪大法後,身心受益,按「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工作中任勞任怨,不計個人名利,兩年多沒休息日也沒報加班費,曾被德大支行評為先進工作者。劉芳女士卻因堅持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還曾經在2005年、2008年兩次被德惠市鐵路派出所和德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綁架,並兩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半,遭受了種種非人的酷刑。
下面是劉芳女士訴述她2012年被綁架、遭受七年冤獄的部份經歷:
(一)大街上攔截綁架
2012年10月8日,我從德惠市十道街往九道街紅旗市場準備買菜回家的途中,被一輛從後面開過來的白色轎車攔住,剛想繞行卻被車上下來的三男一女不由分說光天化日之下綁架上車,很多路上來回走的人駐足觀看。倆男的一邊一個把我夾在後座中間就像土匪一樣開始搶我的背包,包撕扯壞了,最後被他們搶過去,然後就開始翻。
車開到德惠市公安局,我才知道綁架我的這些人穿的都是便裝,是德惠市公安局國保大隊的,而整個過程中他們從未說過,更沒出示證件。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我被帶到一個只有一個辦公桌一把椅子和鐵椅子的房間,他們把我銬到鐵椅子上。留下一個警察清點我包裏的東西,另一個警察則拿走我家鑰匙非法去查抄我家。看我的警察一邊清點一邊問我,一個不滿衝過來就打我一耳光,我瞪眼看他,他邊往辦公桌那退,邊說:「瞅我幹啥?我知道警察不許打人,我就打你了怎麼著,有招想去……」
他們從我家裏及隨身包裏共計抄走師父法像,大法書籍,真相幣,光盤,手機,彩色打印機,彩色打印墨水等。當晚我被非法關押到德惠市拘留所,我絕食反迫害。絕食的第四天檢查完身體後直接非法關押進德惠市看守所,因繼續絕食被強制打吊針,手背都打腫了。
(二)構陷、非法判刑七年
德惠市國保大隊張德輝,婁興岩及德惠市檢察院預審大隊偵察員陳佔峰,馬德亮到看守所提審我,並於11月9日對我實行非法批捕。我再次絕食抗議。
看守所所長及警察不許我睡覺,命我伸腿坐在鋪上並指派四個人圍著我,其中一人還拿東西在我眼睛,耳朵,鼻孔等處亂觸。在灌食前把我找到警察辦公室,看守所正、副所長及警察有五,六個人,為首的問我吃飯不,我說不吃。話音剛落為首的衝過來一耳光就把我從地中間搧到牆邊上,管女號的劉姓警察隨即將我送回。
後來有一天灌食時,劉姓警察一把將我從鋪裏邊拽到鋪邊上,我被按躺在鋪邊,一個警察還跳上鋪來用腳踩在我的小臂上,說了很多難聽的話我記不清了。有人按住我的胳膊,腿,有人捏鼻子,有人過來開始往嘴裏灌。第二次把我按倒在地上,有女號的人也有男號好幾個人,還有正副所長男號警察和女號劉姓警察,獄醫捏著我的鼻子把一種鐵製的東西強力插入我的口腔內,男號有一個人給我灌食,一邊灌一邊勸。有一陣感覺就像要過去一樣,我瞪眼看著那些警察,他們轉身都出去了。灌食後我的整個口腔都破了,有的牙齒也鬆動了。
酷刑演示:灌食 |
德惠市法院在開庭前指派一名叫劉雪飛的援助律師做我的辯護律師,我跟此律師講:「你就按照法律的明文規定來為我辯護就行了。」她說:「不能。我得維護統治者的利益。」我說:「那我就不需要你來辯護了。」
德惠市法院於2013年9月25日開庭非法審判我,在法庭上只允許我回答是或不是,最後問我還有甚麼說的,我說我想問您一句:請問您:我利用甚麼邪教組織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審判長王榮富半晌才氣急敗壞地說:「你回看守所要刑法去。」法庭草草收場。
我被非法判刑7年,繼續關押在德惠市看守所。2013年11月20日轉至長春市第三看守所非法羈押,期間被強制脫光衣服非法搜身。我寫上訴狀要求無罪釋放,被駁回維持原判。
(三)吉林省女子監獄的殘忍迫害
2014年6月13日我被非法送入吉林省女子監獄八監區(所謂的教育監區)第三區隊311室嚴管迫害。監區長倪笑虹,獄警李雯;包夾人員田玉蘭,韓麗麗,幫教郭英傑,她們強制我每日一動不動的、像坐軍姿一樣坐在一個有心型圖案的藍色小塑料凳上。從早晨4點30一直到晚上10點,包夾稍不滿意就延長到11點甚至更長。白天被強迫看栽贓陷害誣蔑大法及大法師父的光盤,還有她們炮製的《天安門自焚》等光盤。一天除允許上三次廁所外(早,中,晚)不許活動。其它啥都不允許幹就是坐著,並且上廁所還得向包夾人員請示報告,屁股離開小凳前就得報告,還得說報告詞,稱自己是罪犯某某請求上廁所等等。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對於電視播放的謊言,由於我不看不聽,包夾人員及幫教還有警察就在背地裏研究怎麼整治我,才能達到轉化我。有一次幫教余雪薇、包夾田玉蘭等5、6個人連推帶拽的把我弄到廁所裏妄想對我實施暴力,在拉扯過程中我大聲說:你們想把我弄廁所去打人呀,要打就在屋裏打,害怕有監控啊。後來她們留一個人在廁所看著我,其她人都到走廊裏去了。過了挺長時間,包夾回來又讓我回屋裏坐下了。
包夾田玉蘭,韓麗麗每日都用威脅恐嚇等手段告訴我:她們所做的一切都是警察(所謂的政府)在背地裏指使、教唆、授意下幹的,是絕對不能對我寬鬆的,否則她們就得挨訓,如果因為我使她們被扣分影響減刑就有我受的。田玉蘭還說:「只要能多掙分早減刑能早回家,讓我殺人放火我都幹。你要知道這裏是監獄,監獄就不缺人,有的是方法讓你服,還有死亡名額,死都是正常死亡,還有小號等著呢,要不先坐四分之一小凳試試。」
長期這樣的體罰虐待,造成我全身浮腫,手腳腫的像饅頭,兩腿之間就像夾個大籃球一樣,屁股也坐爛了,新傷加舊傷一茬一茬的,往床上坐碰到都很痛,每天坐在一個帶花紋的小塑料凳上,就如同坐針氈一樣,無時無刻不在煎熬中度過。不但如此,精神上也備受煎熬,被語言羞辱謾罵。
外來幫教(幫兇)5、6 個 人;還有餘雪薇,李曉偎,吳丹等人多次輪番來轉化我,最後所有邪惡招數使盡,就開始想方設法加重迫害。田玉蘭,韓麗麗到倪笑虹那謊說我煉功,倪笑虹把手銬揣在兜裏隨著二人就來了,倪說:「你不得按照修煉人的標準去做嗎?」我說當然要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了。說完我剛彎了下腰,三人一起迅速衝上來,把我按倒在床邊,腰卡在床沿上,倪拿出早就準備好的手銬把我順著床抻上了,兩手腕處及兩肩處連卡帶抻像要斷了一樣痛,既站不起來、又蹲不下。她們三人站那就像看戲一樣笑嘻嘻地對我說:「怎麼樣,這就舒服了,都是你自找的。」
酷刑演示:抻銬 |
她們不擇手段的想達到轉化我的目的,卻又想把責任推到我身上,我一言不發的看著她們。也不知過了多久,倪笑虹上前將銬我左手的銬子從床柱上打開銬在了右手下邊,我長呼出口氣,腰部,手腕,及雙肩處的痛感立刻得到緩解,順勢坐在了冰冷的地磚上。晚上被銬在床上,24小時都被銬著。此時是8月,我穿的夏裝。
酷刑演示:銬在床上 |
從此之後我只能早晚各一次廁所(一早一晚給開銬子),之間不許我上廁所,有一次我肚子憋得很痛,臉煞白。我告訴她們我想上趟廁所,她們出去好一會兒,回來後告訴我不是警察不在、就是正在忙,讓我等著就是找不來。後來我一直請她們幫找警察,無奈下同意讓尿在臉盆裏,說了很多難聽話。有一次中午吃完飯,我告訴她們想站一會,她們不但不聽,田玉蘭,韓麗麗過來一個按我雙肩一個扯我雙腿,把我按坐在地上又往前拽,使我坐不直、躺不下,兩手得緊抓床梯處,不然手腕受不了。褲腿被撕壞直到膝蓋處,她們搬來椅子坐在上面,把雙腳放在我腿上阻止我彎腿。韓麗麗還用雙腳從我大腿一直碾踩著到腳脖,造成雙腿多處腫痛,有幾處淤青。韓還想出用一種能卡在我雙膝處的小塑料凳,卡住我雙腿,她坐在上面用雙腳在我大腿和小腿上來回踩,嘴裏還說:「這樣得勁,腳像踩在沙灘上一樣舒服,還不凍腳。」
一天早上有個值班警察來給我開銬子,一下看到我褲腿壞成那樣問我咋回事,我說包夾給撕的。我接著就說:我憋不住了,得先上廁所。警察說怎麼急成這樣,我說包夾說你不在。警察一聽就說她一直都在辦公室,誰說她不在了。不知道誰在說謊。她們包夾還說:你就這樣坐吧,等憋出你的大腸頭來,看誰遭罪。她們說她們「有權」管我,還有一定的伸縮度呢,可以隨意把握使用,因是警察給的。
這樣折磨的日子持續到9月27日,隨後轉到一樓繼續,包夾變成耿婷婷,張丹丹。白天強制我坐在小凳上呈十字形銬在倆床之間,晚上呈大字形銬在床上,頭朝窗口。手先銬上,銬腳時,包夾先把被給我蓋上,然後掀起來再銬腳,因為腰以下監控能看到,而腰以上卻是死角。窗玻璃都是用壁紙糊上的,人從外面走過也看不到屋裏發生了甚麼事。
我從頭到腳浮腫,全身冰冷,手腳凍的跟冰一樣。過多久記不清了,不再銬腳,後來白天不銬了,晚上銬手。一直銬到2015年1月16日才解除,讓我返回311室。期間每日三餐發糕(發霉,帶蟲包的),齁鹹的鹹菜,半杯水(標準規定的半杯),一吃就是半年。除上廁所外,幹啥都不行,有人看我可憐給我一雙棉鞋。對我來說沒有甚麼節假日,都是此種待遇,絕不會因為年節而有一點變化,別人上床休息,我被強制坐那,留個包夾看著我。
還有嚴管期間不讓見家人,不許打電話,不許消費等等。獄警及包夾人員經常性的威脅恐嚇:不許把我的經歷告訴家人,他們隨時監聽,輕則停止接見,重則關小號。這就是吉林省女子監獄對外大力宣傳的所謂「人性化管理」的真實體現!
過年以後我被調到402室後出工,每日勞動超過12小時,有時還加班,沒有勞動報酬,沒勞動保護,連口罩都是「違禁品」,勞動量也大。我跟警察講:「希望你們嚴格執行憲法,監獄法。按法律明文規定執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她沒正面回答,只說不是她規定的。我又通過寫信往獄內各級領導信箱裏投遞反映我的訴求,一直沒有得到回應。
在6月份的某一天,主管改造的監獄長魏立慧來到車間,來到我面前問話,我就跟她說希望魏監獄長能按《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她一聽轉身就走,邊走邊說我不跟你談這些。就在她走後不久,7月3日上午我被一個警察從車間帶回八監區,直接被扔到103室第二次被嚴管迫害,包夾是高國英,姜麗傑。
這次非法嚴管迫害又是3個月,原因只有一個因為我要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因為嚴管,我的身體上的承受就又從新附加一遍。大概快到7月末了,長春市寬城區檢察院駐吉林省女子監獄檢察官兩個人來到103室,男的姓彭,另一個是女的,彭姓檢察官手裏拿著我投遞的訴求信。我請求他們依法還我公正,要求解除非法嚴管。他們不回應,男的卻勸我轉化,早日掙分早點減刑回家,還對我說:你這是雞蛋碰石頭。他們要走的時候我跟到走廊,他又對我說:現在是共產黨執政,胳膊擰不過大腿。那個女的不讓他跟我說,拉著他走了。
2018年8月13日開始轉到208室第三次非法嚴管,包夾許穎、常淑榮、許穎在警察那打了包票一個月內轉化我。所以第三次嚴管,無論從身體上還是精神上的迫害都是最慘的,可謂是雪上加霜,實行「五停」:停止接見; 停止打電話;停止消費;停止洗漱;停止吃菜。以前是隱晦的幹,這次公開了,有恃無恐。
中共體罰示意圖:長時間罰坐 |
這次坐的「小凳子」,離地只有四寸高,三寸寬,五寸長,凳子面上還有一圈凸出的小稜子。小腿和身體與地面垂直,雙膝並攏,雙手放在膝蓋上,不允許動。為早日見到成效,許穎可謂無所不用其極,叫囂:「你別不識好歹,給臉不要臉,你最好別影響到我們,否則收拾死你,你在那裝啥呀,讓人瞧不起,你別即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我要求見婁堯警察,許穎幫我找來了,婁堯卻說她們做的對,還說我要是寫完「兩書」,我就可以和包夾們一樣。
也就半個月,我的屁股坐爛了。許穎通知高陽警察(婁堯休假),高陽帶著執法記錄儀來了,告訴我這是上面下來的命令,大框架下來的,對我們這樣的都是統一這樣管理,她們也只是在執行上面的命令而已,她還看了我的屁股並拿執法記錄儀給照了像,並說她們是要把這東西存檔的。由於長期不讓用水,不讓刷碗,我的飯碗每天都髒兮兮的;不許洗澡和換洗衣物,造成從頭到腳都是味,她們就說我太髒太臭了,這屋沒法呆,透不過氣來了,空氣污染已經影響到她們的身心健康了。把門窗都打開放味,9月份有幾天特別冷,實際上就是要凍我,許穎還把別人多餘借給我穿的一條保暖褲,剛穿兩天就硬逼我給脫下來還給人家。還說我太自私不為別人考慮。
這樣非人的折磨一直持續到10月5日,她們狼狽為奸並打著「警察知道允許」的招牌一味繼續行惡。只要是我爭取合法權益,她們都想方設法從中破壞阻止。
循環往復,長達七年的非法關押、迫害,身體和精神上的承受難以用語言來形容!
2019年10月7日是我離開黑窩的日子,監區長錢偉說:「現在我也不能讓你寫五書了,但我告訴你你一定會再來的。」我說:「錢隊你放心,絕對不會的。」然而就在我重獲自由出來時,在吉林省女子監獄沒出大門就被德惠市610的兩個人,街道辦事處一人,建設街派出所一個警察(宋昌健)及一名司機所劫持,被強迫上了他們的車,我連家人都沒見到呢。
車子開出監獄大門時,我的家人擋在車前阻止他們非法將我劫走,我父親要求他們放人,並告訴他們沒有權力這樣做,我女兒是合法的自由公民。他們不放,我弟弟站在車前面不走,我父親從副駕駛的車窗處鑽進他們的車裏(擔心我的安全及去向),父親又把我從車窗處送出車外,我父親讓我家人帶我先走。這樣我和弟弟先走了。之後我父親要下車時他們仍然非法阻止不讓,在拉扯中我父親的腰部被那個姓宋的警察給故意弄傷了,他們還威脅我父親,要是不把我找回來就非法拘捕我弟弟。爸爸只好打電話把我叫回來。
我和父親一起坐他們的車上,被他們直接拉到德惠市建設街派出所。上到二樓辦公大廳,片警宋昌健就威脅我:就問你一句話:「你就說你還煉不煉了吧?煉現在就抓你、關你、判你,不煉就立即放你回家。」我攙著老父親往出走時,他還喊來三個人阻攔我們回家。這些人太邪惡了,我父親正告他:你犯的是非法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劫持等罪,條件成熟時一定會告你的!我和家人回到了家中。
老父親的腰到現在還一直疼痛著。對一位老人家下這樣的狠手,還有人性嗎?警察如此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光天化日之下,真是無法無天。在此也借明慧網一角正告那些正在對法輪功學員犯罪的警察們:不要再跟惡黨瞎跑了,不要給惡黨當替罪羊了,保護善良、主張正義才是你們應該做的。善惡必報,為自己和家人留條後路、選擇美好未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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