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控:二零零七年至二零一八年,被告人於承恩在擔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頭派出所所長、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長、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副局長和龍崗分局黨委副書記、第一副局長期間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74.936萬元、港幣55萬元、美元7萬元。
表面上看,於承恩因受賄罪被起訴,其實是因他長期追隨江澤民、周永康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因果報應,是惡報。從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今的十九年,深圳市龍崗區公安分局、「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及公檢法人員採用跟蹤、抄家、拘留、刑罰、送洗腦班、勞教、判刑等殘酷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於承恩分工負責深圳市龍崗區全區的所謂「維穩」,主抓對全區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由廣東省政法委、省「610」、省公安廳、國保等直接部署,跨地區綁架廣東省約二十名法輪功學員,其中法輪功學員馮少勇博士、陳澤奇工程師也在其中。當日下午,深圳龍崗區國保人員與愛聯派出所警察敲陳澤奇的宿舍門,騙說他朋友的汽車被撞了。騙開門後,一個瘦高便衣當胸一拳,把陳澤奇打懵了;警察沒出示搜查證,抄走了陳澤奇工作用的電腦、幾本法輪大法書等私人物品。當天晚上,深圳龍崗國保警察撞馮少勇的車,綁架了馮少勇博士。
馮博士、陳澤奇被非法關押在深圳市龍崗區看守所。愛聯派出所警察鄧宏輝羅織材料,將二人起訴到龍崗區檢察院。因為構陷材料不足,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曾兩次退偵,要求公安「補充證據」。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被非法關押四百多天的馮少勇和陳澤奇在深圳市龍崗區法院第六法庭開庭被非法庭審。公訴人提出的所謂證據幾乎都被律師一一駁回。律師們強烈要求出示證據原件,要求證人出庭。公訴人拿不出任何證據原件,口說有五個證人,可一個也沒出庭作證。公訴人理屈詞窮,面紅耳赤,即使照著文稿念,每次念到構陷部份時都咳嗽、結巴、聲音低得聽不清,中間還要上廁所。法庭沒有當庭宣判。二零一八年八月律師與家屬接到通知,馮少勇博士、陳澤奇工程師二人被龍崗法院冤判八年。
深圳市南山公安分局、龍崗區公安分局自九九年七月積極跟隨江澤民流氓集團,採用各種流氓手段,直接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實施跟蹤、抄家、拘留、酷刑、送收容所,舉辦非法洗腦班、勞教、判刑等,許多法輪功學員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妻離子散、骨肉分離。
種善因得善果,種惡因得惡果。迫害法輪功,於承恩自食惡果。迫害善良人一定會遭惡報。你可以不相信報應、天懲,但你的不信不能阻止報應、天懲的到來,那也只是時間問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