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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婁底市鄧鈞友遭綁架判刑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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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日】(明慧網通訊員湖南報導)湖南省婁底市法輪功學員鄧鈞友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在家中被當地警察綁架,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被非法判刑十個月,罰款兩千元。

先逮捕後抓人,再行政拘留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二日,在監視了法輪功學員鄧鈞友一天後,晚上婁星區公安分局來了十幾個警察包圍了鄧鈞友所居住的整棟樓,層層把守,打電話叫他開了門,警察蜂擁而入,把鄧鈞友銬上,出示了搜查證、逮捕證,然後告之:「鄧鈞友你已經被逮捕了。」隨手把逮捕證放在他家桌子上,三個人押著他,每三個人押一個家人,把他全家都押到了婁星公安分局審問。因鄧鈞友認為甚麼違法的事情都沒做,甚麼也沒說。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號上午,看守鄧鈞友的人從側面告訴他:從二零一五年七月開始你的一舉一動都被公安用天網監視了,手機也被監聽了,但一直沒有違法行為。但是,起訴書上指控他和鄧某恆在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九月拓印「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標語。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號下午,警察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將鄧鈞友送進拘留所,拘留半個月。

婁星區公安分局嚴重違法:先逮捕後抓人,再行政拘留。在拘留期間鄧鈞友家人和親戚都去找了婁星區公安分局,警察都說對鄧鈞友只拘留半個月。

按照刑法第八十九條之規定,被拘留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三天內批捕,最遲不超過四天。而鄧鈞友是拘留半個月期滿。證明此事已完全了結。

警察謊說放人,直接送鄧鈞友去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六點左右,拘留所警察告訴鄧鈞友:清好衣服,派出所的人來接你回家了。鄧鈞友就清好衣服出了門,問拘留所警察咋回事,拘留所警察回答:派出所的人對我是這樣說的,是接你回家,叫我來放人。辦好釋放手續後,因鄧鈞友不懂相關規定,沒找拘留所要處罰決定書就出了大門。派出所來接他的人沒有放他回家,直接就把鄧鈞友送進了婁底市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號下午進了看守所,二十八號早上因鄧鈞友不會做打火機,左胸部被打傷,說話、吐痰都痛。每天靠貼射香虎骨膏止痛。

威脅、恐嚇後,非法判刑

辦案單位整整二十四天都沒來提審,一提審就是恐嚇、威脅、逼供,說要關他七個月,最後一天都要逮捕等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辦案單位來非法提審他,叫他認了,就可以放出去,鄧鈞友沒有承認他們的無理指控,警方就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號非法逮捕他。然後走法律程序。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誣陷案捲到了檢察院,檢察院於二月二十八日送來告知書,以莫須有的罪名起訴,因鄧鈞友精神狀態極差,在無意識的狀態下簽字並按了手印。第三次退檢時他沒簽字,檢察院提審也沒簽字、沒認罪。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四日,婁星區法院對鄧鈞友非法庭審。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下午,接到了判決書。公訴人指控鄧鈞友在二零一五年八月至九月拓印「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之標語221條,在家搜到法輪功相關書籍資料172本,非法判十個月,罰款兩千元。

鄧鈞友當即表示要上訴。周警察威脅、恐嚇阻止他上訴。說只有半個月就要出去了,上訴又要多坐六個月牢,檢察院抗訴,改判會坐兩年等恐嚇言詞極力阻止鄧鈞友上訴。不幫他交上訴狀。

鄧鈞友於八月三號把上訴狀直接交到了來監室送執行書的法官手中。鄧鈞友上訴至婁底市中級法院,但法院非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鄧鈞友在看守所被打傷

鄧鈞友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遭到牢霸欺侮、毆打。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看守所二零三監室,鄧鈞友被牢霸欺侮,被踢了二腳、狠狠搧了一耳光,隨後七、八個人蜂擁而上對他拳打腳踢,逼鄧鈞友撞牆自殺,後周警察查看視頻,見鄧鈞友沒錯就把他調到了二零五監室。

二零一八年八月七號晚上九點半左右,犯人任魏陽踢了鄧鈞友一腳,鄧鈞友站起來問他為甚麼要踢,話還沒說完,任魏陽就給鄧鈞友頭上二拳、左眼一拳、右眼一拳,眼下皮打破出血;鼻子上一拳,鼻樑打斷,鼻子兩側骨折;嘴上一拳牙齒打鬆。經法醫鑑定輕傷二級。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二日,婁裏區法院幫鄧鈞友辦理取保候審,鄧鈞友覺得實在太冤了,要公道。後八人把他強行抬出去。八月十五號把鄧鈞友送進婁底市中心醫院住院治療,手術後,鼻子還是有點歪,已破相。線都沒拆,天天叫他出院,說沒錢治了,就強行叫他出院,甚麼診斷證明、治療結果都不給他,出院以後,一直無人問津。

現在婁星區610、婁星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把鄧鈞友作為重點對像說要監管他五年,還說要把他的身份證拉黑五年。鄧鈞友身心受到嚴重摧殘,現在無法去做生意維持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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