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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何華被非法判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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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貴州報導)貴陽市南明區檢察院否定自己的量刑建議,進行所謂「抗訴」加重了對法輪功學員何華女士的迫害;貴陽市中級法院罔顧事實,非法判何華三年刑期。

現年55歲的何華女士,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一日向路人發送二零一八年新年掛曆,被巡邏特警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貴陽市雲岩區拘留所,後轉到貴陽市雲岩區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何華女士被南明區檢察院非法起訴到南明區法院,四月被南明區法院非法庭審,律師作了無罪辯護。四月十六日,南明區法院以《刑法》300條非法判何華六個月刑期,勒索罰金二千元。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南明區檢察院突然否定自己在起訴書中的量刑建議(這個建議被南明區法院採納),對南明區法院六個月的非法判刑事實進行「抗訴」,理由是區法院使用已經廢除的「兩高解釋」,量刑過輕,應該按照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施行的新的「兩高解釋」,判三至七年。南明區檢察院的這份《抗訴》(南檢公訴訴刑抗〔2018〕1號)直接上行到貴陽市檢察院,加重了對何華女士的迫害。

六月十一日,南明區法院屈從於「南檢的抗訴書」,否決了自己六個月的判決,給何華辦了一個一年期的「取保候審」,何華當日從看守所釋放回家。八月十二日,貴陽市中級檢察院,電話通知何華去中級檢察院,並在那裏做了一份筆錄。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六日,貴陽市中級法院對何華非法開庭,並且為她請了一位律師(事先沒有徵求何華同意,是在法庭上臨時告訴她的),所謂的「庭審」草草了事,最後說擇日宣判。

十二月十日(也是世界人權日),貴陽市南明區法院取消一年期的取保候審,非法將何華劫持在三江女子看守所。此之前,貴陽市中級法院電話通知何華家人,讓何華十二月十日務必到庭再次公開非法庭審。何華在家人的陪同下,去了,她想在法庭上為自己無罪而辯護,因為十一月的中級法院開庭是草草收場的,她想說的話沒有說出來。結果,何華被騙,她和家人去到中級法院,法院說是南明區法院傳喚。她們到了南明區法院三號庭審大廳不久,幾位法警走向何華說:你是何華,煉法輪功的,你被逮捕了。法警說著就用手銬將何華綁架,隨後三江女子看守所的警車就把何華劫持走了。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貴陽市中級法院非法判何華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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