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朝陽市四名法輪功學員齊敏、李振陽、袁振達、文麗、韓愛珍的家屬及聘請的律師八月二十二日被朝陽市公安局二十多個警察綁架。之後韓愛珍的家屬被放回。齊敏、李振陽至今仍被非法關押在朝陽市看守所。袁振達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文麗(李洪偉)已回家。
以下是法輪功學員李洪偉(文麗)自述被綁架經歷:
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五點在朝陽市豪德附近,我和齊敏正在大街上走,被朝陽市公安局十多個警察綁架到光明分局。他們來了幾批警察問話,我說我在大街上走就被綁架來了。
第二天,光明分局刑偵大隊隊長張立國說出了我的名字,我給張隊長講了很多真相,告訴他大法弟子都是好人,不要參與迫害。
八月二十三日三點多鐘,我被送到朝陽中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時,魏姓女警察搶走了我身上帶的二千元錢,遞給了一男警察。
八月二十三日下午四點多,他們把我拉到朝陽拘留所,拘留證上寫十二天。我當著所長高雅茹的面,向魏姓女警要回二千元錢,她說:誰看到你的錢了?拿我錢的男警說:不就那點錢嗎?
八月二十三日晚上,我被關入5號監室。我不穿囚服,絕食抵制迫害。
八月二十四日早,女警錢穎(警號863020)讓我穿囚服,我認為自己無罪,拒絕穿。她罵罵咧咧的推著我到信息採集屋,所長高雅茹叫來兩個男警察,一個警號是860052的男警察,把我按倒在地使勁打、掰我的手,拿著我的手指強行按手印。這時我大喊:警察迫害我!男警860052說:我就迫害你了。女警王思說:就迫害你了。女警錢穎用腳踢我的腿。我說:你們誰踢我了,敢報名嗎?錢穎說:踢你了,咋的。採集完信息,男警860052拿著囚服送我回監室,我在走廊大喊「法輪大法好」,男警860052用囚服打我臉,我說:你的警號是860052,我記住你了。他聽了一愣,從那以後他對我的態度大有改變。
絕食的第三天,女警察錢穎對我說:你不吃飯,我讓你號裏的人都跟著你坐板。我說:你想搞株連嗎?我出去上網曝光你。女警王思進到號裏對我說:絕食是吧,給你湊材料送到上面去,關你一個十年、八年的。
絕食到第五天,所長高雅茹說,不吃飯,拉去灌食,灌上鹽水,渴死你,看你喝不喝。警察拉我到朝陽市中醫院,因我已不能行走,把我放在手推車上,在一樓會診廳裏,女警錢穎對大夫說:給她下鼻飼灌食。我躺在手推床上大聲喊:「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我是學法輪功的,我是好人,我在大街上走就被綁架來了,警察搶走了我的兩千元錢,我家裏有七十八歲的老爹,我撿到存摺都還給失主了,朝陽的宋守雲都被迫害成植物人了,你們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參與迫害的人會上惡人榜的,會被追查國際追查的。」我躺在推車上一遍一遍地大聲喊。當天值班的大夫聽明白了我的訴說,說體驗不合格不能下鼻飼。警察叫來拘留所所長張建軍。
大夫開了輸液。我被送到三樓警察專用病房。當班護士叫王玉慧,我大聲喊:不要配合警察迫害我。這時張建軍用一隻大手用力掐著我兩側的臉,使我的嘴張的大大的不能說話,牙被掐活動了,隨後女警錢穎上床穿著鞋踩在我的腳上,另一個男警察用手銬將我的兩手銬在床的兩側。
絕食第六天,警察又拉我到朝陽中醫院三樓輸液。當時當班男警於濤給領導打電話報告說:鹽水換成脂肪液了。(可能是值班大夫沒同意灌鹽水,因為宋守雲已被迫害成植物人了。)
於濤問我為啥絕食,我說我為了抗議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絕不是為了我個人的得失,如果大家都是這樣默默的承受,這場迫害啥時能結束?
絕食第七天,所長高雅茹到5號監室,大聲喊:把號服給她套上。這時男警(警號861045)把囚服強行套在我的身上,我往下脫,他拿來手銬銬在我的手上。到了中醫院三樓,我趁警察打開手銬快速地脫下囚服。我被銬在床上強行輸完液,所長高雅茹打電話叫來了拘留所的政委等人。
當天值班女大夫陳磊給我插鼻飼,我再一次大聲喊:你們不要參與迫害。警察861045上來用手掐著我的嘴,拘留所政委按我的兩臂,陳磊連續插了三次都被我使出全身的力氣用手拔了出來,第四次我已沒有力氣掙脫了,在這種情況下鼻飼插到了胃裏。每一次插管時都差點使我窒息。在我拔管的過程中,我的倆個胳膊都被警察掐青,雙手被手銬勒成紅印。即使這樣,警察861045還誣陷我,對高雅茹說我咬他,高雅茹說,一會給她湊材料,說她襲警。
回到拘留所後,我的雙手被銬在門板上,只能平躺著,不能翻身,大小便不許下地,讓號裏的人用便盆接。讓號房的人不許睡覺輪著看著我,號裏的人都怨聲載道。所長高雅茹每天都會到我住的號裏來侮辱我一番。號裏的人也就更敢欺負我,拿我的毛巾擦地用,拿我的牙缸去掏便池,因便池堵了,怨氣發洩在我身上。
絕食第八天,來了一個女大夫,告訴女警如何給我灌食,一天三頓給我從鼻子往裏灌。
幾天來的乾渴,使我的嘴唇上長了一層厚厚的白皮,又不能刷牙,招來蒼蠅在我嘴邊飛來飛去。我不時的搖頭,躲避蒼蠅。同號有的人嘲笑我。
第九天,我想大便,號裏人按鈴請示,只聽電話那邊男警大聲說:不吃飯不許大便。
第十天,我實在挺不住了,當時是獄警王思值班,我要求下地大便,王思說不行,看看我又說,那我給你請示一下,過一會回來說,所長說不行,拿盆接,就這樣,我只好在炕板上用盆接著便,同號的七、八個人有嘔吐的……隨後又有人罵了起來。
第十一天,所長高雅茹來了又侮辱了我幾句話,然後走了。後來我把心放下了,就再也沒有大便的感覺了。
第十二天,同號的一人說我真行,一天囚服沒穿。女警王思對我說,我還真是佩服你。
第十三天,上午八、九點鐘,來了大夫,把我鼻子上的管拔出來,大約有三十釐米長。隨後我被市國保警察拉到朝陽市中醫院,說體檢完了放我回家。體檢血壓、驗尿、抽血、胸透等五項。警察拿著體檢報告,把我送到了看守所。看守所一女大夫對警察說,你們再帶她做一下脾肝腎三項檢查。
在看守所的大廳裏等了一上午,魏姓女警察用力推著我,掐我的胳膊,大聲的呵斥快走,別裝死。我說,十三天沒吃飯了沒力氣走。警察將我帶回光明分局,關進一樓的牢籠中。後來光明分局有一善良男警,把我從牢籠中攙扶到二樓辦公室,給我找個被子,使我可以躺在床上休息。(在此表示感謝那位好心的警察)
晚上五點多,警察給我辦了取保候審,拿來一些單子讓我簽字,光明分局刑偵大隊隊長張立國說:這是在你葫蘆島家中搜的東西。警察居然在我被關押期間,在我家中沒人情況下撬門壓鎖,搶走了我家的電腦(是我丈夫從他姐家借的)、打印機(是我開美術裝潢店時用的,已壞了)、有檔案袋、對聯等物品,企圖給我湊數來構陷我。我都沒看清楚上面是甚麼東西,一女警察強行抓起我的手在紙上面按來按去。此時我已沒有一點力氣了。
我看到取保候審的單子上寫著二千元錢被當成抵押金。我被放了出來。因為我的錢全被警察扣了,一警察拿出一百元錢給我,已經五點多了,已經沒有回家的車了,我就打車到火車站,蹲了一宿,第二天才回到家中。
我從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晚到九月四日晚,歷經十四天的迫害,死裏逃生地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