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在外地工作時,發現高大的電桿上貼上去的「法輪大法好」貼的較低,一般都被破壞了。於是我在長桿上裝一個滾兒,這樣能把標語貼到很高,有四米高,這樣一般正常身高的人就夠不到了。又請當地同修做了一些標語,還像在家一樣,十二點起床,去周邊村子。公路邊電桿上有被破壞的再補上。
一天夜裏,我騎著摩托車走到一個堡子,往前走沒路了。正好一戶人家有人出門,我問了一下路,老鄉說:過嶺就到了。如果繞行得二十里路。我順小路上山坡,夜黑路陡,又不能快騎,快到嶺頂時,車滅火了。二擋用車梯子卡住車,打火衝坡,車一踹上去了,到山頂鬆了口氣。真是別無選擇,因為路窄不能掉頭。下山路更難走,一擋帶剎車。這邊是溝,那邊是坡,大小石頭往下滾,天又黑路又陡慢慢往下出溜,終於到谷底了,下坡騎摩托車累一身汗,真是太險了。
往前一看,前面是個小山村,很僻靜,好像很少有人經過這裏,遠離塵世喧囂。我放好車,把所有電桿、大柱子全貼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雖然路很難走,但能使這一方眾生聞到大法的福音。
二十幾天時間,共貼出去一千多張。途中也經常碰到人,有說讚揚話的,當然也有說難聽話的。我聽了就如同一陣清風從耳邊吹過,沒有任何想法。我深知我是大法弟子,肩負使命,這是我的責任,這點苦算甚麼。
(二)
我每年都有一次去內蒙的機會,這個旗沒有大法弟子,我們去了,我就要把大法的美好帶給他們。去年帶了七百份資料,一看是個旗,帶少了。這回帶了三千份,差不多能夠。
結果到那兒第三天,朋友請一個流浪人喝酒(此人去年我給做了三退),喝多了,要和我拼命,還說這是內蒙,你們漢人不能呆,明天就給我搬家。我掙脫後,他暴怒,將桌子、盆碗踢一地。我想我是大法弟子,不理他也就算了。結果他在外面大罵,還從兜裏拿出一把彈簧刀威脅我:「你走不走?!」說著連扎我幾刀,我都躲過了,回身冷不防他又是一刀,我來不及躲,抓住他的手腕還是吃了一刀,好在不是很重。我搶下刀,他還是不依不饒。如果在修煉前,刀在我手裏說不定給他幾刀。
房東來了,問我怎麼辦,是打一頓,還是送公安?我說他喝多了,算了吧。房東看我身上很多血,就說我軟弱。我想,送他去公安局他會吃很多苦,於誰都沒有好處,人怎能無過呢!
當天晚上疼一宿,第二天晚上開始把要做的事情做好,畢竟帶了三千份資料,需要時間發送。
三千份資料發送完了,也到了返家的時候了。臨回來那天,他跑來非要送我一件皮夾克,我說我有衣服,你一個人不易,留著用吧。他說:大哥你不留還記恨我嗎?做個紀念吧,明年你不一定再來。我也很感動。
事後我也在想,修煉前我也是縣裏社會名人,練了十七年武術,揮拳打倒多少人?!修大法了,從根本上改變了,能容人、能讓人、能忍的住,是大法的力量,使我做出這麼高貴的表現。回來後,家人也說:你與修煉前真是兩個人。
修煉後我改變很大,往人群一站就是證實法;快七十歲的人,紅光滿面,幹活做事乾淨俐落;騎125摩托車白天夜裏跑,比年輕人還年輕,常人比不了。我知道我的改變,也更珍惜大法,在最後時間裏盡力做好救人的大事,以報師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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