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蓮湖區法輪功學員宋獻蘭,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被蓮湖區公安分局土門派出所警察綁架。構陷她的案子從西安市蓮湖區檢察院到蓮湖區法院,只有短短的十幾天,來不及請律師,七月底,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辦案法官霍彪和檢察官何菲偷偷開完了庭。
家屬認為,辦案法官霍彪這樣違法操作的目的,請律師介入,要求蓮湖區法院重新開庭。女書記員說:霍(彪)法官判完案子就休假了,現在不在。書記員說不再重新開庭。
同年十月八日宋獻蘭接到被冤判四年又六個月,並非法處罰一萬元人民幣的判決書,宋獻蘭不服,認為起訴書中指控的那些事實不構成犯罪,即刻上訴至西安市中級法院並聘請了律師要求重新開庭。辦案法官駱成興欺騙律師說:面見宋獻蘭時,她本人要求二審不再開庭。律師疑惑:她本人要求二審不再開庭,為甚麼還要請律師?請律師就是為了開庭。
為了求證事實,律師不辭辛勞從遙遠的外地再次趕來會見宋獻蘭,宋獻蘭一聽說法官駱成興說面見她時本人要求二審不再開庭,非常震驚,差點氣暈了過去,她萬萬沒想到一個法官會這樣冠冕堂皇的撒謊!氣憤的拔下吊針,不顧血流不止,揮起筆來迅速寫下情況說明,嚴正申明:在面見駱法官時從來沒有說過此話,如果駱法官不顧事實,她將不顧一切申訴到底,並用血漬在簽名上按下了手印。
後來駱法官知道自己撒謊被露了餡,氣急敗壞地與律師吵了起來,並威脅要調查律師。
又過了近兩個月,律師打電話詢問是否開庭,駱法官仍然堅持不再開庭。八月二十一日,律師接到駱法官主辦的二審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書」。
蓮湖法院的女書記員曾經說:「蓮湖法院的(構陷)法輪功案子首先交給中院內定,返回後再判。」難怪上訴的所有案子幾乎都是維持冤判。
為甚麼駱法官要用欺騙的手段把「不開庭」的決定推在法輪功學員身上,而自己不敢承擔?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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