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六年正月初六,我的朋友向我推薦法輪功。我開始看《轉法輪》,剛讀《論語》,一下子就明白了這就是我要找的。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我真正得法了,在公園煉功。身體就在不知不覺中恢復正常了。這喜悅想與大家分享,我開始大量的請《轉法輪》書,送給大家。通過我的事例,家屬、同事、朋友都先後得法了,人傳人,心傳心,走進法輪大法的人是越來越多。這事在本單位反響很大,大家都知道法輪大法好。
後來,勞資科說市裏要換工傷證。隨著學法的深入,我明白了,大法弟子做事得按真、善、忍的標準去做。我有健康的身體了,怎麼還能再享受工傷的待遇呢?若是貪佔這些,也沒達到師父在《轉法輪》中講的「說真話,辦真事」。
我就主動找單位勞資科的相關人員,想取消這種待遇,辦事員一聽,馬上問我:「為甚麼要這樣做?」我說:「我煉法輪功病好了。」辦事員說要張照片辦個證就給殘廢金。我說:我煉法輪功,啥病沒有,我不辦證,不要錢,省點錢給廠裏買原料用。辦事員不理解的說:「現在別人找關係想辦工傷,你還不要,那你給我寫個證明,我去與廠長商量。」我當時就寫,「本人因煉法輪功病好了,身體健康了,自願不享受工傷的待遇了。我煉法輪功啥病沒有,我是健康人了,我不辦殘廢證了。」
我們在退休辦開會時宣揚大法,廠領導也來了,聽我們講法輪功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善待別人。廠領導都知道法輪大法好。
那時,法輪大法在我們地區人傳人,心傳心,得法者人人健康、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