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一日,法輪功學員陳賢忠和律師對公訴人的指控進行了有理有據的辯護,律師說:「公訴人僅憑雲岩區公安移交過來的那些不合法的證據,就給我的當事人陳賢忠定X罪,這對我的當事人陳賢忠是極不公平的;如果法庭也不能出示任何的確實證據,就判我的當事人有罪的話,那不是以法依法量刑,而是以權以情量刑。」
律師接著說:「再說,法輪功是甚麼,誰能說得清楚?正教、邪教也不是法庭有權定的,邪教對人民對社會必造成危害和惡果,法輪功對人身心健康有益,提倡真、善、忍的普世價值,他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傷害和惡果了嗎?恰恰相反,那誰能說他是邪的,除非是傻子。」公訴人面對律師的諸多提問,如: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等等,都沒有作出任何實質性答覆。
當庭法官沒有做出任何結論。
之後,根據南明區檢察院提出的所謂「補充證據」,法院再次於八月二十二日對陳賢忠進行非法庭審,約四十分鐘左右。
所謂「新的證據」,一條是陳賢忠的妻子在洗腦班(所謂「教育中心」)被非法關押中,被訊問筆錄,提到在搜查到的手機裏有法輪功的內容。另一條是在搜查到的手機裏下載了關於法輪功的信息。
陳賢忠的律師提出:首先洗腦班就是非法機構,所取得的「訊問筆錄」是必須排除的非法證據;其次,作該筆錄的只有一個人,也是無效筆錄。那幾個手機中雖然有法輪功內容,但只能是持有人自己看,不能證明就傳播了法輪功信息。
陳賢忠在回答主審法官時說:「我都七十多歲了,我告訴人們的都是要做好人,我更不會做違法的事,更不會做犯罪的事,我只是做好人,我沒有違法犯罪,我要求無罪釋放!」
目前,法輪功學員陳賢忠仍然被非法關押在南明區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