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被非法庭審。在非法庭審過程中,辯護律師對公訴人提出的指控一一駁回,辯護有理有據、清晰全面。律師從法律和良知各層面為王寶山做了無罪辯護。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王寶山被非法判刑,七月十七日非法判決書送到豐潤看守所,法院沒有通知家屬及辯護律師。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週五),王寶山的家屬獲悉王寶山已被非法判刑五年六個月,立即聯繫王寶山的辯護律師,律師同樣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
當日律師打電話給遵化法院有關人員問情況,得知非法判決書十七日給王寶山的,二十七日已是上訴的最後一天。
律師問為甚麼不通知律師,法院人員說郵寄給律師了,律師說沒收到,法院人員說延至週一把上訴狀遞到遵化法院。
三十日(星期一)律師去豐潤區看守所見王寶山得知,十九日王寶山就寫了上訴狀,看守所給遵化法院打電話叫他們來取上訴狀,法院一直沒來取。
當日律師去遵化法院途中給遵化法院打電話,說王寶山已經寫了上訴狀,法院人員卻問是在上訴期內寫的嗎?律師告訴他是。律師到遵化法院將王寶山本人寫的上訴狀交到法院,做了有效上訴。
在回來的途中才接到律師事務所的通知,說郵寄非法判決書的掛號信收到了,是七月二十五日寄出的。
遵化法院人員枉法判決後,不通知家屬及律師,並且,王寶山寫了上訴狀後,法院不來取上訴狀,二十七日是上訴的最後一天,法院二十五日才以掛號信的方式寄出非法判決書,三十日律師事務所才收到。
如果王寶山本人沒有在期限內上訴,或律師沒有得到消息,就錯過了上訴期。遵化法院這種做法也表明了他們對王寶山的枉法判刑的心虛。
遵化檢察院 檢察長 李躍明
檢察員 侯雪瑩(公訴人)
遵化法院 院長 劉永民
副院長 周淵博(審判長)
杜國華(陪審員)
韓 文(陪審員)
書記員 郭 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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