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啟是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去朋友家中串門的時候被青島市市北區公安局非法刑事拘留的,隨後警察在沒有出示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到其家中進行非法抄家,帶走了一些法輪大法的印刷品和大量整潔乾淨的人民幣現鈔七萬多元,市北區檢察院於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對公丕啟非法批捕。因公丕啟被關押後血壓持續增高,高壓到二百單位以上,並出現嚴重的心臟病,青島市即墨普東看守所一直強制其吃藥,前後自行花費醫藥費五千多元,身體健康並無一點好轉。後來,公丕啟本人拒絕繼續用藥治療,律師代表家屬向檢察院遞交了取保候審的申請,但是遭到市北區檢察院的無理拒絕。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公丕啟在青島市即墨普東看守所被第一次非法開庭,審判長為青島市市北區法院法官范家強,公訴人為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王峰。一開始,辯護律師就以檢察官王峰不作為為由申請其迴避,法官宣布暫時休庭。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青島市市北區法院在即墨普東看守所第二次開庭非法庭審公丕啟。公丕啟當庭進行了自我無罪辯護,認為自己沒有觸犯國家法律。
律師也為公丕啟進行了有力的無罪辯護,指出偵查機關的辦案程序及卷宗資料都存在嚴重瑕疵和違法行為;認為是偵查機關在公丕啟無犯罪行為的情況下違法立案,通過對其住處進行非法搜查,意圖取得筆錄之後,搜集拼湊有關所謂材料,羅列所謂證據,意圖構陷該法輪功學員,使其被處以刑事處罰。偵察機關的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犯罪,家屬和辯護人有權對偵查機關提起以「徇私枉法罪」的控告。另外,不管從法律適用、還是案件事實上,公訴機關在庭審、證據展示上,均不能證實公丕啟觸犯刑法,構成犯罪,本案既沒有犯罪客體,也沒有犯罪對像,更沒有犯罪行為,公丕啟的行為根本不具有社會危害性。不管從社會的公平正義、個人良知還是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嚴肅性方面,都應判公丕啟無罪釋放。
律師辯護的有理有據,公訴人聽得面紅耳赤,但最後,審判長范家強竟然以一名陪審員聲稱下午三點有事為由,多次打斷律師的最後陳述,無理要求律師儘快結束陳詞,將所謂庭審草草收場。
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和法院最終完全無視律師的辯護意見,對公丕啟重判七年半,又公然製造了一起冤假錯案。
日前,公丕啟本人已經向青島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另外據其家屬講,警察從公丕啟身上及家中搶走現金有十二萬多,但是判決書中只出現了七萬多,其餘的現金不知去向,故市北區公安局所轄辦案派出所警察有非法私吞他人財產的嫌疑,家屬表示會繼續追查到底,必要時也將對此提起控告。
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法院:
院長陳寶傳13583220278
副院長郭宏偉13906394325
副院長於青13395323106
刑庭:
庭長王佳13506399616
副庭長田懷安15853202888
審判員范家強18105325609
審判員曹克正13864857835
審判員王戈13583297296
助理審判員韓文超15864251641
助理審判員朱顏新15806530092
青島市市北區檢察院:
公訴科0532-8301202
公訴人王峰0532-83012088、13626395427
呂永平13371492982、8301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