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華女士,一九四一年三月出生,漢族,甘肅省永昌縣人,現已七十七週歲,退休職工,住七里河區梁家莊。
張建華堅持信仰法輪大法,不願意放棄修煉,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十九年的迫害中,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被非法勞教一年;二零一五年九月九日被七里河公安局非法行政拘留十天。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九日被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從家中劫持,非法刑事拘留,八月十一日蘭州市公安局對張建華取保候審。
二零一七年十月,七里河檢察院主辦張建華案子的檢察員張國秀,將張建華叫到檢察院詢問過情況。後七里河法院在十二月讓張建華的兒子通知張建華,到法院開庭,還說法輪功學員的案子中院要來人。
張建華因身體不好,當時無法行走,張建華的女兒在照顧老人,將這個情況告知法院工作人員,並告知老人去不了法院。
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左右,張建華的大兒子告訴老人,法院通知下週三(二月二十八日)九點三十分讓她到法院。
張建華於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早晨九點三十分左右,與兒媳和女兒一起到了七里河法院。十點的時候,法院對張建華非法庭審開始,不到半小時庭審就結束了。張建華隨後與兒媳和女兒一起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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