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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法輪功學員李春芝十二年前含冤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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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李春芝,女,一九六五年二月五日生,河北省保定市直機關第二幹休所院內法輪功學員,一九九五年八月得法。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李春芝去北京上訪為法輪功討公道,被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北京市公交看守所一個月。後被保定看守所非法關押二十天,並被保定市公安局宗教處長唐某等人搜去一千六百元。

李春芝
李春芝早年照片

二零零零年臘八,五四路派出所王月華等人在李春芝父母中煤氣父亡母危的情況下,從醫院將李春芝綁架,李春芝絕食抗議才被釋放,此時父喪事已過。

二零零一年皇曆新年前夕,李春芝又被警察綁架到徐水縣看守所關押兩個月,李春芝絕食抗議至生命垂危,又被轉至保定市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北市區公安分局政保警察科長呂冠江執意讓收,雙方交涉一個多小時後,呂冠江才同意讓其丈夫將李春芝背回家。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李春芝去天安門打橫幅,被非法關押到延慶看守所,遭警察辱罵、棍打,李春芝絕食抗議二十四天,出獄後被迫流離失所。

二零零一年七、八月間,李春芝被北京右安門派出所綁架,四個男警察將她衣服扒掉只剩內褲,上電刑,侮辱、打罵她,李春芝絕食四天被釋放。

二零零三年正月十七,李春芝去見女兒時,被保定市北市區分局警察綁架,被非法勞教三年,關押在保定勞教所。李春芝絕食抗議四十七天被釋放。

幾年來,由於警察多次上門恐嚇、抄家、綁架、關押及長期居無定所,李春芝身心遭受重大摧殘,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含冤離世,時年四十一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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