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庭審的有審判長楊紅梅、書記員何記超、陪審員郭長庚、公訴人李煒莉等人。
開庭原通知九點開庭,可到九點沒有動靜,到十點左右北京石景山司法局(翟素平代理律師所在司法局)三人來到昌黎法院,這大家才明白是因為等他們。
他們來後,法院叫去潘英順的兒子、女兒等人,給潘英順做工作,要他辭去北京的代理律師。
此前法官就和家屬講了:如請北京律師就加重判。
到了十一點半還沒開庭(因給潘英順做工作),無奈家屬和潘英順當庭就辭去了代理律師。
十一點四十分,法院才讓旁聽的人進庭。進庭後法警每個人照相並搜身,身份證也照相。還給坐在旁聽席上的親友們錄像。有沒帶身份證的親友在大廳等候,也給他們錄像。
有個人問把門的警察:我們在這呆著你們給錄像是違法的。那個警察說:「是違法,但上邊來的我們管不了。」
當天昌黎縣國保、檢察院、政法委,青龍縣國保、各鄉借調上來的幹部也在法院的庭審現場內外。
開庭後,當庭審判長楊紅梅問潘英順、翟素平的一些情況,翟素平沒有回答。
楊紅梅問在場的律師是否要求迴避,律師從六個方面要求審判長、書記員合議庭成員、公訴人迴避。
儘管楊紅梅兩次打斷律師的辯護,律師還是有理有據的闡述要求迴避的理由。楊紅梅要求律師寫出書面材料交上來,然後宣布休庭。
一會有個警察告訴下午一點再開,人都沒走,十多分中那個警察又告訴說庭不開了,甚麼時候開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