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曾是學校的排球運動員,有一次去市裏打比賽。上車後,一名學生讓他坐在地上,兒子沒坐,因為他那天穿著我的白色大衣,怕把衣服弄髒了。那名學生就開始罵他,兒子一直沒還嘴。要是以前,他的同學誰也不敢欺負他。現在兒子知道修煉人應該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1],所以他忍的風平浪靜。可是沒想到,這場面讓老師都看不下去了,批評了罵人的學生。
兒子長大之後,有一次我們銀行職工辦理置換,條件是業餘電大專科以上畢業的都可以。兒子是中學畢業,別人都說花點錢就能把「電大」的畢業證辦下來。兒子不同意,他說:「我是學『真善忍』的,不能造假。那樣做沒做到真,也沒有忍啊!」
別的職工的孩子辦理假證,置換上了。我兒子自己找了一份代駕的工作。車主認為兒子人好、幹活好,就多給錢,兒子說甚麼也不要。有一次,車主把百元票面的錢扔出去了、硬要給兒子,兒子把錢撿起來還給車主。車主又把錢扔出來,兒子也不撿了。車主看兒子是真的不貪財,後來就把兒子安排到他的單位裏上班。這樣,兒子有了正式工作。
在單位裏,領導給兒子東西、過年時額外給他錢卡、還讓他多報銷票據,兒子都婉言謝絕了。有一次,兒子和單位領導一共八人出國旅遊,費用一萬多元,這份錢領導不讓兒子拿,領導給拿,兒子也謝絕了。兒子回家說,他想起師父講的法理,所以在工作中、在社會上,都能把個人利益和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看淡。
這個單位的人也讓兒子辦假文憑、多掙點錢、辦理養老保險。兒子表示自己是修煉法輪大法的,不能造假。一年半以後,兒子拿著自己的中學畢業證辦理了保險。
兒子說:「如果我不學法輪大法,社會青年一起隨波逐流下去,現在肯定是社會的人渣。是大法讓我在社會大染缸中潔身自好,是大法改變了我的命運。」
大法讓我們母子倆身心健康、明白了生命的意義,弟子要嚴格要求自己,做好三件事,讓更多的世人明白真相。謝謝師父!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悉尼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