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齊齊哈爾市楊淑琴、夏婷婷、劉欽生被非法開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2018年5月18日,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楊淑琴、夏婷婷、劉欽生第三次非法開庭。

在4月25日的第二次開庭時,律師指出:此案沒有立案決定書,可是公訴人卻能將案件起訴到法院,公訴人已經嚴重違反法律程序,因此要求公訴人迴避,結果開庭沒一會兒,就草草休庭。

楊淑琴是2017年6月28日早7點10分被非法抓捕,同時警察搶走銀行卡在內的大量私人物品。

劉欽生是2017年6月29日中午被非法抓捕,警察綁架他時,給他戴著黑塑料袋押到車上。他姐姐給買的電瓶車被抄走,後來姐姐將其要回。

2017年6月28日,齊齊哈爾市五龍派出所六、七個警察闖入法輪功學員夏婷婷家,強行將夏綁架,同時搶走大量私人物品。

夏婷婷在五龍派出所裏遭受酷刑,胯骨和兩條腿被打得黑青紫色,她的手指被警察掰得疼了很長時間。有名參與打人者叫周剛。

國保的人也去了。在看守所裏曾受夏婷婷照顧的一名在押者說:夏婷婷就這樣身體天天還照顧別人,她們修真、善、忍的人真好!

本次開庭,公檢法又重新羅列了很多所謂的證據。上次開庭質證他們幾位張貼了19張展板,這次增加到了92張。在個人擁有的法輪功書籍和小冊子上也添加了到幾百份。

無論是張貼真相還是擁有法輪功書籍,都是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和信仰的權利,是完全合法的。

律師說到,「補充來的證據,至少應該有兩人以上簽字,而這幾個人的案卷都是一個人簽的字。是無效的。」法官公訴人不語。

「上次都沒有立案決定書,現在的決定書怎麼來的?章分明是後蓋的。這是違法。」法官公訴人不語。

「那麼多展板,當事人,有人領著你們去現場指認了麼。」「沒有。」「沒有又憑甚麼認定是他們做的。」公訴人不語。

公訴人談到劉欽生在二零零幾年被勞教過兩年,有前科,律師說,勞動教養是行政處罰,不是刑事處罰,如今勞教制度已取消,怎麼能算前科呢?這都10多年了,這跟此案根本沒有關係。公訴人不語。

律師將公訴人列出的種種所謂證據逐一駁倒。

公訴人問楊淑琴,這有一個賬單是怎麼回事?楊淑琴說:這是為同修請律師花的錢,每一筆,各種花銷。這錢都是我們自己湊的,將來同修回來,如果有能力還,要讓他知道錢都花在哪了。

律師說,在當今物慾橫流的社會,能拿出自己的錢去為別人,有幾人能做到,我可能做不到,這是一群多麼高尚的人。

幾位律師又從多方面陳述了修煉法輪功的合法。

楊淑琴在自我陳述中說道;其實我們之間不應是審判預備審判的關係,而是救度與被救度的關係。希望公檢法人員不要再迫害法輪功了,為了自己,也是為了家人。我們在哪裏都在做好人。你們可以到我的單位裏去了解。這些年我們一直在拿自己的錢做各種真相,讓人們了解事實真相,從而有個美好的未來。

楊淑琴把整個「四﹒二五」的經過講了一遍,說道朱鎔基接見了代表,大家都散去時,地上連塊紙片都沒有。多麼好的一群人。楊淑琴再想往下說就被法官制止了,不讓再說了。

夏婷婷談到修煉法輪功不違法。不僅能提升人的道德,祛病健身效果也非常好。我原來身體不好,有很多病煉功後都好了。法官不願意讓他們幾位多說。

劉欽生也只是說了一句就被制止。三位法輪功學員都提到要求無罪釋放。

在近四個小時的非法庭審中,公訴人和法官自知理虧,幾乎沒怎麼說話。以往開庭,旁聽席上幾乎座無虛席,而這兩次,只有幾位當事人的家屬。想必也是不想讓更多的人看此笑話。

上次量刑意見中對夏婷婷和楊淑琴是3-5年,而這次增加至4-6年,劉欽生由原來的2年也變為2-3年。完全把法律當成了自己家的。想怎樣就怎樣。

近些年,龍沙區法院及檢察院曾經冤判王宇東、李二英、張豔華、姜閱岩、李順江、李振忠、李德榮、石玉霞、吳桂靜、姜閱紅、羅瑩、任平、王偉君、潘桂英、剛鳳清、薛宇、康志美、劉明英、曲淑榮等多名法輪功學員。

法院對曲淑榮的冤判也是歷時近兩年,證據不足再補充,撤訴有上訴,前後開了三次庭,最後強判3年。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