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黑嘴子監獄裏遭受的酷刑折磨及精神上的摧殘,造成何鳳波的精神恐懼、思想壓抑,使她回到家裏以後幾年的時間都沒有徹底擺脫那種陰影。
何鳳波自一九九八年六月修煉法輪大法以後,她整個人都大變樣了,無病一身輕,整天樂呵呵的,那種得到大法以後的樂觀喜悅的心態,也影響到周圍的人,丈夫的火爆脾氣也得到了改善,一家人其樂融融。
江澤民集團一九九九年迫害大法後,不明真相的警察到處非法抓捕、綁架大法弟子,一時間恐怖的陰雲籠罩在中華大地。二零零一年年末,何鳳波去北京上訪,為師父、為大法說句公道話。在長春火車站,她被長春火車站前派出所三、四個警察綁架,劫持到松原市看守所。後來,松原市江北公安一分局向何鳳波家裏勒索錢財以後,才把她放回家。
二零零五年五月的一天下午,何鳳波騎摩托車,被松原市國保大隊的警察一輛白色捷達轎車跟蹤並綁架,警察搶走她的摩托車。兩個警察強行給何鳳波戴上手銬,劫持到松原市國保大隊並非法審問。同時,他們從何身上搶走家裏鑰匙,多名國保大隊警察到何家非法入室,在家中無人的情況下,搶走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鍛煉身體的臂力器一把、存摺一本,家被翻的亂七八糟。晚上十點多把她送到松原市看守所非法關押。
當時任國保大隊大隊長的馬洪哲幾乎每天都要到看守所非法提審,這種無理的迫害和每天的非法提審,對何鳳波造成嚴重的心理壓力,她吃不下飯,看守所的警察就強行給她綁在老虎凳上,強行灌食,從鼻子裏插管子,往裏面灌玉米粥,致使何鳳波心跳加快,幾乎窒息,他們才罷手。在看守所裏非法關押了七個多月,何鳳波又被非法判刑。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繪畫) |
二零零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何鳳波被送往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迫害。
在黑嘴子監獄,所有的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在一個監區,叫所謂「教育監區」,(其實是洗腦班)。何鳳波剛被送進去,就分到一個監舍,白天,在刑事犯監管下,幾名「幫教」圍著何鳳波開始強行洗腦,她們謾罵攻擊大法師父,放那些污衊大法師父的錄像,早上五點起床,洗漱完畢,就要坐在一個小板凳上,一個姿勢的坐著,聽她們講一直到晚上十一、十二點鐘,除去吃飯時間,長達十六個小時的時間一直坐小板凳聽她們講那些誹謗大法師父的謊言,不「轉化」,就一直坐小板凳到晚上十一、十二點。長時間對她進行這種精神折磨和身體的摧殘。精神上的摧殘比身體上的迫害更加痛苦,在每天都要上的所謂的「大課」(就是洗腦),「幫教」趙桂鳳、馬也馳、劉淨利在課堂上講誹謗大法師父的內容,還要強迫她們談自己對法輪功的認識,每天都要面對強制洗腦的壓力。在課堂上,趙桂鳳拿著《轉法輪》斷章取義的用大法的內容,強迫學員對照所謂的傳統文化,歪曲誹謗大法師父和大法師父講的法,引誘學員一步一步的走向邪悟,逐漸逐漸的讓學員思想造成混亂,理智不清。
有一次,監區的這些學員傳看大法師父的經文的時候,被包夾惡告給獄警,大隊長曹紅氣的暴跳如雷,下令要嚴管。所有的法輪功學員每天早上五點起床就開始坐小板凳,吃完中午飯,下午接著坐,吃完晚飯一直坐到半夜十一點,誰也不許說話,致使很多本來身體就很虛弱的學員,心臟病復發,病痛難忍。還有一部份學員強制靠牆站著,也是從早站到晚,有的學員腿站的浮腫,麻木。
中共監獄酷刑:抻刑(五馬分屍) |
何鳳波和幾名學員,被她們認為是傳經文的頭,就經歷了個更加殘酷的迫害。把她們幾個分別關在沒有法輪功學員的監舍裏,門上整天掛著簾,不讓外面的人看見,上「抻床」酷刑,就是把手和腳用繩子綁上然後抻起來,身體懸空的吊上就像五馬分屍一樣,分分秒秒都痛不欲生。在那種痛苦中,何鳳波的舌頭差點被自己咬斷,後來被她們發現後,不再抻著吊起來,而是大字型綁在床上,小便就在床上,吃飯在床上,因抻床酷刑疼痛至極,致使何鳳波幾乎咬斷舌頭,不能進食,就被她們每天灌食,非常痛苦。被綁在床上還要強制看攻擊大法師父的錄像,還有一個台灣的亂法和尚講的所謂的「佛法」錄像。
就這樣,在床上又綁了兩個多月才讓何鳳波下地,下地時,兩腳走路無力,只好扶著床邊走,好長時間才能正常走路。在黑嘴子監獄這種滅絕人性的迫害,何止何鳳波一人哪!
後來,趙桂鳳、胡傑等「幫教」人員又弄出一個迫害學員的新花樣,叫學員「反省」,來了一次「文革」式的人人過關,每天強制學員坐在小板凳上「反省」,逼迫學員說出自己以前如何不好,就連學員在家裏時,如何孝順父母、公婆的事,也被她們歪曲成為是有目的的,甚至有的學員被逼的理智不清,沒有的事情也都編造和胡說。她們就是想破壞學員心底的善,扭曲人性泯滅人性,對學員的身心又一次深深的摧殘,長時間的「反省」使學員幾乎變成了沒有人性的人。
長春市黑嘴子女子監獄就是人間地獄,寫出這些是讓世人知道邪黨把人變成鬼,使用的邪惡手段無所不用其極,其殘酷程度令人髮指。現在,黑嘴子監獄還在繼續作惡,用同樣殘酷的手段迫害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不讓家屬接見。只要在長春黑嘴子女子監獄遭受過迫害法輪功學員,都應該把邪惡揭露出來,解體這個邪惡的黑窩。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8/6/5/1706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