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毆打、綁架
潘豔華,今年五十八歲,家住哈爾濱市。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潘豔華為了讓更多的政府官員明白法輪大法好,在黑龍江省政府附近貼真相不乾膠時,被革新派出所警察高峰看到。高峰報告派出所和南崗公安分局,派出所警察和南崗分局國保警察張緒民趕到現場。
張緒民和高峰暴力毆打潘豔華,他們用手扯住潘豔華的頭髮,用膝蓋用力撞她的腰部。潘豔華當時癱倒在地,不能動彈。
在潘豔華不知情的情況下,警察拿著潘豔華的鑰匙找到她家,非法抄家,搶走大法書、法像、手機等物品。
當晚十一點多,張緒民和高峰等人將潘豔華送到拘留所。拘留所看到潘豔華被暴打後的身體狀況,有些為難,張緒民和高峰就和拘留所的醫生商量,強行讓拘留所將潘豔華收下。
在非法拘留期間,潘豔華只煉了一次法輪功的功法,全身恢復了正常,在押人員目睹了大法的超常,驚嘆不已。檢察院的檢察官非法提審潘豔華時,潘豔華向檢察述說了被暴力毆打的遭遇,檢察官說:「你現在不是挺好的嗎?」
國保構陷
二零一八年一月初,南崗分局國保警察張緒民通知家屬一月九日往檢察院遞交構陷材料。
一月八日,律師接見了潘豔華,了解到,張緒民已於2017年12月底非法提審了潘豔華,並很快的把案卷遞交到南崗區檢察院。
一月九日,在非法提審中,張緒民威脅潘豔華說:「你姑娘姑爺沒在哈爾濱,他們要在哈爾濱,看我不收拾他們。你不就請個外地律師嗎?!小個子!你看我怎麼整他!」
一月二十三日前,潘豔華的案子由南崗檢察院轉到道裏檢察院,原因不詳。道裏檢察院公訴人是李麗影。
二月十一日,律師又一次詢問公訴人,得知檢察院已於二月十一日非法提審了潘豔華,並決定二月十二日在新年前夕,把案卷遞交到道裏區法院。法院的辦案人是誰目前不詳。
參與迫害的相關人員:
張緒民南崗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警察13304641100
南崗區先鋒路567號150001
李麗影道裏區檢察院公訴人0451--84353055
道裏區麗江路800號15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