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印象中,我對利益的強烈執著似乎是天生的。記得小學四年級的時候,有一天中午放學,我和一個叫小山的同學走的晚了點兒。當我們走到學校門口的大鐵柵欄門時,小山「咦」了一聲,然後從地上撿起捲在一起的幾毛錢。當我看到小山手裏的錢時,幾乎是脫口而出「那是我的!」為了讓小山相信,緊接著又補上一句:「是我爸讓我給他買酒的。」小山說:「那就給你吧。」
我和小山分手後各自回家,路上我數了數那捲錢,一共一塊錢。到家後,我把錢交給媽媽,說是自己撿的,並說「給我爸買酒吧」(那時的散裝白酒正好是一塊錢一斤)。我記得父親好像還感慨的說了一句「這麼小就知道孝順我了」。
下午上了一節課後,班主任楊老師把小山叫去了辦公室。一會兒,小山回來了,用一種異樣的眼神兒瞟了我一眼,說:「楊老師叫你去辦公室!」我當時腦袋「嗡」一下,似乎預感到了甚麼,腦子一片空白,都不記得是怎麼走到了辦公室。
楊老師是個三十多歲的女老師,是我們班的班主任。因為我學習成績好,聽話,而且是班長,所以她一直很喜歡我,也經常誇我。平時我很喜歡去她的辦公室,可是今天我卻感覺大難臨頭一樣。楊老師說:「今天中午放學的時候,張素鳳說丟了一塊錢,小山撿到了,可他說是你丟的,你也丟錢了嗎?」我漲紅著臉點點頭說「是」。「你還記得是幾張幾毛的嗎?」我雖然數過那捲錢,但根本不記得面值,只得結結巴巴的說了幾個數。楊老師不再說話,沉默了幾秒鐘,臉上很嚴肅,然後仍不失和藹的跟我說:「那沒事了,回去上課吧。」我如遇大赦,扭身跑出楊老師的辦公室。回教室的路上,我的腦袋裏一直有個聲音「完了,完了,這下徹底完了!」眼睛緊緊盯著路面,真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此後,沒人再跟我提起此事,但這件事卻深深的刻在了我心裏,而且那尷尬得無地自容的畫面和當時的感受時不時的還會在頭腦裏重現。直到上了中學,有一次老師布置作文課,讓寫一篇自己最難忘的事。我一拿起筆,那件事的整個過程立即清晰的再次浮現在腦海裏,而且很快變成了作文本上的文字。大概是寫的太真實了,老師把我的作文作為範文在課上朗讀了,而且還表揚了我。下課的時候,有同學好奇的問我:「你的作文寫的就像真的,你真辦過那事兒?」我紅著臉搖搖頭,沒敢承認。
上大學的時候,我一直是宿舍裏跟家裏要錢最少的,也常常以此自誇,說自己知道家裏困難,知道節儉。修煉之後發現,那節儉的背後,其實是「摳門兒」,是「捨不得」,是強烈的利益之心。結婚後,有時候跟朋友和同事出去吃飯,妻子常常因為我不主動買單奚落我小氣。
一九九八年,我走入了法輪大法修煉,從師父的法理中,我不斷的認識到自己對利益的執著心,也開始了不斷的一層一層剝去它的過程。
一天我去早市上買早餐,離得很遠,就發現那個賣燒餅的衝我招手,動作很大,似乎很著急。我趕緊走過去,想問他甚麼事。沒等我開口,他已經從盛錢的鐵箱子裏拿出了一張100元的錢,邊遞給我邊說:「大哥,我可等著你了,要不我好幾天都白幹了!」我沒明白怎麼回事,疑惑的看著他。他繼續說:「十來天前,你來我這兒買燒餅,把這張錢給了我,我當時也沒仔細看,就收下了,收攤兒的時候,用驗鈔機驗了一下,假的!那天只有你一個人給了我這麼大的錢,而且你也常來,所以我從那以後天天等你,今天終於把你盼來了!」說著把錢遞給我,眼睛緊緊盯著我。我看得出,他既著急又擔心,怕我不承認。
我接過錢,用手揉了一下,明顯比正常的紙幣要軟,很可能是假的。而且我記得那天來買燒餅時,其實我也發現這張錢比別的軟,隱約的有點懷疑是假的,所以就先把它拿出來花出去。那錢是我上月剛剛發的工資。發工資那天,我有事不在單位,是同事幫我代領的,上班後我從這位同事那兒拿到的工資。而且我注意到一個細節──他當時給我工資時,並不是廠裏發工資用的信封,而是從自己的錢包裏拿的。也就是說,這張假幣很可能是他收到的,然後給了我,而不是發工資的信封裏有假幣。想至此,我心裏有些不舒服,但我知道,這跟人家賣燒餅的沒關係,然後笑笑說:「給我吧,我給你換一張。」賣燒餅的對我這麼容易就答應換給他似乎很意外,「大哥,我沒騙你,真是你給我的!你是我的老顧客,我不會栽贓你的。」我說:「我知道,這確實是我給你的。」
回家的路上,心裏很堵得慌,不斷埋怨那位同事,甚至懷疑他是故意把假幣給我的,想去找他討個公道,最起碼也要讓他知道這件事。路上正好路過一家銀行,我走到窗口,把錢遞給工作人員讓他幫我驗一下是不是假幣。工作人員把錢投進驗鈔機,驗鈔機馬上「嘀嘀」響了兩下。工作人員邊把錢遞給我邊說:「假的,按規定我們應該直接蓋章銷毀,但我看得出你也是個掙工資的人,掙錢不容易,你自己看著處理吧。」這時聽到旁邊有個人說:「那還不好辦?!晚上到夜市上去花,沒人注意。就算有人發現,這家不要就到下一家,亂亂哄哄的誰注意呀?」我沒說甚麼,拿著錢出了銀行的門。
這時我想起了師父的話,「在常人這個複雜的環境中,你是清醒的,明明白白的在利益問題上吃虧,被別人竊取利益的時候,你不跟別人一樣去爭去鬥」[3]。心裏想,是啊,我現在不就是在明明白白的吃虧嗎?那我該怎麼辦?花出去還是退給那位同事?都不行,那不符合師父的法。想至此,雖然心裏還有些不舒服,不情願,但我還是狠狠心,把那張錢撕成了很多的碎片,扔進了垃圾桶。
二零零八年,在營救同修的過程中,一位姓何的同修向我借了一萬塊錢。一年後,何同修打電話讓我把銀行卡號發給她,她要把錢打給我。我用手機短信給她發卡號時,發了一次,發現手機的「發件箱」裏沒有(平時發送成功的短信都能在「發件箱」存有一份),就又發了一次,還是沒有,我心裏有點著急,然後又發了第三次。一會兒,同修電話打過來,笑著跟我說:「你想讓我還你幾次呀?!」我趕緊解釋說:「我這『發件箱』裏沒有,我以為沒發成功呢。」這時剛剛走入修煉的妻子說:「解釋啥?就是利益之心!」我弄了個大紅臉,心裏很難受,想發作,但想到自己是個修煉人,才勉強忍住了。而且認真向內找了一下,發現還真讓妻子說對了。表面看起來是確認發送成功,其實是急著把錢要回來。本來當時借給同修錢時,還故作大方的說為了營救同修不用還了,其實當時心性根本就沒到位,心裏一直藏著希望同修還錢的心。這時我又打開手機,發現「發件箱」裏三個發過的短信都清清楚楚的顯示在那兒。
二零一零年,母親過世了。母親住院期間,各種費用一共花了七萬多,我和大哥共同負擔,我花的多些,大哥花的少些。辦完出院手續後,按照合作醫療報銷了一部份費用。大哥和我商量怎麼分報銷回來的錢。他的意見是按照出錢比例分,我馬上意識到,這個分法表面看起來是對的,其實暗含著誰花的多虧的也就多。所以我的分法是按照我們各自分擔50%的比例,讓大哥先把少負擔的錢補上,然後再平均分配報銷回來的錢。可是大哥應該再增加多少才算補上了少負擔的錢,我說了半天也沒說清楚,後來乾脆弄得紅頭脹臉的。大哥一看我這樣,就說:「爸是老會計了,回家讓爸算一下吧。」
等回到家裏,父親很快聽懂了我們的意思,用算盤一撥拉,兩種算法的結果只差了幾塊錢!雖然當時沒人說我甚麼,但我感覺羞愧到了極點。不光是覺的自己丟臉,也給大法丟臉。一個修煉了十多年的大法弟子,在跟家人的利益關係上還這麼斤斤計較,真是丟臉丟到了家!我在心裏大聲對師父說:「師父,我要去掉這利益之心!一定要去掉!一定要去掉!」雖然嘴上沒說出一個字,但我心裏的聲音卻是聲嘶力竭。
二零一四年,我被非法抓捕判刑,表面原因是我在參與營救同修中被邪惡勢力鑽了空子,可我在看守所靜下心來向內找,發現這次遭迫害最大的原因卻是在利益心的驅使下參與了網上的一個發廣告賺錢的投資。每天將廣告鏈接投放到不同的網站,每月就可得到25%的投資回報。也就是說,四個月就可以全部收回投資。
其實一開始就有同修告誡我那可能是個騙局,那麼高的收益回報不正常。更重要的是,自從參與了這件事,每天醒來想的第一件事就是趕緊把廣告發了,可實際允許發廣告的時間是每天下午的一點半以後。所以,我常常是一天裏大半天的時間想這件事,學法和煉功都靜不下心來,修煉受到了嚴重干擾。但是因為太執著利益,以至於同修勸我時我不但不聽,還拿著師父的法做擋箭牌,說:「只要命中有,我就相信天上掉餡餅。」最後,我不但被迫害到了邪惡的黑窩,還遭受了幾萬元的經濟損失,給自己留下了慘痛的教訓,也給周圍同修添了很多麻煩。
冤獄期滿回家後,我在家裏修整了一個多月,把師父的講法全部學了一遍,然後開始找工作。用手機在「58同城」上搜了一下,挑著待遇比較高的公司投了兩個簡歷。直到面試時,才發現當時把簡歷投到了一家保險公司,而自己對做保險既不了解,也沒興趣,但還是勉為其難的參加了培訓。培訓期間才發現,保險業存在著一些不為外人所知的處於灰色地帶的騙人手段,保險銷售人員說話常常是有真有假、似真又假或避重就輕,轉移注意力的。尤其是大多數做保險的人往往是先從自身和家人下手,也就是先給自己和家人買保險,以完成初期的保險銷售任務,否則培訓老師和領導就會以各種方式對其施加壓力。很多人雖然不情願,最終還是自己或家人先買了保險。我意識到這樣的工作和做法不符合大法的要求,對我來說是不適合的,所以始終沒有隨波逐流的隨著他們一樣去做。可能是師父看我在這件事上經受住了考驗吧,在培訓快結束的時候,朋友把我推薦到了一家環保公司做車間主任,離開了保險公司。雖然沒造成大的損失,但想想投簡歷時還是因為只看重待遇讓自己白白浪費了兩個月的大好時光。說白了還是因為利益之心讓自己做了不太理智的事。
其實剛開始到保險公司培訓時,就有同修跟我說:「好幾年沒學法了,回來應該大量學法才對,怎麼這麼快就急著找工作?」我當時聽了還很不高興,認為同修不體諒自己的家庭困難,就生硬的回了一句:「你認為我應該甚麼時候才去找工作?」後來想想,同修的話是對的,自己還是太急於找工作賺錢了。其實回來後妻子告訴過我,好好學法,不用太急著找工作,家裏不缺錢。
到環保公司做車間主任後,老闆告訴我,包吃包住,開車加油一律報銷。而且如果不願意吃食堂,自己買菜做飯也可以報銷。因為修煉中在利益心方面已經有了很多教訓,在這方面也提高了很多,所以我在這方面對自己要求也比較嚴格,一度認為自己去掉了對利益的執著,比如我一直吃食堂,從未自己專門買菜做飯過。購買材料時,總是告訴商家如實填寫價格。有時發票已經填完了,實際收費時又少收了一些,我也總是在報銷時抽調相應數額的發票,抵消有些發票虛開的部份。
有一次妻子提醒我,「咱們有時開車是為了私事,不應該讓老闆報銷油錢。」我說:「老闆說開車加油一律報銷。」妻子說:「咱們應該對自己要求更高一點。」我很快接受了妻子的建議,偶爾就自己出錢加油,不要發票。但從中我發現,自己還是有利益上的分別心,比如如果可以報銷,我一般就到「中石化」、「中石油」去加油,需要自己出錢時,就有意無意的去小的加油站加油,因為「中石化」和「中石油」的油價高,而小的加油站油價低。我發現自己這一問題後,明確告訴自己,都加一樣的油,不再有分別。不僅如此,只要不是工作需要,高速收費和過橋費的單據我也從不報銷。
作為車間主任,我手裏拿著公司給的5000元備用金,同時還有1000多元的獎金結餘。也就是說,我的花費只要在6000元以內,其實都沒動用我自己的錢。但我每週把票據交給會計後,都盼著她能早點把錢打過來,否則就像誰欠我的錢不還一樣,心裏暗暗的著急。有時會計報銷慢了,我就拐彎抹角的催她,甚至用別人的話當藉口。上個月,我又催她報銷的事,她馬上把上週的錢給我打過來了。可我印象中大上週的錢她還沒給報銷,就又催她,她說大上週的錢月初已經打給我了,讓我上網查一下。我一查,確實如她所說,我趕緊告訴她收到了。她在手機上給我發了一個笑臉的表情,還說:「我不欠賬了。」其實我看得出,我的小氣又被人家看到了,心裏非常慚愧。從那一刻,我就告誡自己:從此不再催她報銷,即使花費超出6000塊,自己墊些錢也無所謂。
上個月,為了防止夏天員工中暑和蚊叮蟲咬,我去藥店買了幾百塊錢的藿香正氣水、花露水和風油精等東西。因為買的東西較多,在藥店的建議下,我免費辦了一張會員卡,並得到了一提手紙的贈品。因為是贈品,沒花錢,而且是用我的名字辦的會員卡,所以我很自然的把這提手紙當成了自己的東西,帶回了住處。可當我把這提手紙剛要放到臥室的時候,忽然腦子裏似乎聽到一個聲音:「這是你的嗎?」然後另一個聲音弱弱的回答:「是啊,是用我的名字買的呀!」前邊那個聲音又問:「你花錢了嗎?沒花錢怎麼能說是你的呢?」話音剛落,我趕忙拿起剛剛放下的手紙,轉身放回了車上,第二天把它放到了車間員工隨時都可取用的辦公室裏。
這月初,公司組織了出海旅遊。因為要在船上吃一頓飯,所以我提前買了很多的熟食、麵包、火腿腸、飲料等東西。知道船上用水不方便,我又買了幾包濕巾和一提手紙。半天下來,大家玩兒得很盡興,吃的也很滿意。下船回公司時,船老闆給大家分了幾袋海鮮,幾個員工分了吃剩下的麵包等東西。我甚麼都沒要,但我看到手紙還剩半提沒人拿,也沒多想,隨手拎起來,放到了自己車裏。等大家各自散去後,我忽然看到這半提手紙,我問自己:這是用公司的錢買的,我要帶回去自己用嗎?一閃念的功夫,我已經把它拎起來,和上次的一提手紙放到了一起。同時告訴自己,利益心要放就徹底放下,不要再有所保留。
在市區的西邊,有一家醫藥超市,可以用醫保卡買日用品。從去年開始,我就經常到那裏去買東西,買完了,超市工作人員會讓我拿著小票到旁邊的藥店開一張等額的購藥票據,然後把所買的日用品拿走。曾有同修對此提出疑問,對修煉人來說,這樣做是不是不合適?我說:這醫保卡上的錢是我的,怎麼花是我的事。而且這麼多年了,我們因為修大法身體健康了,省下了醫藥費,邪黨還這樣迫害我們,幾乎每個大法弟子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經濟損失,有的甚至損失重大。在這種情況下,難道我們還要把自己的錢白白的浪費掉嗎?所以,我一直理直氣壯的這樣消費著。
前幾天,我又到這家醫藥超市買東西,發現超市裏除了聚在一起的幾個工作人員,偌大的超市裏幾乎沒有顧客。而且我觀察了一下,那幾個工作人員表情有些異樣。我問她們:「今天怎麼這麼冷清?」一個工作人員有些神秘的小聲告訴我,「這兩天查得緊,不能刷卡,你過兩天來吧。」我「嗯」了一聲,轉身出了超市門口。回家的路上,回想著店員的表情,忽然覺的自己這件事做得不那麼理直氣壯了。而且想到了師父的講法,「是你的東西不丟,不是你的東西你也爭不來。」[3]說來說去,我的這些理由,不還是不能捨,怕吃虧嗎?而且我們是修「真、善、忍」的,明明買的是日用品,卻開了一個藥費的單子,這不是作假嗎?
想至此,我趕緊把醫保卡從錢包裏拿出來,進家的第一件事就是把醫保卡扔進了抽屜,不再用了。同時我還想到,以後也不能用自己的醫保卡給家人買藥了,因為我是大法修煉者,我要嚴格要求自己,把路走正。
其實寫到這裏,我仍然清楚的知道,我的利益心雖然在修煉中在一層層的剝掉,但仍然沒剝乾淨。同時我也堅信,只要有師在有法在,我身上殘存的利益心一定會和其它執著心一樣,最終會在修煉中徹底修掉,圓滿隨師還。
謝謝師尊,弟子合十叩拜師尊。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各地講法六》〈亞太地區學員會議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新西蘭法會講法》
[3]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