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朝棋 |
同日下午,律師又去茂南區檢察院找檢察官交涉,律師向負責所謂「案件」的檢察官高金生(0668-3397070)遞交了吳朝棋購買房子(電白區鴻景山莊C座13層4房)的房產證、住房水電費的複印件和無罪釋放的法律文書。
律師跟高檢察官說:「我的當事人,不住在他外公家,他自己在去年買有房子,和父母住一起。被抓那天中午,他只是去外公家吃午飯。兩個居委證人和八樓鄰居(早已搬走)明擺著是構陷我的當事人是住在那裏。房產證可以做證據,吳朝棋不住在那裏。還有,電城派出所在今年七月二十七日接到舉報發資料的事件。當時為甚麼舉報人沒有做筆錄?等到八月十日才做筆錄。而且,舉報人是八十三歲沒有文化的老者,證人又沒有照片。相隔那麼久,舉報人和做筆錄的人,根本就不是一個人,連個照片都沒有。八月二十九日抓我的當事人。這明顯著是一樁冤假錯案,並要求檢察官明察,無罪釋放吳朝棋。」
檢察官高金生做了認真的記錄。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上午,茂南區檢察院檢察官高金生委派的關欣宇(男,公訴科)檢察官到看守所非法提審吳朝棋、林燕梅、林麗珍三人。他們三人從倉裏出來,一路上都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吳朝棋是最後一個進房間見檢察官關欣宇的。他見到關說:「您好!為了確認身份,請出示工作證。」關欣宇說:「你還挺懂的。她們不是剛看過了?」吳朝棋說:「為了維護辦案程序,我沒看過。」
關自我介紹說,他是茂南區檢察院的公訴科的,「案子」電白檢察院已經轉過去了。關說:「首先請問,您會不會回答我的提問和簽名?」吳朝棋說:「首先想與您討論一些問題。請問您能否出示法輪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據?」關說:「有啊,沒有帶來,國家已經定性了。」吳朝棋說:「現行法律中沒有明指法輪功是邪教,國家規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你們執行的是上級命令,是以權代法!現在辦案終身責任制,你們會被追究的。」
吳朝棋與關檢察官對法輪功學員有罪和無罪的問題在法律上進行了討論。吳朝棋說:「我提問是關於我自身權利問題。我是冤假錯案,如果我配合你就是在害你!法輪功不是邪教。我沒有罪,要求無罪釋放。我不住在那裏。我沒符合刑法犯罪的四大要素,兩高是執法機關,沒有立法權……」關檢察官拿筆做筆錄,無言可說。最後,吳朝棋沒有簽字。
茂名市電白區法輪功學員林麗珍和兒子吳朝棋以及妹妹林燕梅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三十一日被茂名市濱海新區公安分局、電城鎮派出所警察、特警和電白區國保大隊隊長陸尚輝、電白區610頭目陳昌興等二十多人砸爛門鎖綁架關押。這次綁架林麗珍一家三口,是電白區610陳昌興、國保隊長陸尚輝蓄謀已久的打擊、報復的違法行為。
構陷林燕梅、林麗珍、吳朝棋一家三人的「案子」於十二月三日被轉到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聽律師說,茂名市相關人員好像把構陷法輪功學員吳朝棋一家三人當成「大案」處理。家屬十分擔心吳朝棋、林燕梅、林麗珍一家三人的生命安危。
打擊善的,一定是邪惡的,在歷史上從來都沒有成功過。以法律方式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打壓、迫害是邪惡江澤民禍亂人間的歷史時期的產物,它違背天理、國法、公道、人心。在這一過程中無論以任何名義對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採取懲治都是違法犯罪行為,這些傷天害理的罪行,一定會受到追訴、嚴懲,接受歷史的審判。每個人都在這場大是大非面前檢驗著自己的良知底線,也將見證將來的結局。
希望茂名市公、檢、法執法人員,本著對社會替天行道、扶持正義、懲惡揚善,不隨波逐流,無罪釋放法輪功學員吳朝棋、林燕梅、林麗珍,履行你們經得起歷史考驗的天職,這將給你們個人和家屬帶來極大的福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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