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行帶走
我是江蘇省蘇州市法輪功學員。十一月十日上午八點,我準備上班,到樓下,過來四個人,一個穿制服三個便衣,問我是某某嗎?遂拿出一張傳喚書,叫我去派出所,我一看傳喚書上寫了利用會道門教唆別人,就說:「我煉法輪功,不是會道門,隨便扣個帽子就想抓人,我不去,法律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我沒罪。」便衣說:「你不走我們給你戴手銬強制執行。」我就跟他們上車了。
警察抓錯人仍要加害
到了獅山派出所,那個穿制服綁架我的警察拿了個手機給我看上面的照片:是不是你?我一看是一個女同修和一個舉報她的孩子。我沒回答他。他們在我包裏拿了我的身份證對比,知道抓錯人了,但他仍想陷害我。
他們在我婆婆那搶走了一本《轉法輪》,他們一邊做筆錄一邊問我,這本《轉法輪》的書是不是你給你公公的。我說:法律規定信仰自由,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二零一一年已經廢除不能出版法輪功書籍的禁令,有法輪功的書完全是合法的。法輪功按照真善忍做人做事,讓人道德回升身體健康,共產黨是假惡鬥,江澤民出賣國土,他妒嫉法輪功,所以迫害法輪功。
遭強制做手掌印等
到了九點半左右,來了個女警,叫我化驗小便,我說:不做,我沒罪。他們叫來一高個子警察,叫我從椅子上站起來,我沒動,我說:我沒罪,法律規定言論自由,信仰自由,我不會配合你的。高個子警察叫兩個警察拉我起來,我還是沒配合,他就說:不用驗了。
到了下午一點半左右,一個胖警察叫我做手印、掌印、腳印,還要拍照。我仍然說:不做,我沒犯法。他說:每個人都要做,不針對你。我說:我和他們不一樣,我沒犯法我無罪,我不配合。高個子警察叫來了三個警察強制我做。我說:你們執法犯法,老百姓養活你們,不是共產黨養你們,你們寫了「立法為民,執法為民」是假的,你們為共產黨服務,你們為了掙錢來害我們。他說:公安局叫我們幹的,我們就幹。我說:法律規定的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任何個人執法部門不得干涉個人信仰。胖警察說:你去告我們好了。遂強制給我做手腳掌印。
騙簽字
到了下午三點左右,那個做筆錄的警察來了,拿了材料讓我簽字,說:你簽了字就可以回家。我拒絕簽字,說:我沒罪,馬上讓我回家。他說:你不簽我給你讀一下。還叫個警察拿個執法記錄儀像。直到晚上八點左右,我才得以回家。
我回家後才知道,他們曾拿一張紙,讓我丈夫簽字,我丈夫一看,簽字是讓我去害別人,就沒有簽字。過了一小時,他們又讓我丈夫簽字,上面改成了不是你老婆好像是某某,並且對我丈夫說,你退一步,我們也退一步。我丈夫想他們還想害別人,始終沒有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