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我想:哎呀,咱大法弟子這麼私自搭建、佔有公共場地不妥呀!咱們的心起來了,常人就更容易被帶動了,可是,同修好像並沒有認識到本身的問題,只覺的是別人有妒嫉心,跟風,看他家幹甚麼別人就跟著幹甚麼。我當時也是礙於面子,又擔心同修不能接受,就沒有再和同修繼續交流下去。
同修走後,我上百度翻了一下關於「私自搭建」的話題,當我看到「私建立體車庫(或沒有個人產權的違章建築),是侵害其他業主權益的違法行為」的時候,我的心咯登一下,我想:這還不單單是個執著心的問題呀,而且我還看到因為樓下有人違章建築,鄰居不滿,將其告上法庭、最後被判決強制拆除、賠償的案例。我想:讓我聽到這個事兒就不是偶然的,是不是師父也在藉這個機會點我甚麼啊?
這一想不要緊,一下子就對上號了:修煉這麼多年了,我的心裏還一直嚮往著那種有著小院的房子,可以供家中的孩子玩耍、老人曬曬太陽、種種花草甚麼的。所以一看到誰家擁有了帶小院的樓房,心中便羨慕不已,心想如果我有條件了我也要買那種帶小院的,甚至條件不夠也要想想辦法。
一直沒有去細想,其實這些心也都是在人世中形成的安逸、享樂之心。師父告訴我們一切都要「隨其自然」,甚麼東西想多了就是執著了。因為沒有悟到,所以就這樣一直在心裏滋養著它。
就在上午,父母樓下的一樓房主說要賣房子。他房子的格局和我的父母房子(樓上)的格局是一樣的。這時,我就動心了,鼓動我的父母把他們的房子賣了,再把一樓買下來,然後在窗前開個門圍建一個小院。因為父母住的樓是老樓,物業管理不是那麼嚴格,樓前樓後的公共花園有的就被個人私自圍築起來 ,變成了自家的小院了。當時並沒有想到這個想法是多麼自私,是在侵佔大傢伙的利益。還在心裏津津樂道的想:父親就願意養花,有了這樣的小院,他侍弄個花草的就方便多了,孩子也可以隨便在小院裏玩了。父母年齡大了不願意折騰,我還想自己可以多出些力。
現在看來,這個私建小院的想法和同修私建車庫的心不是一樣的嗎?再往下找,我又看到自己的諸多人心:
因為父母家的樓前樓後,都有人把自家的前窗開成門,然後把對應的院子用柵欄圍成自己的了。本來是大傢伙兒的公共休閒場所一下子就變的狹窄了很多。有一棵多年的大杏樹,樹下還有石桌石凳的,夏天經常有人乘涼、歇息,我也經常領著孩子在那裏玩耍。後來就被一家人全部給圍到自己的院子裏了。我當時還想:這家人可真自私,把大傢伙兒的東西一下子就佔為己有了,別人還怎麼蹓躂呢?當時心裏還真是有些忿忿不平的(包含著自己沒有得到而產生的妒嫉心),但是當時並沒有警醒,同時很矛盾的是還在醞釀著另一顆心:等我有條件的,我也圍一個這樣的小院,多好啊(貪佔便宜的利益心)!
現在想想:這顆心多自私可笑啊!完全都是自私自利的,與法中要求的背道而馳。
公共場地,那就是大傢伙共同擁有的地方,私自搭建成個人的場所,那不就是在侵犯別人的利益嗎?師父在法中告訴我們說:「其實個人奮鬥可以改變人生的小的東西,一些小的東西,通過個人奮鬥可以發生一些變化。但正因為你努力改變就可能得到業力了,不然的話就不存在造業的問題了,就不存在做好事做壞事的問題了。硬這樣做的時候,他就會佔別人的便宜,他做了壞事了。所以在修煉上一再講要順其自然,就是這個道理,因為你經過努力就會傷害到別人。本來你生命中沒有這個東西,可是在社會中本來屬於別人的東西你得到了,你就欠了人家的。」[1]
如果是我們買的房子中,就帶小院和車庫的,那就是我們該有的,如果不帶,那也就是不該有的,更不能處心積慮的把屬於大傢伙的東西佔為己有。做了,就是在造業了。又該怎樣去償還呢?
明白這些理以後,我趕緊跟父母說:「買房子建小院的事兒,就打消了啊!我在法中明白了,這是侵佔公共場地、造業呢。」母親說:「本來就是,一想得那樣折騰一下我這心就發慌。」我很慚愧:是我的人心不去,才給家人帶來困擾。
所以,在同修說的事情中,鄰居的妒嫉心、個人的貪佔心等,我都是確確實實的照到了自己。修煉中還真是經常犯這樣的糊塗:知道放下利益之心,掉地上的錢都不撿,不明不白的東西也不會要(贈送、公款吃喝等),卻在生活當中,為這樣的事情「主動」和常人搶佔起來了。
修煉是嚴肅的,也必須實修才行。在這裏,謝謝師父和同修。
合十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轉法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