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三日下午,高翠芳見律師時說:「十五日上午在看守所的法庭,章雲江他們兇巴巴的,說家裏解除了律師,我說我要另請律師為我辯護,還要委託我妹妹為我辯護,他們不理我,強制開庭,一會就開完了,第二天就把判決書送來了。判一年半,罰金四千元。我當時表態不服,要上訴,也未簽字領取判決書,也未在開庭筆錄上簽字。後來看守所的警察建議我撤回上訴,答應給我辦理監外執行。」
家屬得知情況後非常憤怒,決定舉報和上訴,並繼續請律師維權。律師對無視高翠芳生命的法官章雲江進行了投訴。律師認為,在參與訴訟過程中,作為擔任承辦人、審判長的章雲江多處違反刑訴法律制度,尤其是違反刑訴法取保候審規定,堅持將罹患癌症的高翠芳羈押在昆明市看守所。
昆明市石林縣法輪功學員高翠芳,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上午十點半左右,被石林縣北大村派出所所長馬樹雲帶著尋甸縣公安局國保大隊七、八個警察從家中強行抬走。家人幾天後才收到拘留通知書,得知高翠芳被非法關押在昆明市第一看守所。據悉,高翠芳在尋甸打工時,只因為貼了兩張「法輪大法好」的不乾膠,尋甸國保李學華看到牆上的不乾膠後,費勁心機在村裏到處打聽是誰貼的,還叫沒有文化的三個無知村民做筆錄,然後陷害高翠芳。
家屬一直不能送錢給被關押中的高翠芳,看守所說尋甸縣國保警察不同意送。家屬多次跟看守所和尋甸警察李學華溝通,雙方互相推諉,造成高翠芳在看守所無法買任何生活基本用品和食物,身體嚴重虛弱,情緒不穩,脖子發炎,四肢無力。
八月十日,高翠芳第一次被非法開庭,看到她的身體情況,律師要求法官休庭,待高翠芳身體恢復後再繼續開庭,法官拒絕,後來看高翠芳身體實在不支,律師又提出休庭,法官叫來醫生檢查,說高翠芳是裝病。尋甸法院就在高翠芳生病站立不穩的情況下,繼續開庭。下午三點多因律師要求看同步錄音錄像而休庭。
十月七日律師會見高翠芳,看得出她表情痛苦、身體極度虛弱。她費力地告訴律師,從八月十日開庭後身體就沒有好過,脖子、臉部、眼眶、頭部都痛,呼吸困難,九月五號開始吃不下飯,只能吃水泡飯,沒有力氣,躺了五天。看守所帶去昆明延安醫院檢查了,醫生說可能是惡性腫瘤。但所方說最終的報告未得到,自己的感覺很不好。
會見了二十五分鐘,她以身體難受為由提出結束會見。律師立即把情況告訴了她的親屬,同時與看守所左所長溝通,希望他們對此高度重視。左所長表示,一旦最終報告出來,確定是癌症,看守所會立即書面建議辦案單位變更強制措施。
十月九日上午九時,在昆明看守所的法庭開庭,高翠芳是被攙扶著到法庭的,無力直坐在沒有靠背的被告席上,彎著背,手扶著圍欄,頭枕著手臂,有氣無力的說要求打開手銬,章雲江吩咐法警打開了手銬,律師忙搬動身邊多餘的一把有靠背的椅子給她,被法官制止,讓她坐在旁聽席上,法警趕緊攙扶她坐過去,於是,她半躺著在椅子上,閉著眼。
章雲江說現在繼續上次開庭,辯護人是否有問題發問。律師說有,在發問前有事向合議庭報告:我七號會見了高翠芳,她說身體很不好,看守所帶去醫院檢查了。昨天下午,高翠芳的家屬說延安醫院的醫生告訴她高翠芳患了甲狀腺癌,問題很嚴重,現在看上去狀態很不好,我提出變更強制措施,讓其儘快就醫治病,希望合議庭考慮。
章雲江說你寫書面的申請來再說,現在你有問題就發問。
於是,律師轉向高翠芳,說有問題要問你,你注意聽。高閉著眼睛不語,律師連問兩遍,都不語。律師轉向章雲江說,無法進行。
公訴人李永輝對著高翠芳說,你堅持一下好嗎,高仍閉眼不語。於是,全場沉默中空耗著時間。
大約十點半,律師說這不是辦法。也許有人不相信我剛才的說法,懷疑她是在裝病,我們都不是醫生,看守所有醫生,也帶她出去就醫檢查,合議庭可以了解一下情況再說,建議暫時休庭。章雲江說好吧。
然後,公訴人和章雲江向昆明市檢察院住看守所檢察室方向走去,四、五十分鐘後回到法庭,說鑑於高翠芳身體原因,現在休庭,另擇日期開庭,將高翠芳押解回看守所監室。
律師也趕緊將書面取保候審申請遞交給法庭。這時高翠芳已不能行走,不能站立,尋甸縣法院的兩位年輕女性法警攙扶她出法庭,高翠芳一度雙膝跪地,書記員和陪審員加入,四人攙扶高翠芳挪步七十~八十米到監區門口,等待收押,高翠芳無力站立,坐在地上。
高翠芳被收押入監室了,章雲江和他的臨時團隊及公訴人離開了昆明看守所。
律師給看守所寫了一份法律意見書,希望看守所根據看守所條例的規定,建議尋甸法院變更強制措施。在院子裏碰到左所長,他對律師說我剛了解到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拿到了醫院的癌症診斷結論,我剛才已經向尋甸法院的章雲江遞交了書面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律師和家屬都以為,尋甸法官章雲江會立即對高翠芳取保候審,讓其家屬立馬帶她到醫院手術治療。結果錯了。十月十一日上午,書記員電話告訴律師來拿一下出庭通知,章雲江決定十月十五日上午九點再一次在看守所再次開庭。律師回答三個星期前,河北昌黎縣法院就通知開庭,日期有衝突,不能參與,希望改變時間。請轉告章雲江,按照最高院規定,後者須將就前者。書記員說告訴章雲江再行通知,掛了電話。
十月十二日週五下午五點鐘左右,律師看到一條自稱是法院工作人員陌生電話發的短信,大意是要律師於十一號下午三點鐘將律師在外地法院的開庭通知書以及承辦法院部門的聯繫方式傳真過去,如不在前述時間傳真,就在十五號開庭。
律師說法律或司法解釋沒有規定法官可以以這樣隨便的方式向辯護律師送達出庭通知,司法實踐中也沒有這樣的例子,除非有明確的告知。當時律師剛從成都雙流區看守所會見出來,河北法院的出庭通知書不在身邊也沒有傳真機,無法傳真。為工作計,律師立馬聯繫河北秦皇島當事人親屬,要到了案號,法官姓名。用短信回覆。
十月十四日週日夜裏,律師看到同個手機號碼回覆,大意是我們已在開庭前三日告知了開庭時間及地點,你未按照我們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供在河北昌黎法院開庭的依據,我們視為沒有開庭情況,將在十五號開庭。
看完短信,律師心裏明白,章雲江不會去核實,發個短信不過是為自己留下已通知的證據,儘管這樣的通知方式是不合法的。後來,律師在河北昌黎法院開庭,從張秋生法官處得到證實,沒有雲南尋甸法院法官向他求證。
十五號上午,章雲江率領他的團隊在昆明市看守所強行非法開了庭,仍然不允許家屬旁聽。同十月九號非法開庭一樣。儘管法庭設有旁聽席,看守所也有協助法院辦理旁聽人員登記的規定,只要來開庭的法院工作人員說哪些是來旁聽的出示身份證登記即可。
但章雲江不准,沒理由,就是不准。任憑從外地趕來的母親兄妹兒女及其他親友在看守所的鐵門外焦急的等待。
章雲江終於把他的一審程序「走」完了,完成了一件「工作」。高翠芳仍然被非法羈押在看守所裏,掙扎在死亡線上。
那一天上午,不知道罹患癌症的高翠芳一個人是怎麼經歷的。
高翠芳年輕時就患有美尼爾氏綜合症、腰椎盤突出、頭暈等病。用過很多方法治療但都無濟於事,面對當時巨額醫藥費,家庭經濟條件不好根本無力承擔,她身體每況愈下,沉重的農活也幹不動了,整個家庭陷入困境,簡直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高翠芳通過修煉法輪功,她的身體又好了,又能夠下地幹活了。高翠芳興奮的告訴親朋好友法輪功的好處,希望身邊的人們能像她一樣得到大法的恩惠。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高翠芳在向人們贈送法輪功真相傳單時被抓,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九日被非法判三年。在被送到雲南省第二女子監獄服刑期間,監獄為了逼迫高翠芳認罪,在高進入九監區的第一天就開始逼迫她坐小板凳,從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一點,不許動,保持一個姿勢,稍微動一下,就會被罵。還有兩個重刑犯二十四小時監控她,每天只能上四次廁所,還要在所謂的規定時間,不准洗澡,不准和別人說話。高翠芳連續坐五個半月後小板凳,出現頭昏,神智不清、眼睛疼、肚子脹。到二零一零年六月,高翠芳的眼睛疼痛難忍,經監獄醫院檢查,才發現脖子上長了一個包塊,這個包塊越長越大,最後吃飯吃饅頭都嚥不下去。監獄拒絕為她手術治療,就這樣一直拖到高翠芳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回家。
從監獄回到家,看到丈夫帶著兩個孩子過著很艱苦的日子,家裏除了一點米之外甚麼東西都沒有,根本沒有錢做手術。於是高翠芳每天學習法輪功的書籍並堅持煉功,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她脖子上的包塊奇蹟的般變小,最後消失了。
如今高翠芳在不能煉功的環境中,身體又失去了健康。高翠芳修煉法輪功才能獲得健康,不煉法輪功就得了癌症,如果強迫她放棄,就等於要她的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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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甸縣國保警察李學華電話:18087757207(抓捕高翠芳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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