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點四十五分,家屬與律師經過安檢進入法庭,法庭內共十七人,後又退出兩人。旁聽席上坐著平度610代玉剛等三四個人,其中有一個女的。書記員王忠富(音)問:「誰是王煥忠?你是證人不能旁聽。」王忠富念了一段泰山路派出所做過的抄家筆錄,當時王煥忠(李麗的丈夫)在上面簽了字。就這樣李麗的丈夫被書記員要求退出法庭,不允許旁聽,說是法律規定。
庭審從上午九點五十五分開始,十一點五十五分結束。在近兩個小時中,大部份時間都是李麗和律師在講,律師的辯護,令法官、法警頻頻點頭,公訴人十分尷尬無奈。
李麗講述法輪功使她真正改變成一個好人
不一會兒,法庭內的人們聽到李麗連續高喊:「法輪大法好,停止迫害法輪功!」李麗一邊喊,一邊步入法庭,法庭鴉雀無聲,這時家屬大聲的提醒李麗:「不要光喊,告訴他們你是怎樣變好了的。」李麗說:「學法輪功使我真正改變成一個好人。」
非法庭審過程中,李麗一直被迫戴著手銬,但她無怨無恨,非常平和的講述了自己學法輪功前後的變化:
「學法輪功前,我是一個飯來張口、衣來伸手的人。在單位裏,我是出了名的讓領導頭痛的職工。我經常因遲到、早退被扣工資而與領導吵架;中午值班二小時,我就趴在櫃台上睡覺,領導批評、罰款也無濟於事;工作不盡心幹,有時還將商品往家拿。
「學法輪功後,我努力按照李洪志師父講的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在家裏,我開始學做飯、洗衣、收拾家務。在單位裏,我不遲到、不早退;中午值班不睡覺,實在睏了就打掃衛生,擦商品,熟悉業務;以前拿回家的東西,我默默拿回來,用了的就折算成錢還給單位;與同事發生矛盾時,我能按照師父講的先找自己的原因,不再與其爭吵;不管影響自己多大利益時,我都能說真話,因而同事間有時不信任時,就說:『你去問李麗』。
「我的變化得到了領導與同事的讚揚,每週一開會,領導經常表揚我,同時勸那些不好好幹工作的人像我一樣學法輪功。我沒有犯罪,沒有給社會造成任何危害,在拘留所裏我還勸那些在押人員不要打架。在家裏我盡心盡力的伺候公公,打理一家人的生活起居,我們的家不能缺少我。」
證人不敢出庭作證,公訴人不能提供有效證據
庭審一開始,公訴人馬曉東念道:「一月三十一日,李麗散發法輪功資料,被當場抓獲。」律師馬上提出:「有甚麼證據證明她是當場被抓?」公訴人聲稱:「有監控。」律師當即要求出示監控錄像。但是公訴人拿不出相關證據。
馬曉東又提出有所謂的證人證言,所謂的「證人」是楊開鋒和曲桂芝,但他們都沒有出庭作證。楊開鋒在證詞裏說:「一個騎紅色電動車的婦女,給了我一本法輪功小冊子。我在回家的路上,發現有些人家的門口也有小冊子,我就認為這些都是這個中年婦女發的。」蘭律師當即指出:「楊開峰做的證明也是孤證,那是他的臆想,不能當作有效證言。」楊開鋒在證詞裏還聲稱:「我發現這個婦女包裏有很多同樣的小冊子。」蘭律師質疑道:「證人證言說只有這些小冊子,但是出示的物品清單上卻寫著:法輪功書籍,護身符,福字和小冊子等。再說法輪功書籍是法輪功學員自己在家看的,怎麼能出去散發呢?又問李麗,當時有沒有當你面清點物品?」李麗回答:「沒有。他們把我銬在一邊。」蘭律師指出取證不合法。
律師說:指控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當公訴人指控李麗利用×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時,蘭律師當即指出:目前尚無法律明確規定法輪功是×教組織,本案不存在李麗利用×教組織的問題。指控沒有法律依據,屬於適用法律錯誤。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七種,在這十四種邪教組織中沒有法輪功。
李麗信仰法輪功,追求「真、善、忍」。 她心地善良,與人為親,與人為善,不可能存在任何破壞法律實施的想法和動機,她也沒有任何能力破壞國家任何一部法律的正常實施和正確實施。
蘭律師從普世價值、人類良知與理性、憲政精神等層面,論述對宗教信仰進行懲治的規範體系因違憲而無效,對信仰群體進行違憲懲治涉嫌觸犯反人類罪,李麗的行為屬於宗教信仰自由範疇,受憲法保障,李麗無罪。
律師在法庭調查中要求公訴人出示李麗是怎樣組織和利用了哪個會道門、哪個邪教組織或者利用了甚麼樣的迷信活動,破壞了哪部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但公訴人無法向法庭出示這方面的證據。公訴人沒有這方面的證據,又是以甚麼依據來支持指控呢?
量刑階段,蘭律師說:「我為當事人做無罪辯護,她沒違反法律,也沒有破壞法律實施,我要求當庭釋放我的當事人。」
法庭總結時,公訴人馬曉東像亂了方寸一樣,完全不知自己是在幹甚麼了,機械的念著早已準備好的稿子,越念聲音越小,他又念了一遍那些被律師一一駁回的所謂「罪證」,並要求法官(法院)給予李麗3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
律師當即嚴肅指出:「公訴方缺少法律意識,本案有個特殊焦點就是沒有被害人,我的當事人只是一個有信仰的人,如果在基督教應該說是一個聖徒了。十幾年的判刑、勞教都沒有改變她的信仰,這說明她是一個真修者。」
蘭律師語重心長的說:「尊敬的法官、公訴人,我的當事人是一個好人,是我們的同胞,也是你們平度人的一分子,如果把這麼一個好人送到監獄裏,我認為是不負責任的。在座的都是執法人員,應該懂得:執行上級錯誤命令要負法律責任的。希望合議庭法官尊重公民的憲法權利,承擔起應有的歷史責任,敢於直面現實和自己的良知,踐行司法獨立的原則,做出對李麗無罪的公正判決。在無罪判決書上簽上您光輝的名字!」
全體執法人員都靜靜的聽著,最後法官宣布本案得經過合議庭合議才能做出裁決。
庭審結束後
法官宣布庭審結束後,家人向法官喊:「李麗沒犯罪。判半年都多了!」法官讓李麗丈夫和李麗見個面。法警往外推她丈夫,家人非常氣憤:「人家法官都讓見個面,法官多有人情味!」
李麗小叔子對法官說:「我嫂子與我哥結婚十多年來,一直是她照顧我爹,無微不至。我爹年老體弱,經常將大小便弄到廁所牆壁上,我嫂子毫無怨言地擦拭乾淨……這些日子,我爹經常問:李麗怎麼還不回來,念叨還是她做的飯好吃。我的兩個孩子也非常想念李麗,說大媽(李麗)經常給他們買好吃的。」
現年四十五歲的李麗女士,家住青島平度經濟開發區店前村。一九九九年正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李麗努力按照李洪志師父講的真、善、忍標準做,在家裏能體貼丈夫,在單位裏經常受到領導的表揚。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後,李麗女士多次遭綁架、關押,被單位無理開除公職,被關精神病院一百二十三天,被 非法勞教兩年,兩次被非法判刑四年,累計八年,遭慘無人道的迫害,曾歷經野蠻灌食、熬鷹、毒打、吊銬、打毒針、罰站、罰坐、關禁閉等等酷刑。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青島平度市泰山路派出所警察闖入李麗家,非法抄查、綁架。警察一再逼問李麗:「電腦、打印機是誰的?」並恐嚇她:「不是你的,就是你丈夫的,我們把他也抓起來!」李麗反問警察:「你們家沒有打印機、電腦啊,你們家的電腦、打印機從哪來的?」當天,李麗被非法關押到即墨普東看守所。
關於李麗遭受的迫害詳情,請參見明慧網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文章《家裏有電腦、打印機違法嗎? - 山東青島平度市法輪功學員李麗被非法關押》、《山東平度市警察不敢接律師文書》、《做好人遭迫害 青島平度李麗控告江澤民》等。
法官李岩:女:30歲左右,電話18563906220
檢察院構陷李麗的是馬曉東:電話13953295191
馬曉東,男,三十九歲。平度市人民檢察院派駐大澤山檢察室主任。二零零六年從檢。
泰山路派出所電話
姓 名 住 宅 手 機
崔續偉 13370818885
滕喜澤 15953235823
李 忠 0532-88367181 13606395700
張 偉 88318252 13573857785
其他參與迫害及相關人員信息:
平度市「610」辦公室:
平度市杭州路88號巡警大隊院內,郵編266700
主任劉明瑋,(十多年前幹過律師,曾用手機號18678977969、13375552168、15653208587.其大哥是劉明春,市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主任;二哥劉明東,市人民醫院B超室主任,手機13792912525.)
副主任國玉成15615887178(個子瘦小,1.7米左右;掉了一顆門牙;嗜煙酒,滿嘴髒話。家住:平度金泰福臨 36號樓二單元401(4樓東戶)
副主任李法岐13573251262辦053288337786宅053288369900
成員平度市公安局:紅旗路34號,郵編266700
局長湯龍文13606306367
政委高斌13708955756
副局長張守先13905426628
副局長侯加瑞13806395105
副局長吳寶三13808996079
副局長張學霄13906480578
副局長郭好立13806395067
紀委書記馬福全13806393506
法律顧問石德欣18661601868
副政委竇典東13953236868
國保大隊
大隊長王玉進13954299988
副大隊長尹紹列18661601891
劉繼先13573218899
盧成軍13708975267
譚召玲13963996798
周錫斌13863919110
董學王13969685878
610科
李春民13969706830
劉傑15866870870
劉金良13589316116
侯永紅15853228884
代玉剛0532-8730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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