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王雨申的妻子給相關公檢法司官員們的呼籲,希望他們能夠理解一個妻子的擔心,善心幫助她丈夫回家:
我和丈夫是東北人,到廊坊市霸州勝芳鎮打工謀生。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八日中午,王雨申利用休息時間在街上發法輪功真相資料,並向世人講述法輪功真相時,被勝芳鎮河東派出所警察綁架到河東派出所,並叫來了霸州市國保大隊,到我家非法搜查,後把雨申送往霸州看守所非法關押。我們托人去詢問,說等到星期一再說。等到星期一我們再追問又推脫說到星期四檢查身體,到星期四我們再問,有一個姓張的警察說:案件已遞交到政法委與檢察院,等著判了,我們說他又沒犯法,你判他甚麼?張說案件已上交了。警察就這樣不負責任的把我們打發了。我想這個事也不全怪你們警察,因為你們不知道事情的真相。所以,就此問題我給你們說說雨申的故事。看了他的故事對你們辦案有好處,對您個人及家人更有好處。我以真誠的心寫給你們,所以希望您能認真的看。
原來的他好吃懶做,不務正業,非常懶散。抽煙、喝酒、賭博,整天迷迷糊糊渾渾噩噩,家務、孩子,啥都不管。我都愁著這日子怎麼過!更糟糕的是他得了胃病,膽囊爛沒了,膽汁倒流,流到胃裏,嘔吐,吐的都是黃不黃、綠不綠的水。想離婚吧孩子們缺爹少媽的更可憐!在這走投無路之際,他修煉法輪功了。起初我也不當回事,後來我發現他變了,煙、酒、賭都戒掉了,人也和善了,病也好了。我心說這法輪功咋這麼神奇呀!真是老天有眼,我這苦日子可熬出頭了!
可是好景不長啊。剛好沒多長時間,江澤民就迫害法輪功。給法輪功造謠栽贓,搞的比文革還兇!從此我們家不得安寧了。他曾六次被抓,一次被非法勞教十八個月。多次被非法拘留,被勒索罰款共三萬多元。他每天出去我都提心吊膽,生怕他又被抓了。
第一次大概是九九年冬天被非法抓進東北鶴崗市第二看守所迫害,四十八天後,也就是臘月二十三,警方怕擔責任,把一個要死的人送回家,還勒索我們一萬八千元錢。被抓走的時候好好的一個人,在看守所被迫害的出現晚期胃癌、活不了了,沒救了給我們送回來了。我們上哪訴冤去呀?!我們一家人哭啊!法輪功救了他的命,中共江澤民卻要害死他呀!沒辦法,全中國那個流氓惡棍江澤民一手遮天。我們只好忍著滿腹冤屈與痛苦,給雨申做了壽衣,準備料理後事。他每天大口大口的吐血,臉蠟黃蠟黃的,看著都嚇人,甚麼都吃不進去,拿塊雞骨頭舔一舔不敢咽,他的胃都快爛沒了。看著他,我也咽不下飯,整天就是以淚洗面。我們過了一個好悲慘的年啊!
可是誰成想,大法師父又把我丈夫救活了!他回家後忍著巨大的痛苦堅持學法煉功,到了正月十五我和二姑姐、老姑姐帶他去檢查。到了醫院我不敢進去,我害怕聽到大夫說的話。倆個姐姐送他進去了。我在外面哭。就知道等待我的準是我害怕聽但又必須聽的噩耗。過了不長時間,倆個姐姐出來了。她們滿臉的喜悅,說雨申好了!我說姐呀,你們別騙我了,他都那樣了還能好?她們拉著我進去。我進去一看還是原來那個大夫,大夫說他好了,只是胃有點不太正常。那個大夫都覺得奇怪,臘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二十二天的時間,一個胃癌晚期的人怎麼會好了呢?!可是這卻是實實在在的事實。這麼多年了他身體棒棒的。大法師父救了我丈夫兩次命,還歸正了他的人品,等於救了我們全家呀!
人活在世上,誰知道啥時候有個天災病業的。假如您的親人有病了,到處求醫問藥不見好,把您急的夠嗆。這時有個熱心人告訴您:哪個地方有個醫生,醫術很高明,我原來也是得的這個病,就是那個醫生給看好的,你快去看看吧。您趕緊帶您的親人去看病,結果看好了。您也能安心的工作了。請問法官,這個過程是您有罪呢,還是看病的醫生有罪,還是熱心的告訴您看醫生的人有罪呢?我丈夫王雨申就是那個熱心告訴您看醫生的人。如果判他有罪,是不是恩將仇報善惡不分?
法輪功學員們忍辱負重,不顧個人安危,用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錢做真相資料。不論嚴寒酷暑,顧不上吃喝,還得頂著被抓、被判刑、被酷刑折磨,甚至被活摘器官的危險,把真相資料送到人們手上,喚醒人們的良知善念,有個天災人禍讓您平安得救。您用心想一想,他們是甚麼樣的胸懷呀?!我敢說你、我都做不到。
李洪志大師兩次救了他的命,使他無病一身輕。還教導他如何做人、做好人、做更好的人。不要有私心,要為別人著想(這是他經常給我講的)。他當然的就要告訴人們:「法輪功如何好,如何神奇,這不是一般的氣功,這是宇宙大法,是佛法修煉啊,心存誹謗佛法的惡念是很危險的!」
中共江澤民搞假、惡、鬥;法輪功講真、善、忍。這是一個善與惡的鮮明對比。十八年的迫害,挖空心思的給法輪功造謠抹黑,製造天安門自焚偽案,欺騙人民仇恨法輪功。法輪功學員連活魚都不買、不殺,怎麼會自殺或殺人哪?一個泱泱大國的最高領導人,給自己的守法公民如此的造謠,荒謬的迫害,耗費國民經濟,損害國家形象,肆意踐踏人權,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賣錢,這還是人嗎?比獸還兇狠殘暴啊!更可悲的是,懲善揚惡的後果,使人的道德淪為崩潰的邊緣!盜賊遍地,娼妓遍地,毒食品遍地等等等等的敗象數不勝數。請問您願意吃地溝油嗎?您願意吃毒米毒面毒蔬菜嗎?如果國家倡導「真善忍」的理念,誰還幹這種喪盡天良的生意呀?
中共江澤民集團對修煉「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顛倒了所有的是非善惡,敗壞了社會道德,同時也使中國的法制越發黑暗,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損失,給中華民族帶來了無法彌補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所有的中國人都是這場迫害的受害者。您是法官,您是懂法的,在這個非常的歷史關頭一定要做一個真正的執法的好法官呀!您穿上這身衣服也不容易,可千萬不要做歷史的罪人呀!我諮詢了明白法律的律師,寫給您供您參考:
國家《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這就是說公務員必須且只需對法律和正義負責,無須對任何違反法律和非正義的命令負責,否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現在的當權者抓捕這些高官(這些被抓的大小官員都是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急先鋒),實際上是天懲惡人,也是現當權者在和以江澤民代表的中共罪惡做切割。現政權在司法方面緊鑼密鼓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新規定和重申了相關法律、法規:
一、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三日,中央政法委出台中政委[2013]27號《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規定》,明確規定「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在職責範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對法官、檢察官、人民警察的違法辦案行為,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追究責任。
二、二零一四年十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重大決策終身追責制」。這也是為那些知法、執法犯法者量身定做,違者必將受到終身追究。
三、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八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第一條,法院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得執行任何組織、個人違反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第九條,造成冤假錯案或者其它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二零一五年五月一日,最高法院發布了「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新政至今,全國已有二十多萬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將迫害元凶江澤民告向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訴狀被兩高簽收,這為清算江澤民埋下了伏筆。
五、從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開始,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正式施行。新規中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錯案,不受執法過錯責任人單位、職務、職級變動或者退休的影響,終身追究執法過錯責任。」這無疑是告訴各級警察,只要是不合法的上級命令,警察就可以不執行,因為執行了錯誤的命令將來是要被追究責任的。
習近平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在北京主持召開中央政法工作會議時說了一段話:「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個賬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在這些相關法規相繼出台的同時,習近平政權也採取了一些行動,比如廢除了勞教制度,勞教是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的工具之一;抓捕李東生時公布的第一個頭銜「610辦公室主任」,本身就是在向中、下層官員宣告自己的政策已經和過去不一樣了。二零一六年七月份《人民日報》連續發表三篇相關文章,要求「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
《國務院公報 第28 期》的內容被熱傳:2011年3月1日,中國新聞出版總署署長柳斌傑發布新聞出版總署令第50號,公布廢除包括兩個禁止法輪功書籍出版的相關文件,法輪功書籍出版禁令被廢除。全文請搜索: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960695.htm
新政權的這些舉措這不是一個明顯的信號嗎?為下一步依法追究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罪行、為大審判立規鋪路嘛。中共的歷次運動後,都有一批倒霉的替罪羊,就是那些積極推動運動的,也就是那些鑽運動空子往上爬的人。如:文革中的「紅衛兵」被中共毛澤東挑動的瘋狂迫害知識分子,把哺育自己知識的老師活活整死。這些「熱血青年」被利用完了,全都被發配趕出城市,上山下鄉,接受「貧下中農再教育」,他們在農村備受欺凌,苦不堪言,不堪回首!有七百九十三名文革中「表現積極」的警察,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家人接到的只是一紙「因公殉職」通知書。回顧歷史,教訓太多太多了。這就是中共的一貫手法,卸磨殺驢。
所以請你們立即無條件釋放王雨申。這可是您難得的給自己鋪前程之路啊。正是,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人在做天在看。您能問心無愧的辦案,保證您站不錯隊。那些迫害法輪功的邪惡之徒都在遭惡報。生命是可貴的,我也不願意你們因法輪功的事被牽連而遭厄運。真誠的希望您做出明智的選擇!真誠的希望您及您的家人擁有一個美好光明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