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內蒙古莫旗肇淑芝第八次被綁架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古報導)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呼倫貝爾市莫旗五十九歲的法輪功學員肇淑芝,在紮蘭屯市和同修集體學法時被綁架,至今還被非法關押在紮蘭屯市看守所。當時被綁架的同修有孟慧玲、王寶華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參與綁架的有一個紮蘭屯市副市長,三個公安局長、國保警察王文生、「610」及特警等20左右人。

這次是善良的肇淑芝女士第八次被綁架關押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輪功遭受迫害後,肇淑芝堅持對法輪大法的信仰,被莫旗「610」、國保大隊、公檢法司不法人員非法判刑、勞教、看守所關押、洗腦班迫害。她曾三次被非法勞教,一次非法判刑,兩次非法關押,一次洗腦班迫害。她曾遭受過野蠻灌食、串「糖葫蘆」、戴支棍兒腳鐐、灌鹽水、上大掛、奴工等非人迫害。

肇淑芝女士,滿族,以前在呼倫貝爾市莫旗中心商店工作。她孝敬公婆,贍養老人。丈夫的哥嫂中年都相繼病逝,她將三個年幼的姪女都接到家中,還有自己的兩個女兒,共五個孩子,和丈夫共同分擔解憂,承受生活的壓力,直至三個姪女出嫁。肇淑芝的丈夫(現已離婚)經常說:肇淑芝是我們家的功臣。多年的操勞,使肇淑芝的身體每況愈下,患有神經性頭痛、心臟偷停、胃痙攣、尿道息肉等多種疾病,生活得非常痛苦,北京等各大醫院都去過,均未能治好。一九九九年一月份,經同事介紹,開始走入大法修煉,身心受益。

下面是肇淑芝多年所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日晚,肇淑芝遭莫旗公安局國保大隊、「610」綁架並抄家,肇淑芝被強行綁架到刑警隊進行連夜非法審訊,他們搶走大法書籍、傳單、傳呼機一個。第二天肇淑芝被非法關押在莫旗看守所。在看守所因煉功,獄警王忠富(已故)在大隊長李佔英的指使下給肇淑芝戴支棍腳鐐六個月,肇迎琴正念制止邪惡,大隊長李佔英不但不聽,反而變本加厲,給肇迎琴也戴上了支棍腳鐐,肇淑芝、肇迎琴絕食抗議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惡警獄醫伊世敏夥同犯人給灌鹽水,肇淑芝、肇迎琴絕食七天後腳鐐被打開,肇淑芝曾絕食多次反迫害要求無罪釋放。

酷刑演示:戴鐵支棍
酷刑演示:戴鐵支棍

二零零一年元旦,肇淑芝和被非法關押的同修張權、張一群、肇迎琴、聶連輝、吳豔一同煉功,看守所大隊長李佔英、劉所長指使獄警王忠富(已故)、在押犯人王殿海(因車禍關押)等用多根支棍腳鐐將六人串在一起,這種刑罰叫做「串糖葫蘆」,將六人都戴上支棍腳鐐鎖在一起,這種刑罰使六名法輪功學員備受肉體折磨與精神摧殘。因為煉功,警察「大個王」在門外往肇淑芝身上哧涼水。肇淑芝絕食抗議這種沒人性的迫害,多次遭到暴力灌食。二零零一年約九月份,莫旗「610」頭子張世斌向肇淑芝家屬勒索三千元,肇淑芝被放回家中。

二零零二年一月份,肇淑芝去外地親戚家串門,沒有告訴管轄區第三派出所,「610」頭子張世斌等去肇淑芝家,以肇淑芝不在家為由,將肇淑芝綁架到莫旗看守所非法關押,看守所大隊長李佔英將肇淑芝鎖在床板上達兩天。

二零零二年二月,肇淑芝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月,莫旗「610」頭子張世斌將肇淑芝非法勞教三年送往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迫害。

二零零三年三月,肇淑芝在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遭受各種酷刑折磨:罰站、不讓睡覺、24小時包夾監控、法輪功學員之間不讓說話、用電棍電擊(警察姓李)、打耳光(勞教所第三號頭目周國玲)、用皮鞋亂踢(男警察姓李)、吊銬(警察姓狄)等方式進行酷刑折磨,強迫肇淑芝進行奴工勞動、對肇淑芝進行人格侮辱,獄警羅景芳對肇淑芝拳打腳踢。肇淑芝絕食抗議,他們對肇淑芝多次暴力灌食。肇淑芝被迫害已至生命垂危時,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通知肇淑芝家屬準備後事,肇淑芝被家人接回莫旗家中。

二零零三年十月三十日,因為韋昌峰、夏秀文、崔桂鳳插播事件,被猶大崔桂華告發。莫旗「610」以莫旗法輪功學員二零零三年十月份開法會為藉口,將肇淑芝(鄂玉霞、袁延波、周玉臣、楊文華、郭菊花、敖榮華、許冬梅、常人司機韓廣軍、大法弟子家屬──司機李久龍)再一次綁架到莫旗看守所非法關押。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肇淑芝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四個半月,「610」頭子張世斌將肇淑芝非法勞教三年送往內蒙古圖牧吉勞教所。經圖牧吉勞教所醫院檢查,身體不合格被送回。

二零零四年四月份,即二十天後,莫旗「610」頭子張世斌等一夥警察又闖進肇淑芝家,將肇淑芝拖上警車,戴上手銬,給肇淑芝野蠻灌食、打針,使她身體遭受了很大的傷害,張世斌直接將肇淑芝送往圖牧吉勞教所,圖牧吉勞教所再次拒收,張世斌賊心不死,又要給勞教所送羊,勞教所朱政委沒答應,就是不收,於當天晚上肇淑芝被送回莫旗家中。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鄂玉霞被非法勞教期滿,肇淑芝在路上碰到鄂玉霞母親,說鄂玉霞從勞教所回來了。肇淑芝前去看望,肇淑芝剛走進屋,被莫旗第二派出所蹲坑的惡警跟蹤、監視,第二派出所的惡警闖進來一幫,不聽解釋就把肇淑芝、鄂玉霞綁架到莫旗第二派出所。

之後鄂玉霞被劫持到「610」頭子張世斌家洗腦班(這個洗腦班當時由公安局副局長張寶泉主管),肇淑芝遭受酷刑迫害。他們把肇淑芝手背過去用膠帶捆到椅子靠背上。因肇淑芝勸一邪悟同修重新修煉,「610」頭子張世斌找來邪悟同修的母親,任其對肇淑芝辱罵毆打,這伙不法警察在一旁得意的笑。「610」頭子張世斌又找來醫院的大夫,從鼻孔往裏插胃管,把另一頭用膠帶粘在頭上(以便灌食方便),他們就去睡覺了,而肇淑芝被折磨得痛苦不堪,無法忍受。肇淑芝就用另一條沒被鎖的腿的膝蓋一點一點把胃管從鼻孔拔了出來,胃管帶出的血甩在牆上,肇淑芝把監控人員尼爾基鎮政府邪黨徒林岩和原第二派出所惡警敖X芳(現調往看守所)叫醒,讓她們把肇淑芝手放開,她們見鼻管已拔出,只好把肇淑芝手放開。第二天找來醫生檢查,心肌嚴重缺血,預謀再次迫害肇淑芝,沒得逞只好放回家。

肇淑芝在張世斌家洗腦班被迫害十多天,參與迫害的有:海拉爾「610」頭子田莆、莫旗「610」頭子張世斌、還有張世斌的妻子關萬珍、邪黨徒林岩、原第二派出所警察敖X芳、內蒙古鄂倫春旗猶大郭俊秀等。

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二日、十三日,因莫旗廣場和張世斌家院內及四週出現大量法輪功真相傳單,加上猶大張海濤的告密,張世斌窮凶極惡掀起新一輪迫害,莫旗「610」頭子張世斌、惡警苗玉久、敖力強等和國保大隊大隊長谷曉鵬、敖小光及第一派出所警察、第三派出所警察私闖民宅,於九月十二日、十三日相繼非法搜查法輪功學員王立山、楊麗華、肇淑芝、林立傑、劉桂芝、楊桂梅(吉林籍)、趙德慧、李長吉、徐淑蘭、包金寶家。他們對法輪功學員家實施搶劫。肇淑芝家所有大法資料都被搶走。肇淑芝的女兒賀群上前阻攔,610頭子張世斌恐嚇賀群:你再說,就把你也帶走。

肇淑芝被非法關押到莫旗看守所。看守所大隊長常靖華給犯人施加壓力,犯人往肇淑芝頭上澆尿,獄警常靖華、王忠富(已故)、杜玉林不但不管,還支持犯人行惡。(「610」頭子張世斌等在楊桂梅租住的房屋毒打楊桂梅,三個警察將楊桂梅堵在屋裏,楊桂梅被逼迫跳樓,在圍觀眾人的指責下,楊桂梅被送往齊齊哈爾市醫院,已造成殘疾。趙德慧(離世)被非法抄家後,直接綁架到張世斌家洗腦班迫害半個多月,張世斌向趙德慧單位──旗政府勒索二千元,將趙德慧放回。王立山被「610」頭子張世斌、國保大隊警察抄家後直接綁架到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後,又劫持到張世斌家洗腦班迫害一個月,張世斌向王立山單位~人民醫院勒索二千元(單位交)才將王立山放回;包金寶在張世斌家洗腦班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 ,張世斌向包金寶所在單位糧食局勒索二千元。)

二零零五年約十二月份,肇淑芝在莫旗看守所被迫害約三個月,莫旗法院的法官海青哄騙肇淑芝說:「你在上面簽個字,給你辦保外」。肇淑芝不假思索地就簽了字,沒幾天就被莫旗法院海青及「610」惡警張世斌等非法判刑四年,送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第一女子監獄,當天直接送到攻堅組迫害。

二零零九年一月份,肇淑芝在呼和浩特第一女子監獄被迫害約三年,回到莫旗家中。

因為修煉法輪功,肇淑芝屢遭中共邪黨多次迫害,肇淑芝的丈夫承受不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與精神打擊,於二零一二年與肇淑芝離婚了。

二零一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肇淑芝在街上發神韻光盤和翻牆軟件,被莫旗國保大隊警察張柏明(大隊長)、宋善依、第二派出所所長蘇小明綁架到莫旗看守所,非法關押十五天。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肇淑芝在紮蘭屯市和同修集體學法時被綁架,當時被綁架的同修有孟慧玲、王寶華等七名法輪功學員。八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左右,內蒙古紮蘭屯市一個副市長,三個公安局長、國保警察王文生、「610」及特警等二十左右人,突然闖進王寶華家中,將在場的法輪功學員團團圍住,對室內進行搜查,搶走十餘本大法書籍和一台打印機,把孟慧玲、王寶華、肇淑芝等七名法輪功學員綁架到紮蘭屯市公安局非法審訊,後又劫持到紮蘭屯看守所非法關押。他們在法輪功學員家中無人的情況下用萬能鑰匙進入多名法輪功學員家中抄家,孟慧玲家分別於二十四日、二十七日被抄家兩次,家中的衣物用品被翻得亂七八糟,一片狼藉,室內有關法輪大法的粘貼和室外勸善春聯都被撕下。

中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中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這是中國法律體系中對宗教信仰自由所做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保護。信仰不構成犯罪。刑法只懲罰行為,思想(信仰)本身不構成犯罪,這是刑事司法的鐵律,各個國家都是如此。擁有打印機是合法的,憲法允許範圍之內,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也是合法的。

二零一六年三月,新修訂的《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辦案質量終身負責,錯案責任倒查問責」的新原則,犯了法的公檢法人員再也無法逃脫罪責。如果上級的命令是錯的,警察有權拒絕執行。依據紐倫堡大審判,一個德國的法官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主權,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這個世界,在法律之外還有良知。當法律和良知衝突之時,良知是最高的行為準則,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原則。」

希望紮蘭屯市和莫旗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610」、國保大隊警察及公檢法司人員,珍惜所剩不多的贖罪機會,無罪釋放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成為結束這場迫害的一份子。上天慈悲於人,還在給人贖罪的機會,珍惜法輪大法就是珍惜你們自己!


內蒙古紮蘭屯市責任單位信息:
內蒙古紮蘭屯市公安局:
局長室 04703216671
副局長室 04703202106、04703204893
副局長韓傑:04703240178、13904706016、13314806016
國保大隊王宇平 13947035888
其它:04703216556、04708311600、04703202899
紮蘭屯繁榮派出所電話 04703302953
所長陳大剛18647048536 、13327008688

紮蘭屯市政法委:
書記巴建華04703212362、04703213388
書記室:04703205809
辦公室:04703211085
綜合辦:04703211039
維穩辦:04703203794
610主任徐連臣04703214910、13848030939、13190990088

內蒙古莫旗責任單位信息:
莫旗政法委書記 於再國 (辦公室):0470-4613717
莫旗公安局局長辦公室0470-4613876、4613571(總機2088)4626660、4626625
莫旗公安局長 郭金生18804708887
莫旗「610」辦公室0470-4622610、4626281、4626282
莫旗「610」主任 汪仰泰15694700210、15694701210
莫旗國保大隊大隊長譚景友18504703835 13948606900 其妻趙曉靜:13847043913
莫旗刑警隊隊長李文生 13904707186
莫旗監管大隊(看守所)大隊長李東15904705511
莫旗監管大隊副隊長 張海軍18504703852
莫旗政府辦公室0470-4613871、4626034
莫旗政法委辦公室0470-4613717
原「610」主任、公安局副局長張世斌13848600007 宅電4621889
原莫旗國保大隊教導員 李樹華 13604742388
原莫旗國保大隊大隊長 張柏明 13847092340
莫旗第一派出所所長 於彥祥 13947012939
莫旗第二派出所所長 蘇小明 13848871009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