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帶著《轉法輪》去了派出所,我說我要找所長,其中有人說行,他們把所長找來了。我說:「你是所長吧?」他沒答話,我說:「我是煉法輪功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的,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我就要起訴他。修煉法輪大法是合法的,如果人人都修煉法輪功,這個社會會越來越好。」所長說他嗓子疼,不能說話。我就讓他念:法輪大法好。他看了我兩眼就走了,在場的其他人都笑了。
過了一會,來了一個女人,自稱是局裏的人。我要看她的有效證件,她給我看了一下,她說:「公安部門依法傳喚你,煉法輪功是違法的。」我說:「你最好先學一學法律,法律規定公民信仰自由,我煉法輪功是受法律保護的,哪一條法律規定不允許我煉法輪功?還是習近平、李克強不讓煉?你最好拿出法律條文我看一看,到底是我犯法,還是你們執法犯法?」她舉起了雙手,喊道:「服了!服了!我轉化不了。」然後她就走了。
我說我要回家,一個警察讓半個小時以後再走,我說:「你說了不算,我現在就走。」他們五、六個人要用警車送我回家,我說我不坐警車。他們幾個人上前要拉我,我嚴厲的警告他們:「誰敢靠近一步,我追究你們的刑事責任,我要給你們錄像、要把你們的一切個人信息,公布於天下。我大大方方的來,我要堂堂正正的走!我不用你們送,我自己走。我要找所長,這個警車是拉壞人的,不是拉我的!」
最後我拿著《轉法輪》,堂堂正正的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