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七年八月二日,李葆華的代理律師、家屬向各級人大、紀檢、法院、檢察院郵寄出去五十封ES快遞控告書,控告李葆華案件一審法院非法開庭構陷無辜、二審法院包庇一審法院等諸多違法問題。
事情經過:
1、一審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開庭構陷無辜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第一次對李葆華非法開庭時,故意以「安檢」為由刁難律師,導致律師無法出庭履行辯護職責,法官劉曉燕企圖趁機非法開庭,遭李葆華和家屬堅決反對,家屬當即退庭。這次庭審不了了之。
同年三月二十二日,桃山區法院對李葆華第二次非法開庭,由於律師當庭指出法官劉曉燕的違法失職:臨時通知開庭時間,沒有按法律規定提前三天或以上,致使律師措手不及。
劉曉燕惱羞成怒,當即宣布休庭,並強行安排下次的庭審為五天後的三月二十七日。
王振江律師當即表明在二十七日其內蒙古商都法院開庭,因為早已接到法院的開庭通知,所以二十七日律師無法到庭,請求更改開庭時間。但劉曉燕置若罔聞,無視律師的正當要求,一意孤行。
對李葆華的第三次非法庭地點還是看守所內自設的小法庭。主審法官劉曉燕已確知辯護律師不能到庭,又把李葆華家屬攔在法庭外面不讓參加旁聽,採用流氓的手段、拖拽李葆華強制進行封閉式審理。
2、一審桃山區法院報復性誣判李葆華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李葆華被非法開庭後僅僅一個月的時間,桃山區法院違法下判決,李葆華被誣判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桃山區法院劉曉燕法官在沒開庭前曾一度逼迫家屬辭退王震江律師,被家屬嚴詞拒絕。劉曉燕當即威脅家屬:「你們如果辭退律師我保證輕判,能判三年我就判兩年,能判兩年我就判一年,甚至判緩刑回家,如果你們堅持不辭退律師我就重判……」家屬尊重李葆華本人的意見沒有辭退律師。
或是因為李葆華未解聘律師,亦或是李葆華及其律師、家屬對法院的違法行為的堅決抗爭,七台河市桃山區法院對李葆華實施了以上報復性誣判。
3、二審七台河市中院法官李歡包庇一審法院,繼續枉法裁判
一審違法判刑後,李葆華上訴,二審案件承辦人為七台河市中院法官李歡。儘管家屬和律師多次與其溝通,說明這個案子一審多處違法,依照法律應該發回重審或者二審從新開庭。但是李歡法官最終仍包庇一審違法行為,並未開庭審理此案,還枉法裁判維持一審的錯誤判決。至今不給家屬送達判決書。
李葆華案件在二審上訴期間,家屬和律師向七台河市、黑龍江省各級人大、法院、檢察院以及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郵寄了兩百多封EMS快遞,控告桃山區法院一審嚴重違法開庭等情況說明,黑龍江省紀委收到律師的控告書後答覆說正在調查處理,黑龍江省政府法制辦的王姓負責人回覆律師,說已發紅頭文件給省高院和省檢察院。
然而七台河市檢察院李歡等人,公然敷衍抵制上級命令,七天便把李葆華投入監獄,企圖掩蓋其違法行徑……
李葆華曾經被六次非法抓捕、關押,如今再次被冤判入獄。
4、李葆華,律師、家屬表示一定要申訴到底
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八點,李葆華家屬和兩位申訴律師來到七台河市八六一監獄會見李葆華。李葆華身穿「集訓」字樣的衣服,在一個比較小的會見室和律師對面而坐,身邊有一個獄警佩戴記錄儀監視他們的會見。
會見雙方首先被告知不准談及信仰問題。李葆華說他十一號就被送到這個監獄,他在律師沒來之前,在本月的二十八號就把自己親筆寫的申訴書交給監獄的獄警,托獄警交給中級法院,並且說明他本人表示一定要申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