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中級法院在開庭時間上,再次玩弄聲東擊西的詭計:第一次通知律師是上午十時開庭,第二次通知是下午一時;第三次通知又改為上午十一時。律師到庭時,已開庭半個多小時了。
七月二十七日,孫同慶孤身一人站在法庭上,他的親人和律師還在路上。審判長董世傑旁若無人的吩咐四、五個法警:「你們給我看住了。辯護人和當事人要說些沒用的,你們就給我往外趕、趕出法庭!你們怎麼做怎麼有理!我給你們兜著!」
哈爾濱市檢察院指派檢察員韓英慧,當庭問孫同慶:「你還有甚麼要說的?」孫同慶說:「我沒啥要說的了。我要說的都在上訴狀上。」韓英慧說:「那好,你簽字吧。」孫同慶拒簽。韓英慧惱羞成怒:「好哇!你敢不簽!還給你維持原判!」
哈爾濱法輪功學員孫同慶二零一六年五月六日請朋友給自己購置的電腦主機做系統,被蹲坑的雙城公安分局警察野蠻抓捕、構陷。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雙城法院在沒通知家屬及律師,在沒有任何一位旁聽人員的情況下,非法開庭。法庭上只有法官胡業林,兩個陪審員,兩個法警,一個警察和公訴人張振廷。張振廷因孫同慶被「勞教兩次」而「從重處罰」。孫同慶當庭提出煉法輪功做好人無罪,張振廷則當庭辱罵,並威逼孫同慶:再說法輪功,判你七年!法庭主法官胡業林沉默無語。
被誣判五年後,孫依法提出上訴,根據《刑事訴訟書》之相關規定,協同律師提出二審開庭審理申請。二零一七年四月初,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對法輪功學員孫同慶被冤判的案件,做出了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的決定,擇日進行二審開庭審理。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哈爾濱中院開庭,形成了七月十四日的《刑事裁定書》。這個《刑事裁定書》到七月二十五日孫同慶才接收到,間隔僅一天,七月二十七日哈爾濱中級法院再次開庭,做終審判決。正如公訴人韓英慧威脅所言,終審裁定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把一位好人關進監獄五年!
目前法輪功學員孫同慶已被劫持到呼蘭監獄繼續遭受非法關押等迫害。
自古以來,無論東方還是西方,法庭是代表正義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講法(律)論理的地方。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的政治運動,顛倒了是非善惡,給中國社會帶來了無法估量的災難,給中國人民造成了無法癒合的傷痛,從今日中國「假、惡、鬥」遍地,道德淪喪,貪污腐敗,就可以看出來。
警察、檢察官、法官本應該是維護正義和公道的,而在對法輪功學員的庭審中,他們無視法律,為所欲為,恃強凌弱,藐視公堂,在610的背後唆使下昧著良心,相互勾結構陷,是在踐踏法律的尊嚴,是明目張膽的執法犯法。在這場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悲劇中,他們扮演著可悲、可恥的角色,如還不懸崖勒馬,當正義回歸、報應來時,等待他們的也將是可悲、可恥的下場。
在今年上半年全國法院、檢察院當庭釋放54名法輪功學員的大趨勢下,黑龍江省暨哈爾濱市公檢法系統的相關人員該思忖一下自己今後的路該怎麼走,看看在明慧網上公開報導的一萬多例因迫害法輪功學員遭惡報的實例,這也僅僅是開始,更大、更可怕的報應還在後面!而且時間決不會太久!希望還在參與迫害的人員不要拿自己的命做賭注,做出明智的選擇:立即停止迫害,找機會將功補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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