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一九九七年五月開始修煉法輪功,修煉後出現過很多神奇與超常的事,有些已分享過,這裏,我再說幾件發生在我身上的神奇事。
一九九八年七月的一天上午,同修告訴我說,縣城同修打電話來了,有外地同修到縣城某同修家來切磋交流。我聽後別提多高興了,真是高興的都要蹦起來啦!我決意去,儘管有困難(當時有個兩週的小孫女由我帶著,兒子媳婦在外地上班),我也一定去。
可天突然下起了大雨,到了中午一點半還是下個不停。切磋的地方離我家有十多里路,怎麼辦?我心一橫,帶上孩子,騎上自行車冒雨就走了。因為我騎車不熟練,披上雨衣、打著傘根本上不去車子,我只好冒雨走了。
到了目的地,我與孩子誰也沒有被雨淋濕。同修們看到我倆的情況,驚奇的直喊:太神奇啦!太神奇啦!
二零一五年五月,最高法院推出立案登記制度,規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我於六月中旬寫了起訴江澤民的刑事控告狀,寫完後讓同修看時,我發現整個控告狀中事實都變成紅色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