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法官青雪梅、檢察院承辦人鄭宏多次打斷律師辯護,律師不為所動,指出向別人講述真相,發放資料都是有信仰的人的應有權利,公民信仰自由,言論自由。
曾瑤蓮也表明自己無罪,自己過去是一個心殘、身殘,衣來伸手飯來張口的人,通過修煉法輪大法,處處按照法輪大法的原則真、善、忍要求自己做好人,變成了一個身心健康的人,完全是脫胎換骨,這是在親朋好友中有目共睹的,信仰無罪。
法院還安排了二十幾個他們找的人去旁聽、助陣、攪局。他們很心虛,叫旁聽的人在下面罵律師,故意說些難聽的話給家屬聽,混淆視聽。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