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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朝陽縣兩法輪功學員被開庭 律師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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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七年五月三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遼寧省朝陽縣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李桂霞、謝寶鳳,兩位律師當庭作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修煉法輪功獲新生的李桂霞與另一法輪功學員謝寶鳳,在朝陽縣二十家子集上向人講法輪功美好的真相時,被二十家子派出所人員綁架到朝陽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份被非法批捕,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

此次非法庭審,從上午九時三十分開始,進行到中午十二點結束。

李桂霞與謝寶鳳本人在法庭上進行了有理有據的自辯。謝寶鳳講道:我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身心受益,我也想告訴別人做好人,人人都做個好人,咱們社會不就和諧嗎?!

李桂霞說:憲法第35條,公民信仰自由,我擁有的所有與信仰相關的書籍都是合法的。憲法第36條規定言論自由,我向人講法輪功好也是公民合法權利,是你們在犯罪。然後李桂霞又講述到:我原來身體患有多種疾病,最嚴重是乳腺癌晚期,修煉法輪功後三天腫瘤消失,是法輪大法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法輪功教人做好人,我沒有罪。

法官吉首軍幾次打斷李桂霞與謝寶鳳講修煉法輪身心受益的事實。

藺其磊、劉連賀兩位律師當庭指出綁架兩法輪功學員很多違法之處:警察沒著裝,不出示任何證件,用男警察非法搜查女法輪功學員,甚至法律名詞都用錯。

公訴人陳立剛當庭宣讀以李桂霞與謝寶鳳散發的幾本小冊子被構陷為「利用×教組織迫破壞法律實施罪。」藺其磊律師辯護道:「自2008年為法輪功學員作辯護至今,我沒見到一部法律哪怕是一個紅頭文件都沒有見過把法輪功定為邪教。而我國明確認定的14種邪教,卻沒有法輪功。」

藺其磊、劉連賀相繼辯護道:法庭上講的是證據,法律講四要素。法庭沒有出示任何證據來證明這些犯罪事實。這幾本小冊子是怎麼破壞了法律實施 ?律師並當庭要求公證的司法鑑定。藺其磊還提出:為甚麼國外那麼多國家都有煉法輪功的,為甚麼只有中國不允許?

公訴人陳立剛宣稱從市公安局轉過來李桂霞的向兩高控告江澤民的五封控告信,說是濫訴。藺其磊律師嚴肅的辯護道:控告是公民擁有的權力,本應給予查清事實,怎麼能到公安局那裏,不經查實卻用這來定罪,這是打擊,是報復,是迫害,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簡直就是可笑,荒唐。公訴人、法官等一言不發。

後公訴人陳立剛絞盡腦汁提出幾條想反駁,這幾天接到很多法輪功學員打來的電話,這是組織等,兩律師又再次作出強有力的回辯,幾個電話怎麼就能證明有組織,請拿出證據。

最後法官看到公訴人狼藉場面,宣布庭審到此結束,5天後律師向法院遞交申請司法鑑定書。

庭審結束後,家屬的思想變化很大,對修煉法輪功合法性進一步明晰,也對律師的努力表示感謝。

李桂霞現年五十二歲,是名幼兒教師,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四日,準備在放暑假借錢做乳房切除手術之際,開始煉法輪功,乳腺癌等疾病都好了。法輪大法給了李桂霞第二次生命,使李桂霞脫胎換骨,從此有了一個溫馨、和睦、幸福的家。善良的她把法輪大法好告訴了更多人,就因為這,她被多次綁架迫害。

從以上不難看出這十八年的殘酷迫害。鐵的事實證明:現今中國最大的冤案就是法輪功,冤情遍布中國大地。自古卻流傳著一句話:冤有頭,債有主。近年現政權修正與出台的法律法規,都非常明顯與追責冤案有直接關係,所有抓捕的蒼蠅、老虎又與參與迫害法輪功有直接關係,這些不得不引起人的深思。在此我們真心的奉勸那些還在參與迫害的法官、檢察官等各級人員,不要再為已經快要覆滅的江氏站隊,真的會斷送自己與家人的未來;無罪釋放所有法輪功學員,才是此時明智的選擇。珍惜上天留給人選擇未來的不多機緣。

參與人員新電話:
吉首軍 刑庭庭長 0421─8999541;13904214862 15642286575
劉玉麗副庭長0421─8999542,15642286569
劉鳳芹副庭長0421─8999543,15642286577
陳剛副庭長0421─8999545,15642151771
汪亞楠書記員0421─8999546,15642286580
於蕾書記員0421─8999548,15642286579

朝陽縣檢察院陳立剛:15642288560(主要參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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