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流明家中有八十歲的老母親和一個八歲的孩子。
在華南農業大學讀書期間,曾流明因身患頑疾無法醫治而走上修煉法輪大法之路,身心獲得健康,畢業後安排在紫金縣成人中專學校任教。在中共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後,他多次遭受嚴重迫害,先後被非法抄家、綁架、刑拘、開除公職、以及非法勞教三年四個月,甚至被酷刑折磨的面目皆非、生命垂危。
出勞教所後,曾流明仍然遭受跟蹤、監視、騷擾,一直過著流離失所的生活。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四日晚,曾流明在租住屋遭紫金縣「610」及國保警察許少松、陳鐵燕以及藍塘鎮派出所所長彭富豪等人強行綁架,並遭非法抄家,被非法關押在紫金縣看守所七個多月。家屬每次去探望曾流明時,都遭到警察的萬般刁難和欺趕。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紫金縣法院對曾流明進行非法庭審,法院周圍戒備森嚴,除了警車幾十輛,前前後後都圍滿了警察。法院以座位不夠為由只准兩個家屬進去旁聽。曾流明的家屬表示:「沒有座位我們也要進去,我們可以站著旁聽。」警察強行驅趕其餘家屬,不准他們進去旁聽,他們無奈之下只好站在外面。
非法庭審時,曾流明抗議道,現在我家屬來了那麼多人,你們不讓他們進來,你們既然(自稱)是公正的,不是希望更多的人來聽嗎?為甚麼怕別人聽到呢?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葛文秀質問道,曾流明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觸犯了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他傷害過誰?有甚麼證據證明他有犯罪行為?葛文秀並指出,起訴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人曾流明無罪。
律師勸告在場的執法人員,司法實踐證明,我國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均源於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違法之處就是無視司法程序的正當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是「懲罰犯罪」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廢。
整個庭審時間兩個半小時左右。警察、法官不斷地有意干擾,打斷曾流明和葛文秀律師的講話。因證據不足,在事實和法律面前,法院只好宣布休庭,但是拒不放人,繼續關押曾流明。
家屬每次去看守所探望曾流明時,都遭到紫金縣警察的拒絕、威脅、恐嚇,甚至兇惡地說:你再鬧,就把你也抓起來。家屬說:「你們是執法犯法、知法犯法,為甚麼你們要偷偷摸摸地暗箱操作,秘密冤判曾流明,你們為甚麼不按照法律程序去操作,在沒有通知律師和家屬的時候,你們為甚麼要冤判他,為甚麼判決書也不交給曾流明的家屬?警察囂張地回答家屬說:「為甚麼我們要把判決書交給你們家屬呢!交給曾流明本人就可以了,他自己知道就可以了。」
紫金縣公檢法相關人員根本不講法律,採取流氓手段欺壓迫害善良人。家屬在追問警察是誰冤判的,他們都互相推脫說:「不知道,你去找檢察院吧!」家屬去找檢察院,問檢察院,檢察院法官又說:「不知道,你們去找法院吧!」家屬又跑去問法院,法官又互相推脫責任說:「不知道」。
事實上,修煉法輪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會,提升大眾道德,不僅是合法的,而且應該受到表彰;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應被抓、被起訴、被庭審。為甚麼要把一個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的好人抓起來關押、起訴、審判?究竟是誰在違法犯罪?曾流明家屬表示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參與非法庭審的人員:
審判員:張兆連
審訴員:宮越思
陪審員:張金海
書記員:羅春曉
主持人:傅卓軍
法院人員:許錦霞
紫金縣法院: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4號 聯繫電話:(0762)7818165 7839025
紫金縣檢察院: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5號 聯繫電話:(0762)7822337
紫金縣看守所電話:(0762)7822069、7830494
參與迫害的相關部門及責任人:
紫金縣公安局國保大隊:地址:紫金縣紫城鎮香江中路30號
辦公室電話:(0762)7810611
許少松:宅電(0762)7830748 7982283 手機13902633029
陳鐵燕:宅電(0762)7824119 手機13502314119
黃偉強:宅電(0762)7813382 手機13536753338 13829339382
賀子華:宅電(0762)7820131 手機13827870131
賀秋奇:宅電(0762)7815074 手機13536751133
鐘文輝:宅電(0762)7825705 手機13923691705
張茂崇:宅電(0762)7817083 手機13829339222
胡國光:宅電(0762)7820999 手機13536752788
楊杜光:宅電(0762)7822199 手機13827875666
李曉芬:宅電(0762)7811676 手機13829338876
紫金縣公安局藍塘派出所:
辦公室電話:(0762)7930386、7934843
彭富豪:宅電(0762)7866631 手機13829337808
紫金縣政法委:
陳法慶:宅電(0762)7826563 手機13923691985
溫素珍:宅電(0762)7820131(與國保大隊的賀子華是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