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她)們都是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早晨在家中被非法抓捕的,有的正在熟睡中。所有社區人員和派出所警察等都是採用同一種欺騙的手段非法闖進法輪功學員家中實施綁架、抄家。
這四位法輪功學員已被非法關押在營口市看守所十月有餘。
非法庭審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法院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薛芳(薛春芳),下午非法庭審高秀華;二十八日上午非法庭審靳付章,下午非法庭審孫淑清。
上午在九點後至十一點多非法庭審,下午在兩點至三點半鐘左右非法開庭。每個法輪功學員家人只給兩張旁聽證。其餘人是警察。法院外不算便衣警察有二十多人。
邪理誣判
非法庭審的邪理無非是刑法第三百條和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法輪大法是佛家上乘修煉功法,是按真善忍為指導原則進行修煉的。為大法學員辯護的董律師說:找遍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法規都沒有說法輪功是×教。
因此,按刑法三百條、刑事訴訟法一百七十二條套用法輪功是錯用法律,修煉法輪功合理合法,靳付章擁有任何資料與設備都沒有錯,《憲法》規定信仰自由。而沒有任何手續抄家、抓人的警察等是非法的。是啊,法輪大法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褒獎,唯獨中共迫害善良。